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罗平县纪检监察机关属副处级单位,其职能主要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强化对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的检查,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按照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要求,加强对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加强对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加强对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罗平县纪委监察局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县纪委全会精神,围绕“狠抓落实年”各项中心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积极深化“三转”,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实党章党规党纪宣传学习,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以来,共接收群众信访举报266件(次),同比增长33%。其中,初步核实37件(次),谈话函询122件(次)占信访总量的45.86%,了结处置59件(次)。全县168个群众诉求信息录入账号共受理录入诉求2995件,其中初次诉求2961件,重复诉求34件,已办结2991件,正在办理4件,满意2925件,基本满意64件,不满意2件,满意率为99.9%。全县全年共立案审查38件,结案 38件,处分违纪人员 46人,其中党纪处分 28人,政纪处分14人,党政纪双重处分4人;科级干部9人,一般干部15人,其他人员22人。实施问责事项37件,问责47人。全年共开展明察暗访236次,查处违规违纪人员44人,有4家单位因脱贫攻坚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有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全县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695人参加“一准则两条例”知识测试;组织全县1533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网络测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于8月11日至13日,参与组织了罗平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综合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向全县1000余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编发廉政短信8000余条。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播放)新闻报道68篇(条)。以曲靖电视台《珠源清风》栏目为载体,制作播出2部专题片;珠源清风网采用信息223条;市纪委《探讨与研究》采用政研文章、信息20篇(条)。编发廉政期刊《花城春雨》4期。同时于11月底在全县启动并开展了首轮巡察工作。出台了《关于建立党委巡察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能定位、工作原则和方式、巡察范围和内容等,抽调25人组成5个巡察组,对5家县直单位开展巡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罗平县纪委监察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行政编制数30个(其中部门领导职数7个,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个),工勤编制数2个。内设机构实有数12个,行政在职实有人数49人(含行政工勤人数2人)。
罗平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年末实有人数62人,其中在职49人,退休13人。与编制数32人相比超编数较大,是因为按照罗办发2008[44]号文件精神:县纪委增设五个纪工委,每个工委五个编制, 2008年10月县纪委成立了五个纪工委,人员相继到位,但到现在为止,县委编办的一直没有增加纪工委的编制,所以实有数比编制数大。
离退休人员13人,全部为退休。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结算表
(详见附件)附: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结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76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8.37%,主要是因为全年工资福利支出大幅度增加:工资收入比去年增加1361263.59元,增幅为46.6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7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1986.18元,占总支出的78.19%;项目支出1662994元,占总支出的21.81%。与上年对比增8.37%,主要是因为全年工资福利支出大幅度增加:工资收入比去年增加1361263.59元,增幅为46.6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纪检监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2.31万元降4.1%,主要原因分析车改后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1.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104.81万元降38.66%,主要原因是去年的购书款和抚恤金今年没有,违纪款上缴返还的减少,查办案件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155.9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3.79%,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6.2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7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扶贫联系点的生活补助24300,购买化肥用于生产补助16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没有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4%。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案件查办、纠风执法等纪检监察业务开展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主要用于退休职工工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主要用于缴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4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主要用于缴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0.88万元,77.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28万元,完成预算的7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预算的94.2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节约出发,从各方面尽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之今年车改,8月以后公务用车封停,没有再使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62万元,下降21.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2万元,下降2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1.4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节约出发,从各方面尽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之今年车改,8月以后公务用车封停,没有再使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8万元,占68.39%;公务接待费支出6.6万元,占31.61%。具体情况如下:
1.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8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保障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含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万元。全部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主要用于2016年各级部门来县纪委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福利等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