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罗平县航务管理所负责本县水路执法工作,制订本县水路管理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为水上安全提供海事管理保障,辖区水域管理,中国籍(内河)航行船舶安全检查、登记,船载货物安全管理,船员管理,船舶安全文书管理,组织水上遇险人员搜寻救助,航标管理,水上安全通信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海事公安保障。
为航运畅通提供航务管理保障,水路运政管理,港政管理,水上安全管理,航道管理,航运规划与统计,航运建设项目管理,水上通信管理,航运信息网络建设。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今年以来,我县共完成水上旅客运输4.45万人次、客运周转量142.4万人公里;免费运送库区沿岸学生4.62万人次、学生运输周转量73.92万人公里;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水运安全责任书6份,海事部门与水运企业签订责任书4份,乡镇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160份,签订率均为100%;组织水上安全监督检查52次,其中与广西、贵州海事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5次,出动人员416人次,车辆146辆次,海巡船艇52艘次,巡航里程1872公里,检查渡口24道次,抽查船舶936艘次,违章警告50艘次、强制卸载10艘次、罚款10艘次、责令停航20艘次;枯水期张贴禁航通告20份,安全月悬挂宣传横幅8幅,印发《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读本》3000本。
一是强化责任,认真抓好基础工作。为全面加强水运安全生产工作,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落实水运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全面落实水运企业生产主体责任。在全县交通工作会议上,县人民政府与涉及水运的行业部门、乡镇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涉水乡镇按照各自权限职责与辖区船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我们坚持重心下移抓基层、关口前移抓现场,坚定不移抓安全,加大对重点时段(春运、三月三、五·一、安全生产月、枯水期、汛期等),重点水域(运输繁忙的水域),重点船舶(载运学生船舶、客渡船、快艇)的一线监督和盯防。结合我县水域和广西、贵州交界的实际情况,在春运、三月三、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段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目的是打击非客运船舶违章行为、船舶船员无证违章航运行为、船舶船员超载滥载行为;在春节、学生放收假、八大河赶集日等时段,我们的工作人员放弃了休假时间,认真履行海事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到现场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认真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主动深融入学校、集市、企业、码头、渡口、船舶进行宣传。
三是积极协调,全面开展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00万元对天生桥库区码头工程进行完善,目前已投资300万元完善了乃格码头、八大河码头道路延伸等附属设施,解决学生上下船舶困难及船舶停靠不规范问题;计划投资2400余万元的鲁布革电站库区3个码头及7个停靠点已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累计完成投资40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经编办核准事业编制数8人,2016年年末实有人员12人,其中在职人员8人,与2015年相同。
实有执法执勤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实现总收入148.4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4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其他收入。
较2015年相比:事业单位医疗和公积金分别增加0.79万元、1.09万元,增长增幅4%、33%,是因为工资增资,缴存基数增加;行政运行增加了11.26万元,增长增幅25%,是因为工资增资;航道维护经费减少112.35万元,原因是鲁布革库区建设资金属于上级补助资金,上级单位已列收入,我单位放在往来款中核算;内河运输增加了65.16万元,增幅为328%,是因为增加了鲁布革学生和老人免费乘船补贴50万元;水路运输管理支出减少了20万元,减幅100%,是因为2016年水路运输管理支出项目财政没有拨入;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减少了140.45万元,增幅100%,是因为2016年资金还未到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支出371.5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68万元,占总支出的14%;商品服务支出79.58万元,占总支出的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45万元,占总支出的15%.。其他资本性支出183.87万元,占总支出的50%。
与2015年支出相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11.72万元,增幅28%,是因为工资增资;商品服务支出减少了10.51万元,增幅15%,是因为水路运输管理和内河运输经费中兑付风险金中含2015年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85.31万元,减幅61%,主要原因是2016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还未拨入,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81.29万元,增幅7027%,原因是2016年拨付鲁布革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181.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63.4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68万元,占基本支出比例83%,商品和服务支出3.65万元,占基本支出比例7%,对个人或家庭补助支出4.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
较2015年度相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11.72万元,增幅28%,是因为工资增资;商品服务支出减少了0.81万元,减少率18%, 减少原因是2016年遵守量入为出原则控制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1.14万元,增幅34%,原因是2015年度中住房公积金扣缴基数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09万元,增幅188%,是因为购入固定资产。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年项目资金构成308.14万元,其中:上年年末非本级财政拨款结转项目资金203.09万元,占比65.91%,本级财政拨款105.05万元,占比34.09%,本级财政拨款主要是根据罗财预[2016]76号安排用于航道维护支出的85.04万元及罗财预[2015]128号安排用于水上安全监管支出的2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35%。其中:基本支出63.45万元,项目支出105.04万元。基本支出具体构成为:工资福利支出53.6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7万元;项目支出具体构成为:商品服务支出5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8.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维护机构正常运行接待,水上安全监管执法,航道维护保通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7.96万元比上年同期8.65万元减0.69元,减幅7.98%。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69万元,下降7.9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降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5万元,下降14.6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是响应上级号召减少公务运行费,厉行节约
二是上级项目检查时自行付费
三是减少了不必要的接待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6万元,占52.27%;公务接待费支出3.80万元,占47.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水上运输执法,水上安全监管,航道维护巡查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水上运输执法,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本级部门相互开展水上运输执法,水上安全监管,航道维护巡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0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