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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对外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开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制定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管理的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大力开展民族地区的科技开发,促进民族地区的科技进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参与研究制定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及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民族贸易、民族用品的生产计划;督促检查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省、市、县有关民族专项资金及专项贷款,做好各项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实施以及检查管理工作;协助民族地区有关外资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及引进外资工;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和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组织代表团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和观摩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民族地区科技事业的发展,负责民族地区的科技推广和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地方性宗教政策和管理规章等方面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督促和检查对宗教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涉及宗教方面书、刊及宣传品的审查和处理,依法保持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和处理好宗教问题发生的矛盾;负责宗教方面的信访,落实政策和涉外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和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制定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组织代表团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和观摩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民族地区科技事业的发展,负责民族地区的科技推广和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理论、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方面地对外文化交流;负责涉及民族方面书刊及宣传品的审查和处理;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罗平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工作是围绕罗平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省、市、县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民族宗教侨务各项工作任。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的独立核算机构为1个,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比上年减少0人(原因是养老金改革,退休人员调出到社保局)。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5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减少117.88万元,主要原因省市民宗专项资金划拨农财科,由农财科直接划拨到项目点财政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45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76万元,占总支出的51%%;项目支出222.83万元,占总支出的49%。与上年减少117.88万元,主要原因省市民宗专项资金划拨农财科,由农财科直接划拨到项目点财政所。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4万元,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增加人员交通补贴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费支出222.83元。与上年减少53%,主要原因是省市民宗专项资金划拨农财科,由农财科直接划拨到项目点财政所,具体为民族事务203.99万元;宗教事务22.44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0.59%,主要原因省市民宗专项资金划拨农财科,由农财科直接划拨到项目点财政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民族宗教等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1、罗平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0099.62元,完成预算的91%。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599.00元,完成预算的8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2、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070.38元,下降6.3%。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01.00元,下降8.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国家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00.62元,占32%;公务接待费支出61599.00元,占68%。具体情况如下: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00.6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500.6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开展公务活动、接受上级检查工作、外出协调联系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159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15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活动、接受上级检查工作、外出协调联系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罗平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为90099.6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00.62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1599.00元,公务用车年底保有量为1辆,公务接待批次为58批,公务接待人次为630人。
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数减少支出6070.38元,主要是因为根据国家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576.38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②、公务接待费减少支出5501.00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③、公务接待批次减少102批,主要是因为根据政策严格控制接待,合并接待;
④、公务接待人次减少150人,主要是因为根据政策严格控制接待,合并接待。
总地说来,我单位“三公”经费均比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根据国家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3%,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交通补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福利费公车维护费、交通补贴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罗平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资产总额1,737,009.60元,其中,流动资产260,513.60元,固定资产1,476,49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218.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44平方米,账面原值8844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4600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全乡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大水井乡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全乡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