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罗平县煤炭工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为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地方煤矿安全管理职权,依法对煤炭生产和流通秩序实施监管,拟定全县煤炭产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煤炭资源整合、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去产能、矿村维稳等工作,负责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参与煤炭供需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生产经营单位持证岗位人员资质管理,承办罗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办公室、安全监管科、规划发展科、政策法规科、教育培训科、财务稽查科、统计信息科、煤矿安全信息调度中心8个职能科室,同时,下设罗平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大队、罗平县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罗平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罗平县阿岗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所、罗平县马街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所5个下属事业单位,现有行政、事业编制正式人员67人,聘用安全监管人员30人(主要聘用在煤管所、流通执法大队、煤矿安全信息调度中心等岗位),聘用驻矿安全监督员30人(主要派驻各煤矿企业),共计127人。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罗平县2016年度煤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年度安全目标、产业发展目标、转型升级及化解过剩产能目标和安全基础工作目标,狠抓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并取得成效。一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6年期间,我县单独保留的18对矿井中,6对矿井恢复生产,2对矿井恢复建设, 10对矿井仍处于停产整顿状态。致使2016年全县仅生产原煤65.9万吨,同比减少29.1%;实现煤炭工业产值2.25亿元,同比减少31.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亿元,同比减少55%,全县煤矿企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已连续2年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零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目标超额完成。根据国发﹝2016)7号)、云政发[2016]50号精神及省、市有关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专题会议要求,2016年罗平县要在现有合法合规产能219万吨(公告产能129万吨,备案产能30万吨,核准产能60万吨)基础上化解产能20%,即应化解煤炭过剩产能44万吨。为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罗平实际,罗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罗平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发[2016]12号),明确了化解任务、化解标准、组织机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多次召开全县地方煤矿业主参加的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专题会议,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针政策、会议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最后,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已取得60万吨/年新建项目核准的龙驰煤矿列为罗平县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对象,退出产能60万吨(即撤销龙驰煤矿60万吨/年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截至12月底,中央、省、市、县按1:0.5:0.25:0.25比例配套安排的奖补资金共计7290万元,已筹集到位,龙驰煤矿已签订自愿退出承诺书,省煤炭工业局已撤销该矿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该矿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已公示备案,并通过省、市、县验收。2017年2月,我局已将国家、省、市、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奖补资金7290万元兑现给了龙驰煤矿。三是煤矿安分基础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强力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12月底前恩乐煤矿、花山煤矿等11对矿井完成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并经专家组审查评定后报市煤炭局备案;经过市县组织专家验收,树根田煤矿、树冲煤矿笔6对矿井达到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挖玉冲煤矿达到三级质量标准化矿井;严格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制定印发了《 罗平县地方煤矿严格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工作方案》,督促煤矿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并报我局备案,引导煤矿实行减量化生产;对全县煤矿企业按生产、建设、检修、停产整顿、关闭矿井5类进行分类监管,同时,对全县煤矿企业按瓦斯、水害、顶板等灾害程度分为A、B、C、D四级由局、所、驻矿安全监督员进行分级管控,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一矿一策”工作方案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经过方案编制、建设内容审查、招标公告、正式开标及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等程序后,最后云南建功星科技有限公司以2149966元中标, 2017年3月底前具备复产矿井完成安全信息系统改造任务,实现市、县、乡、矿四级联网,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组织开展了13次安全大检查和30次重点督查,检查煤矿774矿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999条,督促立即整改3226条,限期整改774条,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安全隐患突出的煤矿累计处罚8.05万元,做到了隐患排查、跟踪和闭合管理,结案率100%;按季度、分阶段组织开展了职工教育培训、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咨询、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回头看”、安全知识竞赛、驻矿安全监管、安全技术知识考试、应急救援演练、雨季“三防”、“打非治违”、“第三方隐患排查”、“六月安全月”、安全专题会议等活动,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着力做好“百千万”人才队伍培养工作,2016年送培行业主管部门技术骨干5名、煤矿企业总工程师3名到省能源职业学院脱产培训一年,委托省、市煤矿安全部门及培训机构培(复)训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五职矿长72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11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154人、复产复建煤矿职工1061人、新版《煤矿安全规程》158人、煤矿安全信息化工程建设业务培训7人、局领导班子履职能力提升培训5人;接待和转办信访案件16件次(主要是劳资纠纷),已办结15件,涉及金额130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300余人,截至年底,除1件在办理中,其余案件均得到有效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94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实有事业人员53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308.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5.18万元,占总收入的92.25%;其他收入333.75万元,占总收入的7.7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6.52%。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增加(关闭煤矿补助)及2016年增加了车补、职务职级工资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36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02万元,占总支出的64.24%;项目支出486.64万元,占总支出的35.76%;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6.53%,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化解过剩产能配套资金2668万元)2016年未来得及拨付结转下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煤炭工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4.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本单位提倡厉行节约。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94.98万元,占基本支出79.52%;商品和服务支出45.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3.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煤炭工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6.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化解过剩产能配套资金2668万元,2016年未来得及拨付结转下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商品和服务支出万元185.04,占项目支出38.0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1.61万元,占项目支出61.98%。年末项目结转结余2668万元(化解过剩产能配套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7.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7%。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化解过剩产能配套资金年底未来得及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4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0%,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工资68.56万元;支付死亡抚恤12.47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医疗29.24万元。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56.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647.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9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1.63万元;应急救援支出178.89万元;煤炭安全支出307.7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0.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全部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95万元,支出决算为6.92万元,完成预算的99.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完成预算的98.9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提倡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0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002%;公务接待支出减少0.01万元,下降0.00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占86.42%;公务接待费支出0.94万元,占13.58%。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综合执法、其他乡镇、城市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4万元,公务接待批次25批,接待人次240人。主要用于接待市局领导检查工作、其他工做相关单位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促“三公”经费下降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上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治理 “三公”经费,做到增收减支,坚决制止和狠刹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促“三公”经费下降。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勤廉意识。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市县委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张贴廉政警句名言等,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勤廉意识。
二是廉洁从政,党员干部带头做表率。局党委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做好表率,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严格做到不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不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严格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自觉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三是厉行勤俭节约,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坚决压缩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压缩公务接待开支,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饮酒,工作日禁止午间饮酒。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倡导全局干部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滴水,不搞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及借机敛财行为。
四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罗平县煤炭工业局 》(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制定,规范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学习制度、会议活动、公文管理、印章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务用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从而实现了以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健全了煤炭局内部管理体系,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升煤炭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高效规范、依法廉洁履行职能。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72%,主要原因分析为办公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降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11万元、水费0.28万元、电费1.81万元、邮电费0.38万元、差旅费2.87万元、会议费0.27万元、培训费0.31万元、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工会费3.34万元、福利费4.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8万元、其他交通费0.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0.44万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