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
  • 2017-08-15 17:15
第一部分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院依法行使下列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度我院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建设滇东生态明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一步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深入实施“创品牌、争一流”战略,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检察工作水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一是落实品牌要求,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固强补弱,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强化查案效果;以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为手段,着力解决诉讼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资源整合,努力实现查处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工作的相互促进。坚持整体工作讲评、案件讲评等工作方法,促进检察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发展,坚持制度为本,建立整体工作评价机制,突出业务工作的核心地位;建立业务工作考评机制,引导各部门全面落实检察品牌工作要求;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规范约束办案行为,力求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苦练内功,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力度,积极拓宽侦查空间。一方面,突出办案重点,真正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放到大要案上。另一方面,深入研究发案规律,努力拓宽侦查视野。狠抓侦查基础信息建设,提高职务犯罪发现能力;建立审讯工作延伸机制,提高审讯突破能力,积极推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全过程录音录像工作,提高固定证据的能力。充分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普遍增强查办领导干部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行业窝串案的本领。建立与行政执法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着力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侦查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高抗诉水平。四是合理配置侦查资源,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五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路径,循序渐进推进改革,使司法切实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罗平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附: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96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9.53万元,占总收入的9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3.12%,因为2016年新增两房建设专项资金、补发人员工资。本年基本资金收入743.93万元,比上年增加29.27%,是因为2016年工资调整、公车改革、人员增加。项目资金总收入223.95万元,本年拨款资金收入205.6万元,占项目资金收入的91.81%,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8.35万元,占项目资金收入的8.19%,全部是检察项目。按经济科目分: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42万元,占项目资金收入63.41%,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资金81.95万元,占项目资金收入的36.5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96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93万元,占总支出的76.86%;项目支出223.96万元,占总支出的23.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0.34%,其中基本支出743.93万元,比上年增加29.27%,是因为2016年工资调整、公车改革补贴、人员新增。项目支出223.95万元,比上年减少42.45%,因为本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办案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无装备采购。工资福利支出541.19万元,比上年增加33.02%,因为2016年工资调整、公车改革补贴、人员新增;商品和服务支出260.35万元,比上年减少19.72%,因为上年结余装备费、办案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结余被财政收回;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1.95万元,比上年减少54.92%,是因为2016年采购资产数量较少,两房建设只支出了71.6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3.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27%,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补发、公车改革补贴、人员新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32%。2016年年末我单位在职人员59人,离退休人员16人。人均基本工资为8.72万元,人均离退休费为5.57万元年度,基本支出人均数11.52万元其中:人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8.72万元,人均日公用经费1.09万,人均办公费0.18万元。
总支出:967.88万元
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541.18万元,占55.91%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6.35万元,占21.32%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41万元,占14.3%.
      4、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81.95万元,占8.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3.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45%,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度无装备采购,主要用于办案费开支和基本建设支出。上年结余资金支出18.35万元,其中:公诉和审判监督5.79万元;侦查监督4.56万元;两房建设支出8万元,本年全部支出完毕。本年度拨款收入为205.6万元,年末全部支出完毕,其中: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08万元;侦查监督支出13万元;两房建设收入63.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收入21万元。年底无结转结余资金。本年度资金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专款挪用,无挤占专项资金的经济事项,使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
 项目资金支出总额223.95万元。其中: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08万,占比48.23%
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5.79万元,占比2.59%
侦查监督支出17.56万元,占比7.84%
控告申诉支出0元,占比0%
两房建设支出71.6万元,占比31.97%
其他检察支出21万元,占比9.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7.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0.34%,主要原因是因为补发工资,公车改革补贴增资,人员增加等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09.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4%。其中基本支出585.61万元,项目支出223.9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基本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资金支出用于我单位日常办案支出和装备采购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主要用于我院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福利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和其他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交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19.87万元,完成预算的6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33万元,完成预算的6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38.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2016年我部门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保有量下降,规范管理公务用车,且没有购置车辆。同时,2016年我部门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减少相关公务接待支出,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9.83万元,下降3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17万元,下降30.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6万元,下降51.8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浪费,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我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逐年递减,原因在于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车保有量减少,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我部门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用大幅减少,从节约出发,领导带头坚决杜绝搞特殊接待,坚决杜绝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宴请接待。在正常的公务接待中烟不上桌,不用中高档酒。用餐以吃饱为主,不剩饭菜,杜绝浪费;住宿方面以清洁卫生为主,坚决杜绝迎来送往的不正之风。作为法律执行监督部门,更应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改革落到实处,起到先锋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的检察机关形象,更好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3万元,占92.25%;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占7.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3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理案件的各部门外出调查案件,摸排走访,公诉出庭,干警外出执行公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相关职能部门来我院出席会议26批次65人,接待上级单位来我院检察指导工作28次70人,接待上级单位考察调研16批次40,接待精品案件办理学习交流4次10人,接待诉讼观摩会议6批次共15人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53%,主要原因在于2016年我部门人员增加,日常运行经费也相应增加,同时2016年增加的公务用车补贴也列入运行经费中,因此2016年运行经费比2015年增加了14.67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我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呈现增长趋势,经费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