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罗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罗平县公安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有关工作。
2016年,罗平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局党委确定的“六项重点工作”,结合全县社会治安实际,扎实抓好各项公安保卫工作措施的落实。通过努力,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持续平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有力地推动了“法治罗平”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2人。其中:行政编制3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1人。
实有车辆编制84辆,在编实有车辆84辆。
(详见附件)附:罗平县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8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32.06万元,占总收入的8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98.94万元,占总收入的11%。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了3.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人员工资增长,财政资金紧张导致项目拨款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公安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873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3.55万元,占总支出的68%;项目支出2783.93万元,占总支出的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7900.75万元对比,支出增长了10.59%,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增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7.9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75.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83.93万元。与上年3975.04万元对比下降1191.11万元,主要原因财政经费紧张,部分项目经费未拨付,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32.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2%。与上年7748.11万元对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紧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74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主要是公安机关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及一次性死亡抚恤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1.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7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3万元,支出决算为220.42万元,完成预算的49.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23万元,完成预算的4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19万元,完成预算的63.4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及罗发【2015】16号文件《中共罗平县委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本着节约的原则,用好每一分钱。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8万元,下降0.75%。其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1万元,增长/下降0.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7万元,下降1.0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领导重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23万元,占63.16%;公务接待费支出81.19万元,占36.8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9.2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主要用于局机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1.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