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辖区内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说明
2017年全县辖区内财政总收入完成121265万元,比上年同期完成115747万元增5518万元,增长4.8%。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30490万元,比上年同期完成32308万元减1818万元,下降5.6%;省级收入完成6691万元,比上年同期完成8271万元减1580万元,下降19.1%;市级收入完成797万元,比上年同期完成487万元增310万元,增长63.7%;县级收入完成83287万元,比上年同期完成74681万元增8606万元,增长11.5%。
在县级收入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8012万元,比上年同期72026万元增5986万元,增长8.31%。按征管部门分:国税部门完成20088万元,比上年同期完成16423万元增3665万元,增长22.3%;地税部门完成30992万元,比上年同期完成40039万元减9047万元,下降22.6%;财政部门完成26932万元,比上年同期完成15564万元增11368万元,增长73%。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税收收入完成50068万元,比上年同期完成54959万元减4891万元,下降8.9%;非税收入完成27944万元,比上年同期完成17067万元增10877万元,增长63.7%。
二、2017年财政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支出说明
2017年财政重大项目、重点民生支出是反映2017年形成的财政实际支出并且数字较大的项目支出和民生支出,包含2016年结转到2017年安排的上级专款。统计时以实际用途统计,与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反映的支出可能会有差异,部分项目存在交叉统计。
三、2017年县级可用财力情况说明
经县级初算,2017年县级可用财力为207416万元,比上年可用财力217162万元减9747万元,下降4.5%。其中:内生财力66193万元,占县级可用财力的35.6%;外生财力141223万元,占县级可用财力的64.4%。县级可用财力=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12万元+返还性收入103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40190万元-转移性支出(上解支出)11819万元=207416万元。内生财力=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12万元-转移性支出(上解支出)11819万元=66193万元;外生财力=返还性收入103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40190万元=141223万元。
县级可用财力比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上级将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二是法院、检察院、审计等部门上划管理,增加了县级上解支出。
四、2018年预算编制过程
2018年预算编制,按照省厅要求,使用由昆明智合软件公司开发的部门预算软件,由基层预算单位将所有县级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录入部门预算软件,半供养人员的补助性支出,通过人员数、标准纳入部门预算软件计算。正常运转经费根据定员定额标准和在职人员情况计算。预算单位编制结束后,上传县财政局对口科室审核后,由县财政局预算科汇总部门预算,并编制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说明,初稿形成后经过县财政局预算编审委员会会议讨论,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呈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定稿后,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五、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说明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编制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编制。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编制是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及我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安排。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82680万元,比2017年完成78012万元增4668万元,增长6%。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税收收入安排58310万元,比2017年完成50068万元增8242万元,增长16.5%,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0.5%;非税收入安排24370万元,比2017年完成27944万元减3574万元,下降12.8%,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9.5%。
2.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体现和谐社会,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稳定增长的总体原则编制。具体按照“三保三尽力一压缩”原则编制。三保原则即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不留硬缺口的原则。项目支出做到“三尽力”,尽力保政府兜底的政府债务;尽力保县域经济发展所需支出;尽力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主要是压缩公用经费及非生产性支出。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15110万元,其中:县级财力安排35521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专款)支出59900万元。在县级财力安排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5210万元中,乡镇级支出24254万元(含乡镇事业发展经费2015万元),县本级支出330956万元,其中:县本级基本支出235818万元,专项支出95138万元(含非税收入安排的办案经费、成本费用及预留2017上级专款结转)。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5110万元,按经济功能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068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670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6140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1697万元,债务利息支出1835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07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2871万元,其他支出18486万元。
在商品和服务支出54670万元中,“三公”经费支出20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34万元,比2017年预算1559万元减125万元,下降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0万元,比2017年预算1743万元减93万元,下降5.3%。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预测。收入=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680万元+返还性收入2173万元+一般性转移性补助收入预计22215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59900万元+调入资金40000万元+争取省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3300万元=430210万元;支出=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5110万元+转移性支出118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3300万元=430210万元。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其他事项说明
1. 一般性转移性补助收入预计数说明。为使财政收支平衡,一般性转移性补助收入预计数与年终实际到位数存在较大差距,财政预算实际收支缺口在12亿元左右。由于2016年和2017年工资调整幅度太大,并且基本由县级承担,财政收支缺口越来越大,2018年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难度加大,届时大部分县级安排的项目经费和上级专款将无法安排拨付。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按入县级国库的廉租住房保障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失地农民保障金等全部按规定用途安排。土地出让价款收入除安排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成本外,全部按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安排。其他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的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专项收入统一安排使用。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编入财政预算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社保专户,支出从财政社保专户拨付。从2017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退休人员退休费全部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安排,部分统筹外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县级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缴的红利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根据测算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实现的利润及按股分红情况作预算安排。
六、2018年经费预算标准说明
(一)人员经费预算
2018年人员经费按2017年10月在册人员(含正式职工、临时人员、遗属补助人员、离休人员、吃津补贴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据实通过部门预算软件计算;2018年应提取的工会福利费、医疗保险、工伤生育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按规定计提,住房公积金继续按工资总额的12%计提。
(二)正常运转经费预算
执行《罗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罗平县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定员定额标准的通知》(罗财预〔2013〕159号)文件规定标准。
1.正常公用经费。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等部门按在职职工年人均3000元计算;其他部门按在职职工年人均2000元计算;离休人员统一预算由老干部局按文件安排使用;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年人均400元计算到单位,由单位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车改后核定留用编制车辆执行40000元/辆、30000元/辆,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乡镇(街道)等部门按年40000元/辆,其他部门按年30000元/辆计算。
3.村居委会公用经费。根据县委十二届3次会议纪要,社区居委会按每个社区5万元核定计算(其中用于组织建设的不低于2万元);村委会按总人口在5000人以上每年4万元,3000人-5000人每年3.5万元,3000人以下每年3万元确定基数,再按所辖人口人均1元/年计算,两项之和安排公用经费和组织建设经费。2018年执行村级综治室公用经费10000元/年,在确保村居委会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农村党员按人均30元/年、社区和“两新”组织按党员人均50元/年安排党员培训经费,并按每个社区安排5000元的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村级纪检监察活动经费在乡镇事业发展经费中开支。
(三)公安、司法部门公用经费预算
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09〕464号)文件精神,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公用经费县级承担部分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上级保障经费转移支付补助按实际到位数额据实安排。部门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履行职能所需经费按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四)专项经费
随着工资津贴、补贴和政府绩效工资改革,刚性支出大幅增长,2018年适当调减部门工作经费及项目建设经费,弥补人员刚性支出增长。2017年未形成支出的上级专项补助适当安排,2018年据实列支。
(五)公共卫生、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经费
1.公共卫生机构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县疾控中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县妇幼保健院经费除奖励性绩效外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标准全额纳入预算,计生服务站划入人员实行全额预算。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预算情况。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除奖励性绩效外按乡镇卫生院经营情况分档进行差额补助。第一档:鲁布革、旧屋基、长底三个民族乡卫生院人员经费除奖励性绩效外按全额预算;第二档:老厂、九龙、钟山、大水井卫生院人员经费除奖励性绩效外按工资总额的90%进行差额补助;第三档:罗雄、腊山、马街、富乐、阿岗五个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除奖励性绩效外按工资总额的80%进行差额补助;第四档板桥卫生院人员经费除奖励性绩效外按工资总额的70%进行差额补助;各项按规定计提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纳入工资总额按上述档次进行差额补助。乡村医生按人均500元/月计算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上级补助的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调剂安排。乡镇计生服务站划入人员全额纳入预算。
3.公立医院经费预算情况。根据《省财政厅预算局关于信息化系统整合和扩展初步方案》,将对县级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扩展,为确保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不受影响,对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财政管理体制做如下调整:一是取消2005年前后通过人社局招录、调入等变动人员财政补助待遇;二是财政管理体制从定额补助改为差额预算补助单位,取消公卫人员全额补助,公卫人员与其他在职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差额补助;三是“两院”在职在编人员经费除奖励性绩效外,按工资总额(含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各项费用,不含失业保险)财政实行差额补助50%,其他由医院从经营收入中解决。
(六)教育公用经费预算
全县学校公用经费在确保上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补助全额安排外,县级按在职教师人均300元/年计算安排;上级给予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的50%和城建税的1%在县级财力中统筹安排用于教育。
(七)县森林公安公用经费预算
根据云财农〔2011〕14号文件,森林公安公用按公安的经费保障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按实际到位数额据实安排。
(八)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标准
按中纪发〔2011〕26号、云纪发〔2012〕7号和曲纪发〔2012〕18号规定保障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九)乡镇村级运转经费预算
继续按《乡镇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及调整乡镇体制等相关文件执行,除按各项标准计算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和会议费外(不含乡镇自聘人员生活补助),全县安排2015万元乡镇事业发展经费,纳入乡镇部门预算。2018年村社长生活补助执行书记组长一肩挑180元/月;书记、小组长120元/月,其他村级人员按新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的特点
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县直各预算单位全部编制部门预算,综合统筹预算内外资金,13个乡镇(街道)按照《罗平县乡镇预算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和《罗平县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编制2018年乡镇(街道)预算收支计划,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编制部门预算。二是按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支出在按功能科目分类到项级科目的同时,又按经济功能分类,具体细化到款级科目,收支预算更加细化、更加透明,各种收支项目一目了然,为预算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三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打满打足,收入任务较重。 四是地方财政预算涵盖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位一体的地方财政预算体系基本形成。五是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启用部门预算软件,全供养人员个人信息全部录入部门预算软件,经常性补助人员、补助标准全部在半供养人员生活补助中反映,基数更加清楚。
全县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汇总情况报表
罗平县政府预算公开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