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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富乐镇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罗平县富乐镇
  • 2017-08-16 15:48
 
为进一步提高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和透明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3〕1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现将富乐镇2016年部门决算数据信息及说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目录
第一部分  富乐镇概况
一、 部门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三、 重点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乐镇概况
富乐镇位于罗平县最北端,地处罗平、富源、麒麟区三县(区)交界处。东临富源县富村镇,南连罗平县老厂乡,西至麒麟区东山镇,北与富源县竹园镇接壤。距县城97千米,总面积208平方千米,辖桃源、必米、法本、乐峰、新沙河、鸡场、半坡、阿洪、红岩、河外10个村民委员会和天水、富乐、菜园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耕地面积35310亩,其中:水田4316亩,旱地30994亩,农民人均耕地0.69亩,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247人。
一、部门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各单位,保证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富乐镇经济社会发展、社区(农村)建设、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并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的计划和措施,保持经济平衡协调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3、组织管理和监督富乐镇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富乐镇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搞好富乐镇的财源建设工作;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做好社区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技术服务、林业、护林防火、水土保持等农林水各项工作。
4、以城镇管理、社区建设服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推进富乐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环境。
5、强化城镇管理职能,组织辖区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进行城镇规划建设、市容管理,向辖区内各类单位布置有关城镇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等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发挥富乐镇在城镇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按职责分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6、领导和开展富乐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和普法教育,缓解社会矛盾,做好治安保卫,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参与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合法权益;做好群众工作;按职责分工参与做好司法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
7、发展富乐镇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及卫生等服务事业,管理好富乐镇的各项社会事务,为辖区各类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8、承担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工作,做好就业、再就业等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和社会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人口和计划生育、房产管理、市政建设、住房改造、抢险救灾、环卫、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9、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履行对垂直管理或半垂直管理单位的指导管理职责。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富乐镇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形成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责配备科学、人员分工合理、工作运转高效的机关运行新方式。富乐镇党政机关设4个综合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富乐镇人大工委、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
承担富乐镇村镇建设规划的拟订或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村庄建设和城镇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富乐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富乐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政策,执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土地承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产业化、林业、水利、企业管理、扶贫开发、土地保护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富乐镇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的拟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富乐镇农业、林业生产计划(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防火和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协调;承担富乐镇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计划(规划)的拟订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富乐镇扶贫开发计划(规划)的拟订、组织实施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富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审核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并报批等职责;负责富乐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富乐镇农业产业化管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联系、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财政所和国土资源所(分局)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富乐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规划)的拟订、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富乐镇民政工作的审核(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富乐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规划)的拟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审核(批)人口出生相关手续;承担富乐镇科技工作计划(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承担富乐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计划(规划)的拟订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富乐镇老龄工作、残疾人事业计划(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联系、协调和监督检查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中小学校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富乐镇法治建设,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对其他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富乐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民调解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富乐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富乐镇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和综合协调;联系、协调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公安派出所工作。
(三)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综合设置富乐镇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富乐镇事业单位设置6个。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富乐镇农业(含农业机械化)、林业、水利建设、畜牧兽医等方面生产建设计划的落实及相关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富乐镇畜牧兽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富乐镇林业资源管理、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承办富乐镇和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富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70%。设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5名(副股级)。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富乐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计划;按人口和计划生育“三为主”要求,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富乐镇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富乐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70%。设主任1名(正股级)。
3、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富乐镇文化宣传、科技普及、党员教育、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等工作计划;指导农村群众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承担党员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相关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承办富乐镇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富乐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70%。设主任1名(正股级)。
4、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富乐镇乡村道路计划(规划)的落实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的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村容镇貌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承办富乐镇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和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富乐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不低于70%。设主任1名(正股级)。
5、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富乐镇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计划(规划)的落实;承担富乐镇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富乐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及服务工作;承担富乐镇老龄、残疾人相关业务工作;承办富乐镇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老龄办和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富乐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不低于70%。设主任1名(正股级)。
6、财政所
承担富乐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承办富乐镇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富乐镇财政所事业编制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不低于70%。设所长1名(高配为副科级)。
(四)人员编制
富乐镇党政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0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党委副书记、富乐镇镇长1名(正科级),人大主席1名(正科级),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富乐镇副镇长5名(副科级),武装部部长1名(副科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3个,比上年增减2个,分类说明如下: 
机机构变动情况说明:独立编制机构数与上年数无差异。减少机构1个,根据罗卫字(2016)130号文件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功能科目代码:2100717)机构并入乡镇卫生院由县卫生局管理;增加机构2个,水务所(功能科目代码:20130301),交通所(功能科目代码:2140101),安监站(功能科目代码:2150601),原来并存农业中心,现为了核算方便、准确单列出来。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富乐镇人员编制数共102人,其中行政编制数30人,事业编制72人。年末行政单位实有人数47人,事业单位74人,退休人员12人,其他人长期聘用人员5人,遗属人员17人。实有人员超编19人。原因为:超编的原因是根据罗编(2016)1号文件罗平县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核准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乡镇已没有编制,但本年该机构人员支出还在富乐镇。
单位实有在职在编车辆4辆。
三、富乐镇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经济收入  2016年镇内生产总值达107720万元,比上年增13.7%,其中一、二、三产业产值分别为61883、22175、3595万元。农村经济总收入87653万元,其中:农业收入36096万元,林业收入517万元,牧业收入25232万元,渔业收入38万元,工业收入19129万元,建筑业收入1352万元,运输业收入1694万元,商饮业收入2417万元,服务业收入1178万元。粮食总产达3632.7万千克,烤烟收购完成225万千克,实现产值680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710元,同比增长12%。
固定资产、财税金融  2016年末,完成镇内生产总值10.78亿元,年均增13.7%;财政总收入1719万元,年均增7.83%;农业总产值6.2亿元,年均增13.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2300元,年均增9.5%;农民人均纯收入11684元,年均增13.7%。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2.55亿元,同比增长8%。
乡镇企业  2016年全镇企业总数23个,从业人员2180人,企业总产值28000万元,营业收入总额29000万元,比上年增加3%,年净利润总额10300万元,比上年增3%,上缴税金为840万元,比上年增3%。
粮经作物  全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90780亩。总产3632.7万千克;粮食平均亩产400千克。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有粮708千克。在粮食总产中,小麦183万千克,玉米2469万千克,稻谷100.7千克,薯类686万千克,杂粮194万千克。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3.6万亩,总产710万千克,其中:烤烟面积1.67万亩,产量225万千克;油菜籽面积8万亩,产量1510万千克。
林业生产  全镇有公益林面积79892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8840亩,省级公益林11052亩,按照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兑现公益林补偿资金798920元。加强公益林管护力度,乱砍滥伐得到有效制止。义务植树有序开展,全年义务植树190000株。加强护林防火工作,成立义务应急灭火应急分队,各林业员实行分片负责,确保了全年未发生重大火灾。全镇森林覆盖率达45%。
畜牧生产  2016年,畜牧业产值达2.87亿元,畜牧业总收入2.62亿元,目前生产任务已全面完成,畜禽出栏,肉类总产1.38万吨,禽蛋总产400吨,肉猪出栏102715头,肉牛出栏27695头,肉羊出栏24712只,肉禽出栏254653羽;畜种改良,完成任务6491窝,其中人工授精1284窝。
农田水利  富乐镇水资源丰富,但利用率低。2016年富乐镇始终把农田水利建设列入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落实,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投资1154万元实施桃源、必米片区土地整理项目;投资1000万元实施罗平县石漠化治理项目;投资488万元建设合家山片区高原生态小流域治理项目;投资577万建设乐峰小流域治理项目;投资110万对桃源、雨落、董家坪、松树脚、大地头、小石包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质改造工程建设;投资380万元对老坟冲、歹足、老土塘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投资266万元建成了老坟冲、必米、沙路干支渠防渗工程。
道路交通  奋力发扬“跑、要、争、干”精神,以大项目实施为载体,统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建设。投资1600万元的阿洪大桥及河外公路建设全面竣工;投资40万元修通了小马米公路,全镇自然村公路通达率100%。投资300万元实施的达村至菜园、大麦田至鸡场通畅工程全面完工;投资20余万元对口恩公路、钻块公路进行养护。全镇公路通畅率达100%,通自然村公路硬化率达98%。
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迈出坚实步伐,认真落实脱贫攻坚扶持政策,完成423户危房改造。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投资270万元建设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投资726万元建设乐峰省级民族团结示范村,投资403万元在口子头村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投资620万元的市级重点小城镇建设顺利通过市级验收,市级考核名列全市11个项目乡镇第一名。
    教育、文化  深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均衡稳步推进。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58万元实施学校“八化”及校园文化建设工程;投资1292万元实施危房整体改造暨标准化建设工程,建设校点项目42个,全面改善全镇教育教学环境。投资277万元建成中心幼儿园,全面满足集镇及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投入421.9万元实施中小学营养餐改善计划,投入361.7万元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教育环境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2016年全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为0.5%,初中入学率达100%,辍学率为0.9%。在第32个教师节之际,组织召开了全镇教师节庆祝大会暨教育教学先进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5家先进集体、48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营造了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始终以创建历史文化古镇为努力方向,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做好综合文体站的免费开放工作及农家书屋、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完成13个村(居)委会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申报工作,完成投资50余万元建设桃源百县万村文化惠民示范村工程建设,投资30余万元的乐峰文化活动室建设。对356套“户户通”进行了维护,农村数字电影“1231”工程放映120场次。
    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健全认真贯彻基本药物准入制度,规范全镇医疗机构进药渠道;稳步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防疫工作有效开展。组织46人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全面推进。强化新农合资金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2016年共有43378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6.25%,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极大缓解。2016年新农保缴费人数达17641人,参保率达103.2%,缴费金额完成县下达的104.8%;60周岁以上享受基础养老金5831人,发放养老金514万元,全镇2250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为全镇1180名适龄妇女进行了“两癌”免费筛查,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计划生育工作  立足以人为本,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宣传教育模式和服务方式,坚持依法行政,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优生优育,不断提高人口素质。2016年全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出生性别比控制在100:106,实施优生促进工程221对,为2000余名育龄妇女免费开展孕前检查,免费为380人/次发放叶酸。
民政、残联工作  2016年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农村低保2931人、城镇低保281人、五保144人,发放农村低保补助519.8万元、城镇低保补助95.3328元、五保补助17.9712万元,发放优抚对象优抚金169.13万元,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6.1360万元。积极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发放救济大米37吨,临时救助款25万元。对全镇孤儿进行规范管理,发放孤儿生活元。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及各项保障工作,新增残疾人就业2人,对40名肢体残疾人员配发了辅助器具。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0人,精神病防治免费服药25人,全面实施了精神病防治和社区康复工程。对全镇孤儿进行规范管理,发放孤儿生活28.95万元
安全生产及社会稳定工作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对安全的监管力度,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每月在全镇范围内对重点行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生产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督促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全镇安全发展。重点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安全、打击私挖滥采、公众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中小学学校安全、建筑安全、防汛安全、地质灾害进行排查整治。全年实施安全检查14次,填写执法文书120余份,下发责任整改指令书50余份。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全镇食品药品现状底子清,台账真实完整。全面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和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化解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遗留各种矛盾纠纷,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2016年,共接待来信来访案件241件,成功调处233起,调处率达97%。
民族宗教、统战、武装、国土工作  加强民族团结,认真处理好新时期民族关系,把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大事抓好抓实。总投资726万元实施乐峰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组建了乐峰村文艺演出队,建成了全县最大斗牛场。在乐峰村委会区域种植天麻500亩、大树杨梅400亩。有效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充分提升全民国防意识,狠抓民兵队伍建设、民兵整组、人武民兵选送等各项工作,做好兵役登记工作,认真筛选,确定65名预征对象到县人民武装部进站体检,其中18名青年应征入伍。巩固民兵应急救援分队,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全年共审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194户。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2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备了30个监测员,做到适时开展监测。全镇未发生一起重大自然灾害,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  以建设“道德讲堂”为载体,实施道德讲堂进社区、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积极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1个家庭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最美家庭”。获评市级五星级文明机关1家、文明单位2家、文明村2个。重视新闻传播,强化宣传机制,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刊载2条(篇);被省级新闻媒体刊载9条(篇);被市级新闻媒体刊载19条(篇);被县级新闻媒体刊用42条(篇),县电视台播出94条(篇)。
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深入开展党员排查。通过党小组自查、党支部核查、党工委审查等方式,摸清各总支(支部)党员基本信息、参加组织活动频次和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空挂”党员等情况。认真做好整改规范工作,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稳妥处置“失联”党员,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台账,积极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党员告诫转化、党员教育培训等基本制度,充分发挥党员代表的作用,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注重从成功人士和致富能手中纳新党员,为党组织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服务骨干队伍。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2期,培训入党积极分子210人。加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积极推进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投入16万元建设桃源、沙河、红岩、天水等8个行政村(社区)“五民服务中心”,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家园建设等项目资金336.3万元建设富乐八组、小鸡场、小岩脚等5个村级活动场所,投资22万元修缮大必米、法本、板村3个自然村(组)活动场所。整合资金161万元建设沙河、富乐二个党总支办公楼及党建基础配套设施。完成300万元“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帮助34户党员发展产业19项。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罗平县富乐镇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收入1718.5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1718.5万元,实际收到的拨款数与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一致。
(1)单位本年度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7.5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1707.5万元,实际收到的拨款数与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一致。
(2)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11万元,实际收到的拨款数与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一致。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数1018.67万元,决算数1718.53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670.8万元,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中没有包含项目经费,本年项目经费670.8万元,上年结转322元;当年支出预算数1018.6万元,决算数1907.06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888.4 万元,原因为:年初预算数只包含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决算数包含基本支出中追加及上年结转322万元以及项目支出数670.8万元。
收入支出决算表上下年对比表
年度  总收入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结余
2016年 20406074.23 17185386.23 19070670.28 1335403.95
2015年 22804757.01 22804757.01 19676469.01 3220688
增减值 2398682.78 5619370.78 605798.73 1885284.05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支出构成情况
(1)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0,406,074.23元。
(2)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9,070,670.28,其中:基本支出10,546,041.43元,占总支出的55.39%,项目支出8,524,628.85元,占总支出44.6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各部门对应支出功能科目,主要反映各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
 
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总数 19,070,670.28
基本支出 10,546,041.43
项目支出 8,524,628.85
 
(二)按支出的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6年支出的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286560.2
二、公共安全支出 30600
三、教育支出                                      91699.68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53138.2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22236.34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33712.81
七、城乡社区支出 817236.68
八、农林水支出 9626488.41
九、交通运输支出 282851.16
十、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207894.2
十一、其他支出 440352.6
 
 
 
(三)按支出的经济分类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19,070,670.28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117,299.87元。
2、商品和服务支1,653,758.86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55,682.95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6,843,928.6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乐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70670.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5%。与上年22804757.01元对比,减少了3734086.73元,原因为本年项目资金收入项目未完工、未报账、未形成账务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8656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2%。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包括党委、政府、人大、财政、纪委等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3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是司法调解员的工资支出及调解经费。
3.教育(类)支出 9169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是党校人员的工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31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是文化广播服务中心人员的工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2236.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主要是离退休员的工资支出,民政信息员、残疾人联络员的工资支出以及抚恤金。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33712.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是医保缴款,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及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支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工资。
7.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支出81723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是村建所人员工资支出。
8.农林水(类)支出:9626488.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7%,主要是畜牧、农科、农经、农机人员及几大员工资支出,林业人员及林业员工资支出,水务人员工资,森林防灾减灾经费支出,扶贫贷款贴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村级人员工资及村级公用经费支出。
9.交通运输(类)支出28285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是交通所人员及交通协管员工资支出。
1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0789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安监站人员工资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资支出。
11.其他支出:4403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当年富乐镇三公经费的总额为359530元,与年初预算数370000元相比减少10470 元。 其中:富乐镇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2880元,含编制内车辆4辆所开支的修理费、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费、驾驶员安全奖励及里程补助;本年公务接待费236650元,公务接待批次475次,公务接待人次2520人次,主要反映政府部门为开展公务活动、接受上级检查工作、外出协调联系工作所发生的招待费用。本年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原因是政府根据国家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封存公务用车,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富乐镇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富乐镇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080元,主要用于含编制内车辆4辆所开支的修理费、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费、驾驶员安全奖励及里程补助。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原因是政府根据国家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封存公务用车,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三)公务接待费
本年公务接待费236650元,公务接待批次475次,公务接待人次2520人次,主要反映政府部门为开展公务活动、接受上级检查工作、外出协调联系工作所发生的招待费用。本年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原因是政府根据国家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比图表:
项目 2016年 2015年
“三公”经费支出 359530 359960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2880 123100
公务接待费 236650 236860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富乐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5955.41元,其中行政单位支出555413.85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支出20541.56元,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政府办公楼的维修维护费的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的使用中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狠抓增收节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调度资金,用优质的服务,尽量节约,高效服务。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主要指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及村级运转经费。含村行政村书记、主任、副主任、副书记;村小组组长、副组长、村级书记;在本科目中支出的几大员补助,农村老党员补助。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全乡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大水井乡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全乡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罗平县富乐镇
2017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