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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罗平县财政局
  • 2018-07-13 11:50


 

目录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

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调查;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三)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批准的林木采伐限额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四)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运输、加工、经营、猎捕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有关林业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十)负责林业科技、科研项目攻关和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县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十一)承办罗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罗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
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罗平县林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扣2017年政府工作要点及政府工作报告目标分解任务,紧紧围绕“森林罗平”建设这一中心任务,按照“依法治林、改革活林、科技兴林、产业强林、社会办林”的工作思路。着力于构建党建工作新常态,提升党建整体水平;着力于林业工程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林业生产任务;着力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巩固“森林罗平”建设成果;着力于林业改革服务工作,增强林业发展动力。2017年,累计投入林业发展与保护资金6375万元,全县林地面积达15.7万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2%;森林蓄积量达569万立方米,实现林业产业10.6亿元,森林覆盖率达47%。林业工作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赢的可喜局面,林业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有效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 围绕“两学一做”,狠抓落实党建工作

       罗平县林业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党建带群团建设,以党建促进林业发展。
       一是学习教育贯穿始终。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增强学习效果,罗平县林业局党委组织各支部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章党规、购买《全面从严治党面对面》和把学习资料造册成书的《罗平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读本》向每位党员发放。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辅导、专题讨论、观看影视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带动全系统党员干部掀起学习热潮,努力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学习期间,局领导班子集中学习8次,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6场,专门请罗平县委宣讲团成员党校窦伟光讲师、李苹讲师、检察院何兴检察官给林业局全体职工上了一堂堂精彩的党课。
       二是查摆剖析触及思想。局领导班子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的相关要求深入查找班子的不足和自身的缺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谈心交心50人次,班子相互批评平均提出意见20条。以党支部为单位,围绕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罗平县委开展的党员积分制,使每个党员都参与党组织生活会,牢记党的初心,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是党费的交纳。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而且还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务办根据党费收缴规定,原则上把每月的“1”日定为本月“党费日”,在“党费日”每位党员自觉交纳当月党费,由党务办及时上缴县委组织部。今年5月党费交纳结构变动,党务办立即响应,马上调整党费金额,在不断地提醒和要求下,林业局全体党员已能自觉、足额、按时到党务办交纳党费,圆满完成党费收缴工作。

  • 全县国土绿化工做情况

       罗平县林业局根据年度计划,夯实林业发展基础,深入实施林业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切实加强道路沿线、江河流域、湖泊库区、城市面山、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治理修复和绿化美化,广泛开展山系、水系、路系、生态屏障区域的营造林工作,稳步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一)抓种苗生产,夯实林业发展基础。2017年调运核桃、杉木、柳杉、旱冬瓜、红椿、圆柏、滇楸、籽椿等林木种子16990公斤,育苗面积1220亩,出圃各种造林苗木1440万株,其中:杉木苗700万株、江西陈山红心杉木苗100万株、柳杉苗100万株、圆柏苗300万株、椿树苗10万株、滇楸苗20万株、旱冬瓜苗100万株、核桃嫁接苗20万株、其他苗木90万株,确保2017年造林用苗需求数量。积极组织开展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开展造林苗木质量检测5000株,出具苗木质量检验证书61份。
(二)推进“森林罗平”建设,全年营造林面积达11.81万亩。
       一是完成各类造林任务5.61万亩。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人工造林0.81万亩;完成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造林2万亩;完成省级核桃基地建设1.1万亩;完成天保工程二期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人工造林0.4万亩;完成2016年度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0.5万亩,市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0.5万亩造林;完成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人工造林0.3万亩。
       二是完成各类营林任务6.2万亩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封山育林3万亩、完成天保工程二期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封山育林0.2万亩;完成核桃提质增效项目1.5万亩、省低效林改造项目0.5万亩;完成罗平县2016年森林抚育1万亩。

  • 深入开展城乡绿化,全县城乡植绿增绿得到全面落实

       一是三年城乡绿化攻坚行动全面完成。截至2017年7月底,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台账任务均已完成。其中:完成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76.8公顷;新增建成区绿化面积64公顷;新增公园绿地面积31.121公顷;完成绿色军营创建1个(人民武装部);绿色校园创建99个;绿色工业园区创建1(万兴隆工业园区)个;绿色厂(矿)区创建10个;完成绿色集镇创建3个;绿色村庄创建120个;完成道路绿化885公里,其中:县道234公里、乡道423公里、村道228公里;林业部门完成“山系林带”建设造林绿化面积12万亩;水务部门完成“水系林带”建设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万亩。
       二是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启动。2017年,曲靖市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罗平县林业局对照工作台账,组织协调各创建成员单位积极抓好落实。其中:林业部门完成山系林带建设营造林8万亩,面山植被恢复50公顷,面山森林景观改造45公顷,森林庄园建设1个,石漠化治理10公顷,义务植树基地建设1个,精品村庄绿化2个,森林人家建设2个;城建部门完成城区绿化新增绿地10公顷,城区公园绿地面积新增绿地5.1公顷,森林景观大道建设7.8公里,新增森林公园1个,水务部门完成水岸绿化新增绿化22.23公里,交通部门完成道路绿化新增绿化301公里,教育部门完成森林校园建设1个。
       三是抓好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罗平县林业局着力抓好全县义务植树工作计划、任务分解、任务下达等工作,完成全县义务植树基地建设14个点的地点选择、规划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工作。2017年完成义务植树218万株,义务植树基地建设14个,造林1800亩。
三、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 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日趋完善,2017年森林防火火灾为零,卫星热点为零。

       一是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林业部门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把森林防火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狠抓落实。县政府提早对2017年森林防火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制,县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经费55万元。自2016年12月1日进入防火期开始,各街道、乡(镇)、林场的林业工作人员已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节假日、火险等级高的天气所有护林员、防火巡查人员全员上岗,森林防火值班室实行零报告制,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带车值班制度。
       二是严格落实“五个百分之百”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杜绝火源进山入林,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强化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的监管,高火险天气的人员巡查。全县共聘用护林员518名,做到“林有人管、火有人防、责有人负”,一旦发现火情,就近、就地进行扑灭。全面注重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教育,发放宣传资料16万余份,制作森林防火标牌100余个。全面落实特殊及重点群体监护责任,全县共签订1500余份痴、呆、傻、聋、哑特殊群体监护责任书,对监管人面对面宣讲森林防火知识,督促落实监护责任。
       三是加强森林扑火队伍建设,提高防火扑救能力。全县建有1支军事化管理专业扑火队、队员50人,半专业扑火队15支416人,义务扑火队156支3210人,共储备90余万元森林防火物资,其中:二号工具10000余把、风力灭火机70余台、高压细水雾灭火机15台、动力喷水灭火机8台、手动水枪80余支、消防水泵2台、发电机2台、照明手电筒200余把、水桶150余支、急救药箱23余个、扑火服160余套、水枪170余支、砍刀120把、油锯30余台等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物资保障。
(二)坚持依法治林,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
       一是成立森林警察大队,加强林业法制队伍建设今年,罗平县成立了森林警察大队,新招录44名协警,分派到各乡镇派出所森林警察中队,充实基层一线警力,为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奠定了基础。
       二是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罗平县林业局着力于重点区域整治力度,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毁林开荒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保护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专项行动。结合罗平县实际,对飞机场、双洞、雨龙岗、红场院等木材经营加工市场进行整治,对非法运输、经营、收购木材行为进行处理。今年来,共侦破林政案件46件,刑事案件5件。对涉林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效保护了全县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一是加大林木检疫工作。2017年共检疫木材2.2万立方,苗木1014万株。为了进一步防止松材线虫病的入侵,打好防控松材线虫病的攻坚战,罗平县林业局加强对调入松木的复检工作,并对松木经营户逐一登记,复检松木1000立方米,在复检过程中对发现有松褐天牛等危险性有害生物松木,进行了除害指导,并下发《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经营户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除害处理。
       二是加强林业检疫执法工作。为了严厉打击检疫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检疫秩序,阻止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红火蚁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遏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扩散。罗平县林业局成立了领导小组,以松木为重点开展检疫执法,共出动车辆80余次,人员100余人,检查车辆50余辆,清查松木经营户23户,查处违法案件2起。
       三是探索联合检疫工作机制。9月20日,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在罗平县开展林业检疫执法联合行动,探索林业检疫联防联检工作机制,重点检查从广西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的木材市场、涉木企业及涉木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为促进今后罗平县与广西西林县开展林业检疫联防联控探索出方法路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林业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退休30人。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罗平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557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75.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2.0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林业项目资金财政未拨完。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560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5.08万元,占总支出的98.72;项目支出71.9万元,占总支出的1.28%;总支出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14.96%,主要原因林业项目资金财政未拨完。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35.08万元。与上年对比比去年增加569.42%,主要原因大部分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上。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97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98.75%,主要原因大部分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上,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支出明细经济分类科目使用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7.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961%,主要原因分析林业项目资金财政未拨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0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项目支出71.97万元,基本支出5535.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5.06万元,完成预算的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6万元,完成预算的9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96.7%。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00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0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01万元,下降0.000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额为250635.1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635.16元,公务接待费116000元。上年决算数2016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为250838.1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735.16元,公务接待费116103元。与上对比,减少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100元;公务接待费减100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与上年同,本年公务接待150批次,与上年相比减少100批次,本年接待人数共543人,与上年相比减少957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7万元,占53.7%公务接待费支出11.61万元,占46.3%。具体情况如下:

科目.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差额增长
三公经费25.0825.060.02-0.0008
公务接待11.6111.60.01-0.0009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3.4713.460.01-0.0007
因公出国(境)费用0000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4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财政拨款收入:指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