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7 16:59 来源: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581
县人社局: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6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情况
下达资金106万元,补助对象为:对跨省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每年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每年每人可申报1次。
二、资金管理要求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资金补助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内容、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三、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曲财农【2025】41号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付。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社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便签)附件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中共罗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监督举报电话:0874-8213253(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12345(省级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罗平县腊山街道红星北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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