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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办公室
  • 2017-08-16 09:38

 为进一步提高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和透明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13号)的要求,现就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据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目                    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委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罗平县委办及挂靠部门概况

 
(一)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工作部署以及县委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决定、规定、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和协调工作。
    2.承担县委部分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县委文稿的修改、核校和签清;承办各乡(镇)、各部门向县委的请示、报告。
    3.负责县委各种会议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县委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联络工作。
    4.负责以县委和县委办名义的各种文件、电报、信函的传递、保密及文件的校对、分发、清退、归档等文书处理工作。
5.负责全县党政系统密码通信、管理和保密工作;承担县密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6.负责全县责任制综合考核协调工作。
    7.协调做好人民群众的信访工作。
    8.负责中央、省、市委领导及县委重要客人的接待并协调安全保卫工作。
    9.指导协调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以及延安精神研究会工作。
    10.协调机关大院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11.管理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
    12.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共罗平县县直属机关委员会(系统工会)工作职责:
    1.领导县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贯彻落实。
    2.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县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对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协调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3.参与指导及督促检查县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县直机关领导班子中心组的理论学习,调查了解基层干部群众对县直机关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向县委汇报、反映,并配合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4.负责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和党总支(支部)负责人的考察、任免、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查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检查、督促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和考察工作。
    6.领导共青团罗平县直属机关委员会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协助党组织对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9.领导罗平县机关党委系统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系统工会的建设。
    10.负责宣传党对工会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工会干部的教育、管理等。
    11.负责机关党委系统工会基层工会的建立,换届选举等工作。
    12.指导机关党委系统工会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工会会员的发展等工作。
    13.完成上级工会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罗平县委农村工作部(农办)工作职责:
    1.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负责对涉及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2.负责涉农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对全县农村工作中具有代表性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4.负责督促、检查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农业、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指导农业农村工作服务。
    5.负责县内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的集中培训、工作指导。协同乡镇(街道)党(工)委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及评比表彰工作;调研制定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的配套政策,指导各乡镇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传、交流和培训;承担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领导部门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农转城”进度,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简报编发、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及时办理领导批示事项,起草有关文稿;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和领导交办工做情况,通报工作进度;做好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7.负责新村庄建设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8.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改革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9.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交年度改革进展和评估报告,汇总提出年度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提交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协调提出中长期改革规划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实施。
    10.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重要改革事项及相关请示,接受各县直有关部门深化改革的有关决定和重要改革方案向领导小组的备案,研究评估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11.收集汇总有关改革问题的信息资料,负责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协调各专项小组、有关部门和地方、专家学者就改革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看法和对策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参考。
    12.承担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工作,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准备会议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负责对改革各专项小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
    13.抓好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改革办日常事务。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中共罗平县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对我县的统一战线工做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上级统战部和县委反映我县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发挥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工商联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托,向县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通报中央和省、市、县委精神;支持、帮助县工商联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县工商联改善工作条件。
    3.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加强对县级宗教团体的领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的代表人士,开展海外联系等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并协助县工商联以及各有关团体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6.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
    8.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统战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10.完成市委统战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罗平县总工会工作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部署,研究确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任务,领导全县工会开展工作,团结和带领全县各级工会及广大职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投身于经济和社会建设。
    2.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履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3.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
    4.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参与有关部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各级工会与党、政方面有关问题的协商和处理。
    5.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处理。
    6.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科技创新等经济建设活动。
    7.负责会员发展、会籍管理、工会组建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局(系统)、村(社区)工会干部的选配、教育、管理以及负责指导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实施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搞好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
    8.督促并负责全县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工会财务的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会企事业的发展,负责对县总工会所属资产经营管理,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和增值。
    9.协助县政府做好全县劳模的推荐、评选和具体负责劳模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上级工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六)共青团罗平县委工作职责:
    1.行使中共罗平县委赋予的领导全县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县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参与制定罗平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年工作方针、政策、对青少年培训基地、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和青少年读物出版等事物进行规划和管理。
3.参与罗平县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县委和县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4.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罗平县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项活动。
5.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县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领导小组的工作。
6.研究、指导中小学团的工作,了解掌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团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创建青年文明校园、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团的基层建设。
7.按照《中国少先队章程》,研究、指导全县少先队工作。负责指导少先队组织在学校、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进行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服务于素质教育;负责县少工委日常事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加强少先队自身的建设;负责对少年儿童情况进行调查,反映情况,参与有关加强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政策的制定;指导校外阵地建设,指导开展各种有关青少年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少先队宣传工作,对全县少先队宣传惊醒管理和指导。
    (七)罗平县史志办工作职责:
    1.在罗平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史志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具体完成各项史志工作任务。
    2.负责征集、研究、编辑、出版罗平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等阶段的党史资料,编撰党史正本。完成省、市党史部门布置的党史任务。
    3.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编撰、出版发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辑出版《罗平县志》《罗平年鉴》《中共罗平县委执政纪要》,整理出版旧志,编撰出版罗平党史和地方志方面的各种史志资料。完成上级方志、年鉴部门下达的任务。
    4.应用史志成果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就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充分发挥史志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为罗平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5.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开展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核定编制40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机关后勤服务的事业编制8名;退休离人员13人。
(二)中共罗平县县直属机关委员会(系统工会):县直机关党委(含县直机关团委)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退休离人员5人。
系统工会设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设系统工会主席1名、主任2名、专干1名,委员22名。
(三)罗平县委农村工作部(农办):在职在编人员10人,临时抽工作人员5人,退休离人员5人。
    (四)中共罗平县委统战部:在职在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退休人员3人。
    (五)罗平县总工会:在职在编人员1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3名,工勤人员1名;退休人员12名。
    (六)共青团罗平县委: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
(七)罗平县史志办: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
县委办及挂靠部门车辆编制数15辆,实有15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编报的单位名称罗平县办委。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委办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事业编制11人;年末实有人数138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96人,离休1人,退休41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罗平县委办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附: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罗平县委办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委办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099,052.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99,052.64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年结转和结余313,957.12元。2016年度收入总计22,099,052.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99,052.64元,占总收入的100%。2015年度总收入合计17,663,024.83元,2016年比2015年元增加4,436,027.81元,增长率是20.07%。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7,976,981.95元,2016年比2015年元增加4,436,027.81元,增长率是20.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整工资幅度比较大、职级变动补发工资及工作机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委办2016年度支出合计22,413,009.76元。其中:基本支出12,477,666.23元,占总支出的55.67%;项目支出9,935,343.53元,占总支出的44.37%。年末结余结转0元。2015年度支出合计17,663,024.83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2,044.94元,;项目支出7,340,979.89元。
1、2016年基本支出是12,477,666.23元,2015年基本支出是10,322,044.94 元,2016年比2015年基本支出增加了2,155,621.29元,增长率是17.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2016年中调整工资增加。
2、2016年项目支出是9,935,343.53元,2015年项目支出是7,340,979.89元,2016年比2015年的项目支出增加了2,594,363.64元,增长率是26.11%。项目支出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工作机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在基本支出中
1、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7,197,035.4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占支出22,413,009.76元的32.11%。比2015年工资福利支出5,000,100.94元,增加2,196,934.54元,增长率是30.52%,20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整工资幅度比较大、职级变动补发工资等原因。
2、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是2,222,939.65元,占支出22,413,009.76元的9.91%。比2015年商品和服务支出2,597,438.00元增加374,498.35元,增加16.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支出增加。
3、2016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3,057,691.10元,占支出22,413,009.76元的13.64%。比2015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2,636,396.00元,增加了421,295.51元,增长率是13.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4、2016年其他资本性支出是0元,占2016年项目支出的22,413,009.76元的0%。比2015年其他资本性支出是88,110.00元,减少88,110.00元,减少率是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量压缩行政成本,减少公用经费的支出,2016年没有办公设备采购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1、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是9,258,010.11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2016年项目支出的9,935,343.53元的93.18%。比2015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是4,706,990.89元,增加了4,551,019.22元,增长率是45.8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增加。
2、2016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176,249.00元,占项目支出9,935,343.53元的1.77%。比2015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2,636,396.00元减少2,460,147.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量压缩行政成本,减少公用经费的支出。
3、2016年其他资本性支出是74,640.00元,占项目支出9,935,343.53元的0.75%。比2015年其他资本性支出是325,976.00元,减少251,336.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采购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委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99,052.64元,占本年支出22,099,052.64元的100%。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7,976,981.95元,2016年比2015年元增加4,436,027.81元,增长率是20.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整工资幅度比较大、职级变动补发工资及工作机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罗平县委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57,066.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2,099,052.64元的72.66%。主要用于职能部门工作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97,308.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2,099,052.64元的3%。主要用于退休职工工资支出。
3.城乡社区(类)支出39,09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2,099,052.64元的0.17%,主要用于农工部工作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4,37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2,099,052.64元的1.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504,223.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2,099,052.64元的2.2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6、农林水(类)支出2,960,944.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2,099,052.64元的13.40%,主要用于新农村文化建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委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10,383.53元,支出决算为1,106,152.0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7.857.57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8,294.45元,完成预算的100%;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元。
1、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7.857.57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8,272.03元相比,没有增减增加。
2、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8,294.45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2,111.50元相比,没有增减。
    3、2016年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元,与2015年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19,000.00元,减少了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量压缩行政成本,减少公用经费的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主要原因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厉行节约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罗平县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中经费预算、资产管理、会议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和公务接待各项管理规定,大量压缩行政成本,严格按照云南省县级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数,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节约出发,从各方面尽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使行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县委办2016年在公务接待中,领导带头坚决杜绝搞特殊接待,坚决杜绝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宴请接待。在正常的公务接待中烟不上桌,不用中高档酒。坚决克服迎来送往的不正之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7,857.57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06,152.02元53%;公务接待费支出518,294.45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06,152.02元的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7,857.57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7,857.5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保障工作、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国内接待费支出518,294.4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主要用于保障上下级单位、本级单位之间因公需要的工作协调发生的生活费、住宿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201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