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通过城区三台大气自动站监测数据显示: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95%以上,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符合并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通过对地表水市级3个断面、县级12个断面进行监测,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龙王庙水库达到饮用水标准;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dB(A);辐射环境安全。
1、突出重点,按期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一是污染减排工作有序推进。2016年,投资20513.15万元,改造了松岗东路、九龙大道江边段共10KM的雨污管网。截至11月,已建管网合计95.83公里,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据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罗平县学田污水处理厂1-12月处理污水810万方(12月份为预测),全年削减COD1330.99吨;削减NH3-N 158.43吨,两项指标均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二是脱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罗平县玉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系统投运率为100%,综合脱硝率为68.87%,达到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中脱硝系统投运率达80%、综合脱硝达60%以上的要求;曲靖际丰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脱硝工程通过省环保厅验收。三是列入2016年减排任务的1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顺利完成治理任务。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夯实生态县创建基础。一是生态县创建有序开展。全县154个行政村获得市级生态村命名。二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按照《罗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要求,2016年垃圾处理设施第一期,涉及阿岗镇、鲁布革乡、老厂乡、大水井乡及钟山乡,配置垃圾热解炉15座,现各乡镇垃圾热解设备点已经开工建设,预计今年全年底完工。垃圾处理设施第二期总投资1759.02万元,涉及旧屋基乡、马街镇、罗雄街道、富乐镇及长底乡,配置垃圾热解炉10座,现正在开展招投标前期工作,预计明年上半年建设完工。今年,县环保局还争取到万峰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资金7727万元,用于完成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置工程,现实施方案已经完成,报省市环保局批复后实施。
3、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一是巩固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成果。二是加强在线监测监管。全县国控企业在线监测有效数据上传率总平均达95.1%,自行监测公布率达97.4%、监督性监测公布率达100%,达到三条红线要求。三是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稳步实施。罗平县累计争取国家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资金3150万元,目前,倒马坎、绍渣坡处置工程已完工,累计处置含锌废渣16.791万立方米;长家湾湿地治理工程也已完工待验收;马街则勒片区治理工程正在施工中。四是河长制工作持续推进。通过对九龙河、块择河、喜旧溪河、多依河等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各考核河段水质都有所改善,市级河长制考核断面全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五是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进展。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了《罗平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罗平县于2015年全面启动机动车排放环保检验工作。目前,共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396辆。六是完成了饮用水源地安全评估工作。龙王庙水库供水量620万吨,供水服务人口3.36万人,水量、水质达标率为100%。通过20项指标评价1~12月水质均为Ⅱ类。
4、强化环境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016年,累计审批建设项目157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表35份、环境影响登记表122份。结合环评审批,对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累计验收项目38个。二是落实环境监察工作制度。认真抓好企业日常监察及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2016年,共出动监察人员780余人次,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和巡查等方式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硫酸贮罐、尾矿库、涉重、涉危等企业的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全年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8起,对其它21件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形成合力,强化监管力度。按照县政府的安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板桥镇募补严重污染水质的小造纸厂进行强制拆除,消除了污染隐患。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环境监察举报中心“12369”环境投诉热线作用,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今年共受理信访案件18起,查处率100%。五是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年核发排污许可证8家,年检5家。
5、加强监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及时获取准确、全面的环境监测数据。2016年,为河长制工作取得有效数据700余个,取得龙王庙水质监测数据500个,取得有效监督性监测数据576个,比对数据432个,为环境管理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数据。二是城区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走在全市前列。罗平县已建成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分别位于罗平县第一中学、第三中学、县环保局内。目前主要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六项主要污染物以及气温、气压、湿度、风向、风速、降水量六个气象参数因子开展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并通过《罗平时政报》《罗平电视台》及时播报县城空气质量状况。
6、加大宣传力度,公众环境意识逐步增强。以“践行绿色生活”为主题,通过“6·5”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一系列重大节日活动为契机,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在“6·5”环境日宣传活动中,组织各中、小学校召开主题班会。组织罗平县自行车协会开展绿色出行、清理垃圾、自行车骑行活动,并邀请电视台、时政报宣传实况。在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手册10000册,宣传环保袋5300个, 宣传挂图50套 ,悬挂宣传标语60余条,接受环保咨询人员300余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罗平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罗平县环境监察大队、罗平县环境监测站8个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环保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8828.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8.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3389.7万元对比增加了5439.2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调整工资、职级变动补发工资支出增加,2016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增加,同时减少了2015年万峰湖水污染项目专项资金2000万元。
附: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结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9,15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39万元,占总支出的4.27%;项目支出8,765.74万元,占总支出95.73%。。与上年3,615.6万元对比总支出增5541.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基本支出391.39万元,比上年增6.51%,增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职级变动补发工资;项目支出8,765.74万元,比上年增加169.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万峰湖流域沿河农村连片治理、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及良好湖泊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项目的支出,同时2016年比2015年减少了万峰湖流域连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出2000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环境保护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391.39万元。与上年367.5万元对比增23.89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职级变动补发工资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2.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环境保护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65.74万元。与上年3248.1万元对比增5517.6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经费支出339.02万元;万峰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支出7727万元;罗平县大气自动监测站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支出77.19万元;重金属污染治理支出362.8万元;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支出78.13万元;生态县创建、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河长制工作经费支出18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环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57.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3595.6对比增5561.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6年基本支出增加了调整工资、职级变动补发工资;项目支出增加了万峰湖流域沿河农村连片治理、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及良好湖泊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项目的支出,同时2016年比2015年减少了万峰湖流域连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出2000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1万元,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4.16万元,反映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9099.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44.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0.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443.0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08万元,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环保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8.57万元,完成预算的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8万元,完成预算的81.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始终把防止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到节约的重要性,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85万元,下降1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3万元,下降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2万元,下降12.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始终把防止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到节约的重要性,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占32.3%;公务接待费支出12.58万元,占6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5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5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交流工做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环保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1万元,上年13.69万元对比减少4.4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指标年末下达未形成实际支出,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