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罗平县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罗平县财政局
  • 2018-02-10 15:1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研究制订本级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指导供销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办联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加强指导,促进健康发展;保障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的供应,技术的咨询,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履行供销社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职责,加强社有资产的营运、管理和监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罗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本县供销合作经济的管理机构,是政府确定的重要涉农部门之一,是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参公单位。单位机构编制以罗政办发[2011]141号批准核定编制人数15人。单位机构设置5个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会科、经合作指导科、经济发展科等职能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和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罗发[2016]38号文件精神。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委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的综合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巩固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完善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服务,大力推进治理机制创新、组织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创新,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0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3人,财政部分供养24人(遗属补助人数23人、“两案”困难生活补助人数1人),
       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8人,其中: 离休 4人,退休24人(退休费移交社会保障局管理发放)。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7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0.5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70.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0.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0.58万元(本级财力370.5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70.5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7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58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3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5.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98万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25万元。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1.4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1.44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出-项目支出80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13.4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3.46万元。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0万元。其中:化肥储备50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40.58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具体是:
1、预算数基本支出240.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30万元,占总基本支出70.79%;商品和服务支出4.96万元,占总基本支出2.0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32万元,占总基本支出27.15%。
2、预算数项目支出13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占总项目支出23.08%;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00万元,占总项目支出 76.92%。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省下转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与中央配套事项无项目。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本年基本支出预算240.58万元,与上年预算的261.82万元减少21.24万元,增减-8.11%。
(二)本年预算人数17人与上年的19人减少2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与上年的14人减少1人,离休人员4人与上年的5人减少1人。
(三)本年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是按实际缴交的基数计算与上年预算的方法按比率计算有所变动。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本年项目支出130万元,与上年预算的70万元增加60万元,增减46.15%。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和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罗发[2016]38号文件精神。加大对供销社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县财政要配套相应专项资金用于县供销社的综合改革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交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9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36万元,降低6.77%。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量化费用开支;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三是严格控制会议及活动,节约会议开支;四是从严安排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行政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