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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大水井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水井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水井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力。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力。
7、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增加农民收入,增强综合发展能力。
坚持走“稳定粮食产量、调整经济结构、壮大特色产业”的路子。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确保各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2.重视生态环保,构筑绿色发展屏障,继续加大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围绕“三清两整一提”。
3.扎实推进精准扶贫。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争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顺利脱贫,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4. 落实责任主体,全力巩固安全稳定和谐局面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巩固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
1. 大水井乡人大(行政)
2. 大水井乡政府(行政)
3. 大水井乡妇联(行政)
4. 大水井乡党委(行政含乡纪委)
5. 大水井乡财政所(参公)
6. 大水井乡文化站(事业)
7. 大水井乡广播站(事业)
8. 大水井劳保所(事业)
9. 大水井乡村建所(事业)
10. 大水井乡农科站(事业)
11. 大水井乡经站(事业)
12. 大水井乡畜牧站(事业)
13. 大水井乡林业站(事业)
14. 大水井乡水务所(事业)
15. 大水井乡交通所(事业)
16. 大水井乡安监所(事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83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罗平县大水井乡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大水井乡2017年收入合计23,527,519.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27,519.5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8,691,613.04元对比减少15,592,905.03 元。当年收入中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原因大水井乡资源贫乏,政府运转基本靠财政拨款;当年收入比上年增加的主要是工资改革增资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大水井乡2017年支出合计21,449,402.06元,其中:基本支出17,771,006.23元,占总支出的83%;项目支出3,678,395.83元,占总支出的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0,495,323.80元对比增长954,078.26 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结构中人员经费支出14,917,704.99元占支出比重7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43,360.99元占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74,344.00元占18%),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853,301.24元占13%,其他资本性支3,678,395.83元出占17%。综合基本支出结构分析,大水井乡要支出为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提倡的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在保支出,保运转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71,006.23元。与上年17,005,432.80元对比增加765,573.43 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部分是正常的人员增资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大水井乡2017年人均人员经费214,109元实际人均公用经费达不到这个数字,原因是支出数中包含村级人员支出、办公场所日常维护及公用经费,但这部分人员未包含在实有人员统计中,实际人员人均支出中包含村级人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78,395.83元。与上年3,489,891.00元对比增加188,504.83 元,主要原因分析:当年新增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项目支出情况:
1.小集镇建支出373,662.39元;2.棠梨凹民族特色村建设1,000,000.00元;3.道路交通管理建13,900.00元;4.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1,350,000.00元;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20,000.00元;6.波罗湾综合服务文化中心建设90,000.00元;7.一事一议项目建设85,000.00元;8.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小额贷款贴息55,833.44元;9.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60,000.00元;10.炭山活动室30,000.00元。本乡2017年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及时,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没有出现资金截留和挪用现象,大大提高的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了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大水井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19,402.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上年19,615,323.80元对比增加1,804,078.26 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部分是正常的人员增资变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34,61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主要用于工资支出3,309,834.9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2,915.1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0,002.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61,862.39元(棠梨凹民族特色村建设1,000,000.00元、小集镇建373,662.39元、办公设备购置88,200.00元);
2. 公共安全(类)支出13,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3,900.00元;
3.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19,8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主要用于工资支出496,60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40.00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10,7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主要用于工资支出1,773,220.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41,5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2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239.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50,000.00元(农村公益性公墓);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18,347.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工资支出762,797.07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95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600.00元;
6、节能环保(类)支出36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工资支出366,000.00元;
7. 城乡社区(类)支出896,1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工资支出232,06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8,000.00元(农村公益性岗位工资);
8. 农林水(类)支出6,889,199.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6%。主要用于工资支出3,554,167.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1,941.4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6,103.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86,988.06元;
9. 交通运输(类)支出385,3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主要用于工资支出316,617.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2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200.00元;
11.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85,2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主要用于工资支出232,04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84.6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2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75.38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大水井乡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0,000.00元,支出决算数294,504.02元,完成预算的98.1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967.02元,完成预算的9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4,537.00元,完成预算的96.9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数比上年减少。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1,089.23 元,下降17.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0,545.23 元,下降33.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4.00 元,下降0.3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967.02元,占40.74%;公务接待费支出174,537.00元,占59.26%。具体情况如下:
(一)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967.0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当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967.0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全乡应急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4,53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4,5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交流工做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当年没有国(境)外接待。
罗平县大水井乡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为294,504.0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967.02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4,537.00元,公务用车年底保有量为3辆,公务接待批次为343批,公务接待人次为1745人。
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数减少支出61,089.23元,主要是因为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其中: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60,545.23元,主要是因为根据《罗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罗办发〔2016〕42号)的规定,大水井乡行政单位从2016年9月上缴封存公务用车3辆,留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3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②、公务接待费减少支出544.00元,主要是因为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厉行节约,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③、公务接待批次减少7批,主要是因为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④、公务接待人次减少1755人,主要是因为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总地说来,我单位“三公”经费均比上年减少,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厉行节约,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根据《罗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罗办发〔2016〕42号)的规定,大水井乡行政单位从2016年9月上缴封存公务用车3辆,留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3辆;根据“罗政办发(2017)95号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处置工作通知”公务用车改革上缴3辆:分别是①车牌号“云D76219”、品牌型号“猎豹” 、处置方式“拍卖”,②车牌“云D43342”、品牌型号“猎豹”、处置方式“报废”,③ 车牌号“云D1316B”、品牌型号“大众” 、处置方式“拍卖”,车辆减少后费用减少33.54%。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大水井乡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1,115.17元,与上年2,149,564.92元对比减少748,449.75 元,主要原当年的维修维护费的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275,467.62元;手续费656.53元;水费500.00元;电费27,240.78元;邮电费36,104.21元;差旅费24,691.80元;会议费152,946.54元;培训费90,348.00元;公务接待费134,931.00元;劳务费61,859.33元;工会经费46,736.02元;福利费65,710.1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223.02元;其他交通费用284,252.17元;办公设备购置88,200.00元。
机关运行经费的使用中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狠抓增收节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调度资金,用优质的服务,尽量节约,高效服务。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主要指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及村运转经费。含村行政村书记、主任、副主任、副书记;村小组组长、副组长、村级书记;在本科目中支出的几大员补助,农村老党员补助;村级运转经费支出。
当年政府采购实际支出金额为330,960.00元,比计划金额357,500.00元节约26,540.00元。采购的主要是政府办公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椅的更新。主要资金来源是上级有关部门的补助。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全乡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大水井乡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全乡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