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是承担罗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对全国、云南省、曲靖市人大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征求意见,并整理修改意见上报;
(2)对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
(3)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
(4)对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5)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县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
(6)对本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县“一府两院”的工作;督促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组织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7)联系在罗平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人大代表,协助开展视察活动;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发,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等的编辑印发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全国人大和内地省、市、县人大来罗平县参观接待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
经批准,人大常委会机关核定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为机关后勤服务的机关工勤人员4名。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5名。常委会领导职数按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现实有县处级领导9名,科级领导14名,科级以下及工勤人员12名。离休人员3名,退休人员21名。
3、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末人员共59人,在职人员35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21人;2015年末人员共54人,在职人员30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21人;2016年相对上一年度而言,在职人员增加了5人,均是县内调入。
(二)2016年度取得的主要成效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紧紧围绕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部署,按照《中共罗平县委关于批转<罗平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罗发〔2016〕13号)要求,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扣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推进了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为罗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以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工作会议、县委党代会精神和《监督法》《云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为核心,在围绕中心上、服务大局上着力,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对计划、财政预决算工作的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县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2016年上半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罗平县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效督促县人民政府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有关的财税政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加强对重大事项和民生问题的监督,听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报告8个,形成审议意见、建议24条。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城市民族工作、文化体育工作、旅游工作、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办理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工做情况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题视察、检查、调查,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重视“三农”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强化对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督促政府不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宣传贯彻实施,不断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组织代表对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形成整改意见4条,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坚持上下联动,认真组织和配合省、市人大在我县开展的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等工作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活动。三是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工作进行了工作评议,提出评议意见16条,促进职能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其工作开展。四是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健全和完善信访处理转办、交办、督办、反馈机制,加大对重要信访件的督促办理力度。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0余件(次),信访回复率达100%,解决率比去年有所提高,有效化解了社会各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2、重大事项决定合法合理。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16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将北过境干道新建工程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将九龙牛街河水库建设项目贷款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将新发村至九龙瀑布二级公路建设项目贷款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批准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批准2015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成立罗平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关于确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等11个决议决定。坚持把重大事项决定权与行使监督权结合起来,严格贯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反馈制度、跟踪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对执行和办理决议决定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向常委会报告执行和办理情况,并充分运用检查、视察、评议等监督手段,督促决议决定实施,通过加强跟踪监督、跟踪问效,确保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维护决定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3、人事任免规范有序。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健全完善任前法律考试、任职表态、任后向宪法宣誓等制度,于今年7月出台罗平县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试行),及时审议“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共任免和接受辞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6人,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强对选举和被任命人员的监督,促进被选举、任命的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职、勤政廉政。
4、代表工做深入扎实开展。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代表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迈进。一是健全了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和履职活动开展等多种形式和途经,加大代表培训力度,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按照“代表活动之家”建设的标准要求,筹措资金在13个乡镇(街道)建设完善了21个高标准的“人大代表活动之家”,积极代表履职搭建平台。三是加强对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工作。为督促承办单位切实做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104件建议的办理工作,研究出台《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2016年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通知》,把每一件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责任明确到每一名分管领导,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增强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建议交办率和答复率均达到100%,面商率、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不断提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逐步得到落实和解决。
5、围绕全县大局助推发展。紧跟县委中心工作步伐,积极投入脱贫攻坚、春耕生产、烤烟工作中,努力帮助群众解决燃眉之急,与群众在同甘共苦中增进公仆情怀、密切干群关系。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共帮扶马街镇支壁村委会贫困户82户、300余人。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县级领导挂钩帮扶企业活动,挂钩领导积极深入帮扶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截至目前,挂钩领导走访帮扶企业30余次,有效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用地、生产用电、职工住宿、产品销售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附:
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749.05万元,比上年增加3.01%,财政拨款收入696.05万元,比上年减少4.28%,无其他的收入。相比2015年,本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是因为本年无抚恤金指标,代表视察指标未下达,人大会议费指标有所减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指标未全部下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749.05万元,比上年增加11.11%,其中基本支出539.55万元,比上年增加2.74%,项目支出209.5万元,比上年增加40.6%,相比上一年,本年支出合计增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增加,是因为上一年项目支出结余结转53万元,本年已用于精准扶贫工作,另外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本年人员增加,工资调标和公车改革增加车补所致。
1、基本支出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960470.96元,基本支出收入合计为5395470.96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271456.04元,基本支出收入合计为5251456.04元,相比2015年,本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是因为本年无抚恤金指标,代表视察指标未下达,人大会议费指标有所减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指标未全部下达;基本支出收入相对上年有所增加,是因为本年人员增加,工资调标和公车改革增加车补所致;本年支出合计7490470.96元,其中基本支出合计5395470.96元,上年支出合计6741456.04元,其中基本支出合计5251456.04元,相比上一年,本年支出合计增加,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本年人员增加,工资调标和公车改革增加车补所致。工资福利支出2900841.68元,占总支出的39℅,商品和服务支出2588791.64元,占总支出的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14397.64元,占总支出的24℅,其他资本性支出186440元,占总支出的2%。上年工资福利支出1960951.0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3358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96923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相比上一年,本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是因为本年人员增加,工资调标和公车改革增加车补所致;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是因为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是因为本年购置了办公设备。
2、项目支出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960470.96元,项目支出合计为1565000元;项目支出合计为2020000元。相比2015年,项目支出收入减少,是因为代表视察指标未下达,人大会议费指标有所减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指标未全部下达。本年支出合计7490470.96元,项目支出合计为2095000元,项目支出结余结转0元。上年支出合计6741456.04元,项目支出合计为1490000元,项目支出结余结转530000元。相比上一年,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上一年项目支出结余结转530000元,本年已用于精准扶贫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为目标,以厉行节约、强化廉政建设为目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党风廉政建设、《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开展专题集中学习和自学。同时,根据部门职责,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215批次,1100人次,共181900.6元;国内接待费181900.6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支173575.35元。上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245批次,1198人次,共218701元;国内接待费218701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支191319.14元。相对上一年,本年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9.27%,接待费下降16.83%。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