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主要任务是:对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及其驾驶员、行人)实行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具体职责为:(一)、 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章。(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各类交通事故。(四)、审核、检验、管理参与交通运行的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五)、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能否适合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六)、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七)、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八)、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以来,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总队、市支队的有力指导下,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政法、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公安部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市局党委确定的2016年“六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努力推进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新发展和新进步。
要求,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积极应对人流、车流的迅猛增长,交通事故频发的严峻交通形势,紧紧抓住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切实做好事故防控。以基础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不断夯实交管工作基础。以规范执法为核心,不断提升执法服务能力。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开拓创新为动力,更新观念,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交通秩序稳定有序、交通环境不断优化,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交管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县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保持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总体平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属行政单位,大队内设七个中队,即:内务中队、秩序管理中队、涉车犯罪侦查中队、事故中队、法治宣传中队、城市中队、车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收入合计110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5.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059.89万元对比增长45.55万元,增长率为0.04%,主要原因分析为2016年比2015年县财政多划拨弥补办案业务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支出合计110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84万元,占总支出的47.93%;项目支出575.6万元,占总支出的52.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075.89万元对比增长29.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结构中工资福利支出占支出比重42.24%,商品服务支出占48.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0.04%,其他资本性支出占5.12%,主要原因是本年调整增资幅度较大,交通协勤人员增加等,相应开支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交警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9.84万元。与上年421万元对比增加108.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部分是正常的人员增资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项目资金支出为575.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全部是2016年财政拨款的道路交通管理项目,与上年654.89万元对比减少79.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购买交通事故科技设备、红绿灯维修费、交通安全宣传等开支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5.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069.97万元对增加35.47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年调整增资幅度较大,交通协勤人员增加等,相应开支增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5.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75.10万元,道路交通管理570.90万元,其他公安支出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4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2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2.26万元,住房公积金24.2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05.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75.10万元,道路交通管理570.90万元,其他公安支出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4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2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2.26万元,住房公积金24.2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0.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0万元,完成预算的1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3万元,完成预算的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7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时包含大队所有办案车辆等共27辆,公务接待小于预算数是因为大队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62万元,下降4.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58万元,下降0.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6.5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车改革和大队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3万元,占80.68%;公务接待费支出2.57万元,占19.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车驾管业务的办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车驾管业务的办理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关行政经费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政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水电、邮电等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资产比上年增加5.91%,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62万元,主要为购置专用设备购雷达测速度仪1台6.8万元,购一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44.29万元,购执勤用三轮摩托车5.53万元等。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应收账款比去年增加15.69万元,增加3.29%。主要为预付购执勤执法用三轮摩托车10辆款,应付账款比上年增加84.93万元,增加15.79%,主要为付暂存的交通事故保证金。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