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罗平县公安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有关工作。
3、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4、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6、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室、督察、审计;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7、负责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8、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9、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采取“五个加强”,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2、做到“三个严厉”,严打各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侦查办案部门树立“打击就是最好的防范”的理念,保持主动进攻态势,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做到“打击犯罪零容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并以“三打击一整治”为契机,抓好破案打处工作,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3、做实“九个狠抓”,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水平。加强“人、地、物、事、组织”等治安要素的管理,寓管理与服务之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工作中,加大故意伤害、损坏公司财物、酒后滋事、扒窃和“黄赌毒”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拘留力度,警示教育广大群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做到“四个抓牢”,强化公共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各项公共安全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深化“五型公安”建设提升档次,努力提升全县公安工作水平
(1)深化基础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公安。
(2)深化警务实战化建设,打造实战公安。
(3)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造法治公安。
(4)深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打造专业公安。
(5)深入落实公安改革措施,打造活力公安。
6、狠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安保任务,“放管服”改革极大方便了广大群众。在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忠诚保平安跨越式发展铁警勇争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抓学习,比忠诚;抓责任,比担当;抓改革,比战斗力;抓班子,比作风;抓落实,比实绩“五抓五比”,在全局上下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让各部门和广大民警自我加压、相互比较、相互促进、争创一流,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让广大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7人。其中:行政编制3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5人。
实有车辆编制80辆,在编实有车辆80辆。
(详见附件:罗平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2,931,788.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931,788.2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较上年增加了28621704.37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整工资,增长幅度较大;其他收入为0元,较上年减少8,989,438.59元, 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其他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20,669,694.55元。其中:基本支出85,920,681.38元,占总支出的71.2%;项目支出34,749,013.17元,占总支出的2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87,374,746.26元对比,支出增长了38.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人员工资增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182,775.04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731,160.69元,占基本支出的90.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451,614.35元,占基本支出的9.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749,013.17元。与上年27,839,290.55元对比增长6,909,722.62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拨入“两所”建设经费10,9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31,788.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8%。与上年75,537,145.25元对比增长37,394,642.96,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人员工资增幅较大,以及拨入“两所”建设经费10,91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3,511,794.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6%,主要是公安机关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28,531.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及一次性死亡抚恤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91,462.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93,494.04元,支出决算为2,193,494.04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88,124.75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5,369.29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及罗发【2015】16号文件《中共罗平县委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本着节约的原则,用好每一分钱。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699.88元,下降0.48%。其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78.8元,增长/下降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21.08元,下降0.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8,124.75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63.28%;公务接待费支出805,369.29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36.7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8,124.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88,124.7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0辆(包含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5,369.2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05,369.2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51,614.35元,与上年6,779,657.48元对比,增长671,956.87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较上年有所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货物类)共计4,763,914.2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治安秩序:
广义的治安秩序是指社会治安秩序,即符合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社会秩序。
狭义的治安秩序是指由国家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特定场所的公共秩序。
2、人身安全:
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
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
3、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力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