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行使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房产管理、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行使县住建局委托的城区主次街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环卫设施的设置工作;城区垃圾清运处置费的收缴工作;对城区公共交通行业的管理工作(3)行使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大管理力度,市容市貌显著改善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为导向,积极开展文明劝导活动,有针对性开展市容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对户外广告、占道经营、破旧遮雨阳蓬、噪音等方面开展了专项整治;开展“城市牛皮癣专项整治”活动,基本保证了城区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无乱涂乱画现象;二是加强城区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管理,整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基本做到城市道路无非法占道性经营和背街小巷无集结性占道经营。今年以来,累计清理取缔出店占道经营1600余户次,流动摊点、菜车等2000余人次,纠正龙门街、九龙大道、西关街、各家食堂门口未清扫保洁到位的行为150余家(次);现场教育处理70余家店铺噪音扰民现象;拆除占道影响市容市貌的遮雨(阳)篷60余处;暂扣各类违章经营物品300余件;处理乱摆乱放灯箱广告21宗,清理布标广告100余条,收缴违章散发的小广告800余份。
2、不断加大环卫设施投入,环卫管理更加完善
第一、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力度,大力整治卫生死角。城区大小街道60余条,清扫面积242万㎡,实行全日制清扫保洁,环境卫生实现全天候、无缝隙覆盖。先后多次组织对全县清除大街小巷暴露垃圾死角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进行整治,突击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第二、加大对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力度。增加垃圾收集频次(尤其是节假日),确保生活垃圾及医源性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85%。城区日产160吨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100%。第三、全天候错时上班,严格整治运输车辆渣土裸露运输、沿途泼洒、车辆带泥等突出问题,城区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改善。第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书记李纪恒、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的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对县城区公厕底数进行了系统梳理,全面推进公厕改造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城区共免费开放公厕17座,同时计划新建的两座已完成施工图纸,项目立项已经发改局批复,下一步将进行施工建设。
3、 严格城管执法程序,严抓“两违”查处工作
完善了对违法建设立案、调查、处罚、结案的一整套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了规划执法效率和质量。在巩固、提高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今年10月,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及会议安排,已制定完成罗平县违法违规建筑清理五年行动方案,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了前期的摸底调查工作,其中花海大道两侧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面积606797.4m2,涉及110户;其余片区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面积189094.98m2,共涉及132户,51个村组。违法用地面积523238.155 m2,,同时发放在建违法违章建筑停工通知242户。
4、 规范城区车辆停放行为,切实抓好城区违法停车及停车泊
位管理工作
紧紧围绕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着力维护县城交通秩序的目标,开展了对城区车辆的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管理,全面加强对城区违章停车的车辆进行拍照、拖拽及违处工作,规范了车辆停放秩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强化停车泊位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收费公示,实行阳光收费。所有收费街道均设置收费价格公示牌,实现阳光收费。同时充分发挥举报电话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排查价格矛盾,化解价格纠纷。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要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不按规定收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 打非治违工作成效明显
县打非治违大队与各乡镇(街道)打非治违中队积极配合,采取集中与轮流、定点与流动、定时与不定时的方式开展工作,对全县道路交通中存在的营运车辆超员超载、非法客运等违章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整治,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群众的安全出行得到明显改善,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今年共检查车辆700余辆次,查处非法运营车辆45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6、 着力开展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罗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垃圾设施设备有效配置,完善清扫、保洁、清运、处置机制,推动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县13个乡镇(罗雄、腊山、板桥、富乐、阿岗、大水井、鲁布革、旧屋基、长底、九龙、老厂、钟山、马街)3387只垃圾箱、97辆垃圾车及板桥1辆高压清洗车的招投标工作;垃圾热解炉的招投标工作,已完成阿岗、老厂、钟山、大水井、鲁布革等5个乡镇;板桥、鲁布革、长底、旧屋基等4个乡镇垃圾车辆、箱体已配置到位,已开始运作;老厂、大水井、九龙等3个乡镇垃圾车辆、箱体尚未完全配置到位,预计到年底实现全县环卫设施设备全覆盖。
7、 积极配合江召高速公路建设
今年以来共出动4000余人次,车辆80余辆次,配合长底、板桥、九龙、罗雄、腊山等乡镇(街道)开展了江召高速保障性施工现场维护工作,确保了江召高速顺利施工建设,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及上访事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内设办公室、市容执法大队、规划执法大队、环卫站、综合科、渣土管理科、联合执法大队、打非治违大队8个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罗平县综合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算总收入282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0.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2607.69万元增加了212.8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职级变动补发工资支出增加,新增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新增免费公厕管理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57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12万元,占总支出的41%;项目支出1528.96万元,占总支出的59%。与上年2862.34万元减少了291.2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职级变动补发工资支出增加,新增聘用人员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环卫设施购置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2.12万元。与上年1073.32万元减少了31.2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成本控制取得成效,机关运行经费减少。2016年基本支出1042.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6.9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141.2万元(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98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抚恤金、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8.96万元。与上年1789.02万元减少了260.06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卫设施购置费减少。
1、城管执法166万元
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71.24万元
3、石油价格改革对城市公交的补贴136.77万元
4、石油价格改革对出租车的补贴195.75万元
5、老龄事务5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1.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2684.37减少了113.29万元主要原因环卫设施购置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基本支出1042.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支出152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城市和农村环境卫生治理。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7.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0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47.43万减少了0.2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县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出差之前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作为报销时的依据。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修理前报装备科并填写修理审批单,并到定点机构进行修理;节假日和不使用时车辆一律停放到机关院内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14万元。比2015年决算29.41万元减少了0.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安全、城管执法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2100人,接待费开支18.0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18.01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组、县直部门、联系点、乡(镇)、本部门加班误餐等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全局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