发布时间:2024-10-15 11:45 来源: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4680
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第三批省级资金479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情况
(一)雨露计划项目,下达资金55.12万元,用于2023年和2024年符合对象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2500元/人/学期),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2000元/人/学期),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1500元/人/学期)。
(二)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下达资金273.88万元,用于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聘用对象为脱贫户和“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补助标准为800元/人/月,聘用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三)外出务工奖补项目,下达资金150万元,补助对象为:跨州市省内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市外省内务工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资金管理要求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内容、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三、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曲财农【2024】110号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付。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罗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监督举报电话:0874-8213253(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12345 (省级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