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经济分类科目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绩效目标表
十一、省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门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三、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基本支出变动原因
六、项目支出变动原因
第四部分 其他公开信息说明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三公”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本县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制度,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它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的审查。
4.负责规范土地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预审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上报罗平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监管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价组织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按规定组织审查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参与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助上级机关划定矿区范围、审核(审批)权限内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审核和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参与调处采矿权属纠纷,维护合法的采矿权益;负责对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以及非煤矿山无证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管,协助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探代采、非法转让探矿权行为,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按规定组织评审认定矿产资源储量,负责行政区域内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违法行为。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承担规范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测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调查处理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应急保障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保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指导、监督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承担共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创建工作,促进国土资源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罗平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内设14个科室、队、中心、局,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7个分局、6个所),4个建制镇及3个街道办事处各设1个分局,6个乡各设1个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守红线,进一步抓好耕地保护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二是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按照“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原则,始终坚持占用耕地补充数量相当、质量对等,努力实现县内耕地总量占补动态平衡。三是大力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建设。
2.服务发展,进一步抓好用地保障工作。一是积极主动服务,全力服务好重点项目建设。做到不误时、不误事、不违法用地,想尽千方百计,全力以赴地继续做好省、市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二是多措并举,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政策优势,在助推脱贫攻坚上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用好用足国家脱贫攻坚政策,严格按照省厅和市局的部署要求,严格规范易地搬迁项目及扶贫项目用地行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努力化解全县扶贫开发用地矛盾,保障好易地扶贫搬迁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示范点建设用地需求。三是加大供地力度。通过不断提升土地报批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快组件报批速度,同时加强业务服务指导,强化与各有关部门、用地业主方的协作联系,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资料,全力保障好各类用地需求。
3.压实责任,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着力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与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层层负责、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加强简易观察、灾前报警和紧急避让措施的落实,按照县、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项目建设。
4.强化打击,进一步推进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县城区违法用地的清理整治工作。一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结合省、市、县关于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工作的部署,及时启动县城范围内的违法用地清理排查工作,摸清违法用地现状,同时制定疏堵结合的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开展违法用地清理整治行动。在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重拳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结合前期清查摸底的情况,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一批违法用地案件,形成震慑,同时注重加强土地的批前、批后工作监管,努力减少和化解违法用地面积。
5.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工作,建立分片包干责任监管机制,扎实做好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用矿行为。开展日常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严厉杜绝和打击私挖滥采行为。
6.加大投入,进一步推进生物群地质公园建设。拓宽地质公园开发建设和发展思路,加大招商引资和融资开发力度,通过引进项目带动,投资公园景区建设。努力争取上级项目或资金支持,积极推进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园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加大化石盗采的打击力度,做好生物群保护区化石保护工作。尽早实现揭碑开园迎客,助推罗平县旅游业发展。
7.以保障发展、服务民生为目标,继续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发展、服务民生为工作目标,以项目促发展为工作思路,2018年计划投资12400.53万元建设云南罗平生物群国家级地质公园“十三五”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主要为建设6000平方米的科普馆和科普信息站、保护设施建设、监测与信息化建设等,建设依据为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十三五”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计划投资5879.17万元建设云南罗平生物群国家级地质公园遗迹保护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主要为化石剖面原址保护、展示、乡村化石博物馆、公园大门、停车场、公园环境整治等,计划投资570.81万元开工建设罗雄补歹、中和补充耕地项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4人,其中:行政编制 32人,事业编制102人。在职实有11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罗平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65.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6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65.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65.5万元(本级财力2665.5万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65.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26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5.5万元,项目支出92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科目代码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09万元,用于开支财政预算承担退休人员人均560元人员经费16.13万元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96万元 ;
2.科目代码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8.52万元,用于开支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缴款;
3. 科目代码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41万元,用于开支单位职工职业年金单位承担部分缴款;
4. 科目代码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9.81万元,其中:用于开支单位承担部分医疗保险94.16万元、生育保险0.94万元、工伤保险4.71万元;
5. 科目代码220010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1221.56万元,其中: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1054.8万元,地灾监测员补助支出41.7万元,国土信息员支出18.48万元,聘用人员工资支出40.26万元,机关行政运行支出61.58万元,遗嘱补助4.57万元,独生子女补助0.17万元;
6.科目代码2200103机关服务100万元,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业务费支出;
7. 科目代码2200104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70万元,用于罗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编制技术服务费50万元,罗平县“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10万元,罗平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费10万元;
8. 科目代码2200105土地资源调查270万元,用于2017年罗平耕地质量等别评价与监测工作20万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业务费200万元,地理国情普查技术业务费50万元;
9. 科目代码2200109国土资源调查10万元,用于2017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配套经费;
10. 科目代码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250万元,用于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装备及应急处置等经费支出;
11. 科目代码2200114 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250万元,用于全县2018年度打击私挖乱采经费200万元,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费10万元,矿山、土地核查、勘界、测量经费10万元,古生物化石管理保护经费30万元;
12. 科目代码2210201住房公积金113.11万元,用于开支单位承担部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745.5万元,项目支出92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1662.09万元,其中:
①基本工资381.5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②津贴补贴610.63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③奖金31.8万元,用于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在职人员十在个月基本工资支出;
④绩效工资30.82万元,用于年度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考核支出;
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8.52万元,用于开支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缴款;
⑥职业年金缴费75.41万元,用于开支单位职工职业年金单位承担部分缴款;
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4.16万元,用于开支单位承担部分医疗保险缴款;
⑧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5万元,用于生育保险缴费0.94万元、工伤保险缴费4.71万元。
⑨住房公积金113.11万元,用于开支单位承担部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44万元,用于地灾监测员补助41.7万元,国土信息员补助18.48万元,聘用人员工资支出40.26万元,古生物化石管理人员补助3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2.54万元,其中:
办公费2.32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印刷费2.32万元,用于单位日常资料复印材料装订等支出;
水费1.16万元,用于机关日常用水交的水费支出;
电费2.32万元,用于机关日常用电交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11.6万元,用于单位职工日常下乡和出差按照相应标准报销的出差补助和下乡补助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3.48万元,用于开支单位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发生的支出;
工会经费19.85万元,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发生的经费支出;
福利费9.53万元,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于慰问安抚伤病职工、安排职工健康体检等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按单位现存在编3辆公务用车,预算安排的用于车辆运行、维修的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6万元,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87万元,其中:
退休费16.13万元,用于开支财政预算承担退休人员人均560元人员经费支出;
生活补助4.57万元,用于单位9名遗嘱补助人员的遗嘱补助支出;
奖励金0.17万元,用于独生子女补助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无,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未涉及此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事项
本部门未涉及此事项。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职工工资调整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三)增加项目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其他公开信息说明
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本级财力: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拨款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在职职工长期缴费支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交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交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基本医疗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交纳部分的费率为14.5%,个人交纳部分的费率为2%;失业保险费单位交纳部分的费率为2%,职工个人交纳部分的费率为1%;工伤保险费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0%;一类行业按基准费率执行,不实行费率浮动,二、三类行业工伤保险费根据单位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实行浮动费率,适用的费率标准依据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的费率为0.6%;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
2018年预算安排“三公”57万元,其中:本级财力预算安排57万元,基本支出12.48万元,项目支出44.52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