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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8-04-26 09:52

      罗平县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曲靖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县政府制定了《罗平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罗政发〔2017〕58号),以规划为纲,坚持不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行政首长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体制,及时调整充实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层层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实施各项制度的牵头单位、落实各项制度的责任部门有人抓、有人落实。强化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分解任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组织有关部门实地督查、书面督查、电子监察和电话督查、抽查、明察暗访,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强化考核应用。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适时组织有关机构和部分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成效和社会影响开展科学评估,提出巩固完善和改进提高地对策措施,形成更加科学的工作流程,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强化工作宣传。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优势,采取多种方式,从多层面、多角度全面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要求、新成效;深入宣传基层经验、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二、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7年以来,精简审批事项72项。296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0项服务事项已进驻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2.加快投资项目审批。大力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对涉及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涉及审批的单位进行一次现场踏勘、一次集中联审,同时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帮办(领办)制、跟踪回访制等制度,确保在15天之内审批完成,对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各部门间审批规则,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投资项目统一进入在线监管平台运行,实行由目录和分类项目主体作为入口的一项一表一码项目审批,初步实现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一项一码,一表流转。
      3.规范网上大厅服务。坚持 “应上尽上”,提高网上大厅入驻率,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各部门审批及服务事项,编制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照《曲靖市网上大厅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明确系统管理员、综合管理员、业务审批员、监督管理员的职能职责,初步实现网上咨询、申报和预审,切实履行超时办件和投诉监督督办职责,做到高效、优质审批服务。加强网上服务大厅宣传,积极引导群众网上办事,截至2017年12月31日,网上大厅(含分中心)受理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98310件、办结98309件;13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共受理服务事项14790件,办结14784件;154个村(居)委会代办点共代办23189件,办结23189件。
      4.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收费、办理时限,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监管。罗平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于2016年6月建成并运行,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100万元以下购买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纳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构建了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服务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2017年,共发布项目采购公告29个,选取结束28个,签约项目27个,履约结束23个,项目总成交金额229.33万元。
      5.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行使的实施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进行分解细化,逐一理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建立与权力相统一的责任清单。
      6.加强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先照后证”、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等改革举措,除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目录外,一律不作为公司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与曲靖市同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中心及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初见成效。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检查事项8项,已开展抽查12次。
       7.创新社会治理。持续推进“平安罗平”建设,启动第四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初步建成,保持对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反恐、反邪教工作成效明显,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七五”普法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得到加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呈下降趋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工作,确认10个乡(镇)人民政府、25个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布。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备案的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在批准前,由法制部门(机构)重点对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内容、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咨询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公布或者印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备案,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由县政府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行政监察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重点加强对是否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涉及地区或者部门利益保护等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罗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科学界定和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扩大听证覆盖面,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听证。依法应当听证而未经听证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2017年实现政府组成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着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职责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点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通过制定基准、完善程序、发布案例等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法制督查员等,抽取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逐案评查,按照评查标准逐项打分,对每个案卷写出案情简介、案件评析及建议,形成书面评查结果,并召开案卷评查结果反馈座谈会,听取执法部门意见,对评查单位进行书面反馈和通报。2017年抽查行政机关14个,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卷宗62个。 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管理制度。始终把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工作,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清理工作,进一步确保了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规范。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党组 (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按照“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理面商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17年全县行政部门应诉12件。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完善审计制度,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各行政机关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全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完善纠错问责和行政赔偿机制。持续深入整治“四风”,以“狠抓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八个严禁”专项整治,坚持不懈整治收送礼金红包、滥发钱物、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突出问题,强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扎实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通过强化行政复议宣传、行政复议权力告知、行政复议接待、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等工作,尽可能地将行政争议依法纳入行政复议法定渠道加以解决。加大实地调查、公开听证、案件纠错、调解和解力度,保证案件事实认定客观准确,提高案件办理的公开化与透明度,确保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行政复议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个案办理、法律政策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引导广大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经解决行政争议。2017年县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受理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3件,不予受理2件。 增强法律咨询和政策解答,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2017年共接待来访群众41批次120余人次。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府法制机构或者部门法制机构牵头、相关业务部门为主要调解力量的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完善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互为补充、整合资源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2017年共培训人民调解员236人次,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708件,调解成功7311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实行县级领导重点信访案件包保责任制,亲自组织、靠前指挥、重点督办,形成了县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问效的社会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新格局。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越级集体上访的实行党政一把手带队劝返制度,对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一定后果的实行相应的约谈、书面检查、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公安、综治、维稳、信访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访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及时将信访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纳入重点人群管理,积极开展稳控工作。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大化解大督查工作制度,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每半月,村(社区)每周排查一次社会热难点和信访突出问题,对排查梳理出信访积案,严格落实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化解。全年到市、到省、到京上访人员的大幅下降。
      (七)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完善并落实学法制度。为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我县积极开展党组专题学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全年共培训执法人员323人次。加大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选派法制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重点
      罗平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领导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推进改革的力度还需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还需要创新,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还需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力量还需加强、素质还需提升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2018年,是继续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履职担当,积极作为,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绩。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创新思路,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落实。
      (二)继续深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
      (三)继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继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执法监督和培训指导,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增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合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六)加强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持续推进执法能力建设,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加强理论研究,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和依法行政能力。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