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罗平县气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云南省罗平县气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罗平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县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组织指导罗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罗平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3.组织管理罗平县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县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4.组织罗平县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5.负责本罗平县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县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6.负责罗平县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罗平县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7.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8.管理我局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基础业务工作稳步运行,顺利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2.预报服务成效显著:全年发布各类气象服务材料85期,发布天气预报预警及气象信息313条。3.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统计2016年我县共出现强对流天气27天,开展防雹作业328次,发射高炮弹4567发,很好地保护了防区内农经作物。4.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切实加强防雷工作管理。5.气象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按照标准化炮点建设要求,完成了老厂虎山和摩龙两个炮点的改扩建工程;正式启用了DZZ5新型自动气象站,更新业务平台。6.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7.切实加强两个责任”落实。8.强化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及气象文化建设,期间共发各类宣传材料4万余份,宣传手册8000本。9、在罗平县淡水养殖基地(鲁布革乡乃格村)建设一套多要素气象自动监测站,同时编制相应服务标准,为水产养殖提供精细化服务。10.与安监部门开展各类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提高灾害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11.与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协作,通过各自业务平台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防范措施,以提高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覆盖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云南省罗平气象局始建于1956年,是国家一般站,六类艰苦台站。 拥有大监站1个,乡镇自动站12个,自动雨量站20个,固定高炮作业点16个,流动作业点1个,气象综合信息发布显示屏196块,乡镇气象服务站12个。是县增雨防雹指挥部、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重大项目建设委员会、煤炭安全生产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部、抗旱防汛指挥部、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等成员单位。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罗平县气象局2016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罗平县气象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全部为事业编制人员(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4人,全部是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罗平县气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罗平县气象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78.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9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93万元,增加6.87%,主要原因是因为基本支出人员工资上调,项目支出维持不变。
| 科目名称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2016年 |
278.95 |
278.9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5年 |
261.01 |
261.0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增长% |
6.87% |
6.87% |
|
|
|
|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罗平县气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7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5万元,占总支出的39%;项目支出170万元,占总支出的61%。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7.93万元,增加19.71%,项目支出维持不变,主要原因是因为基本支出人员工资上调,项目支出维持不变。
| 科目名称 |
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16年 |
278.95 |
108.95 |
39.06% |
170.00 |
60.94% |
| 2015年 |
261.01 |
91.01 |
34.87% |
170.00 |
65.13% |
| 增长% |
6.87% |
19.71% |
|
0.00% |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气象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93万元,增加19.7%,主要原因是因为基本支出人员工资上调,项目支出维持不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85%。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16年 |
108.95 |
78.60 |
72.14% |
30.34 |
27.85%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气象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00万元。与上年对比金额不变,主要原因分析维持去年的常规工作。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为:1.气象探测维护费1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88%;2.气象服务(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经费10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8.82%;3.气象装备保障维护(大屏维护)经费2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76%;4.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自动站及山洪站维护)经费4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3.53%。
| 科目名称 |
项目经费 |
气象探测维护经费 |
气象服务(人工增雨防雹)经费 |
气象装备保障维护(大屏)经费 |
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自动站和山洪站) |
| 2016年 |
170.00 |
10.00 |
100.00 |
20.00 |
40.00 |
| 占比% |
100.00% |
5.88% |
58.82% |
11.76% |
23.53%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罗平县气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93万元,增加6.87%,主要原因是因为基本支出人员工资上调,项目支出维持不变。
| 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 2016年 |
278.95 |
278.95 |
| 2015年 |
261.01 |
261.01 |
| 比去年增加 |
17.94 |
17.94 |
| 增减% |
6.87% |
6.87%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8.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气象事业机构、气象探测、气象服务(人工增雨防雹)、气象装备保障维护(大屏)、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气象自动站及山洪站);其中气象事业机构98.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6%;住房公积金10.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气象探测维护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气象服务(人工增雨防雹)1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5%;气象装备保障维护(大屏)2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气象自动站及山洪站)4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4%。
按支出经济类型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8.02万元,占总支出的24.39%;商品和服务支出183.23万元,占总支出的65.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8万元,占总支出的3.79%;其他资本性支出17.12万元,占总支出的6.14%;
| 本年支出 |
比上年增减% |
按支出性质 |
按支出经济分类 |
| 基本支出 |
比上年增减% |
项目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比上年增减%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比上年增减%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比上年增减% |
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
比上年增减% |
| 278.95 |
6.87 |
108.95 |
19.7 |
170 |
68.02 |
19.79 |
183.2 |
-6 |
10.58 |
19.23 |
17.12 |
3,756.69 |
四、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