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罗平县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订全县城乡规划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化发展战略,制定城市、村镇各层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
(2)组织编制罗平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城市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乡镇、村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3)组织审查罗平县规划区内各类建设方案和各种规划,办理、指导、监督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有关证件。
(4)负责建设工程的放(验)线管理、规划竣工验收和城市规划档案整理。
(5)承办城乡规划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6)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规划咨询的行业管理。
(7)在测绘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城乡规划测绘工作。
(8)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提出城乡规划区内年度土地开发建设计划。参与土地招投标、拍卖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
(9)承担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加快规划编制,不断完善规划体系。
1、组织开展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委托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上海分院对《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罗平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城市特色风貌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到目前为止,总规修编工作已基本结束,其它规划设计方案已通过多次讨论,并在有序开展工作。
2、组织开展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成果经评审已通过验收。
3、完成了九龙大道北段与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路网、用地、排灌站片区及法金甸片区拆迁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和建筑外观设计。
4、对各乡镇委托的21个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要求设计单位按照“九图一书两表”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成果,对64个易地扶贫点的规划设计进行审查备案。
5、对324国道沿线美丽宜居项目组织地形图测绘,并指导做好规划设计,设计图纸现已发到各项目点投入使用。
6、完成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和城市总体规划扩容范围的1:500地形图测绘工作,成果已提交使用;对县城西侧森林公园至南片区的自行车道及人行栈道1:500地形图测量,外业已完成,正进行数据和图形的处理。
7、组织开展县城规划区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工作,建立三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成果已通过验收,为下一步编制《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提供了有利基础。
(二)提高规划效能,扎实开展规划审批工作。
1、严格规划审批。2016年共召开3次规委会,研究审批了12个规划设计方案和3项用地性质变更;出具规划设计条件26份,道路红线图32份。召开7次城区私人建房选址会,接件401份居民建设用地申请书,其中新建房屋申请211份、拆旧建新申请168份、加层申请19份、讨论超占申请1份、临时建房申请2份,经过规委会成员单位的严格把关,符合规划并通过了381份申请,因为影响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暂缓16份,未通过4份,符合条件的已全部办结。共办理了117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13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16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加强批后管理工作。在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建项目、私人建房及乡镇建设项目,积极做好批后跟踪管理服务,严格按建筑风格协议要求进行验收,对县城规划区内190户、乡镇46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放线和规划验线。对县城规划区内235户私人房屋建筑风格进行了验收,合格183户;公建项目依法核发5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对乡镇(街道)38个建设项目进行了规划验收,办理7份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发挥职能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1、对“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和“易地扶贫搬迁点”提供技术支持,督促项目按图施工,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2、指导集镇和村庄规划修编和参与评审工作。
3、完成4个村集体活动场所建筑外观设计方案。
4、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安排与部署,落实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包保责任,做好有关“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政策解释、调查研究、情况报送、典型报送、咨询服务等工作,确保“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我局干部职工对九龙街道以土块村委会6个自然村共61户247人,实现走访全覆盖,截至目前我局帮扶对象共脱贫48户140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共6户19人,分散安置共45户130人。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
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推进谈心提醒关爱教育活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章程、条例、论述,对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大力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深入查找机关干部作风上存在的各种“慢性病”,开展整治行动,努力根治机关作风顽疾。严格按照基层组织建设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制度、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发展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七项制度”,使党组织的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设置罗平县规划局请示的批复》(曲编办[2013]92号)精神,经罗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14年3月18日会议研究,同意罗平县规划管理局更名为罗平县规划局,由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罗平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并于2014年10月挂牌成立,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行,下设8个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规划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在编人数27人(2015年12月31日在职在编人数26人,2016年县内调入3人,调出县外1人,辞职1人),财政供养人员27人,其中事业人员24人,工勤人员3人。
机构人员情况表
| 项 目 | 行次 | 编制人数 | 年末实有人数 | 项 目 | 行次 | 独立编制机构数 | 独立核算机构数 |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 | 经费自理人数 | |||||||||
| 小计 | 政府性基金开支人数 | 其他 | |||||||||
| 栏 次 | 1 | 2 | 3 | 4 | 5 | 6 | 栏 次 | 7 | 8 | ||
| 人员情况 | 1 | ─ | ─ | ─ | ─ | ─ | ─ | 机构情况 | 22 | ─ | — |
| 一、在职人员(人) | 2 | 30 | 27 | 27 | 一、单位机构数(个) | 23 | 1 | 1 | |||
| (一)行政 | 3 | (一)行政 | 24 | ||||||||
| 1.机关人员 | 4 | 1.共产党机关 | 25 | ||||||||
| (1)共产党机关人员 | 5 | 2.政府机关 | 26 | ||||||||
| (2)政府机关人员 | 6 | 3.人大常委会机关 | 27 | ||||||||
| (3)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 | 7 | 4.政协机关 | 28 | ||||||||
| (4)政协机关人员 | 8 | 5.群众团体 | 29 | ||||||||
| (5)群众团体人员 | 9 | 6.民主党派 | 30 | ||||||||
| (6)民主党派人员 | 10 | 7.政法机关 | 31 | ||||||||
| (7)政法机关人员 | 11 | (二)事业 | 32 | 1 | 1 | ||||||
| 2.工勤人员 | 12 |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 33 | ||||||||
| (二)事业 | 13 | 30 | 27 | 27 | 2.财政补助 | 34 | 1 | 1 | |||
|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 14 | 3.经费自理 | 35 | ||||||||
| 2.财政补助人员 | 15 | 30 | 27 | 27 | (三)其他 | 36 | — | ||||
| 3.经费自理人员 | 16 | 37 | |||||||||
| 二、离退休人员(人) | 17 | — | 38 | ||||||||
| (一)离休人员 | 18 | — | 39 | ||||||||
| (二)退休人员 | 19 | ─ | 40 | ||||||||
| 三、其他人员(人) | 20 | ─ | 41 | ||||||||
| 四、遗属人员(人) | 21 | ─ | 42 | ||||||||
(详见附件:罗平县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规划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00.0769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0.0769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2.346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6年职工工资调整及项目支出的增加。
附收入构成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规划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25.712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762705万元,占总支出的42.94%;项目支出299.949938万元,占总支出的57.06%;与上年对比增加263.61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6年职工工资调整及项目支出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5.7627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6.63267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130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90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职工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规划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9.9499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4.58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建设项目在今年完工验收。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如下:
1、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263.949938万元;主要用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地形图补测、多规合一的编制、城市地下管网普查、九龙大道北段与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路网、用地、排灌站片区及法金甸片区拆迁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和建筑外观设计。
2、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点”的测量、规划。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5.7126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7.98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6年职工工资调整及项目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525.712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11.628639万元;
(2)21201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98.972306万元;
(3)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63.949939万元;
(4)2130504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6万元;
(5)2210201住房公积金15.161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规划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8万元,支出决算为9.0065万元,完成预算的43%。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065万元,完成预算的4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响应厉行节约政策,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918962万元,下降9.2%。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18962万元,下降9.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响应厉行节约政策,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9.006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接待费支出9.006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006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城规划范围区的地形图补测、多规合一、地下管网普查、易地扶贫搬迁的测量和规划、美丽宜居项目的规划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