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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农经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 罗平县财政局
  • 2018-07-13 15:16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罗平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农村经济建设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实施全县的农村经济统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确权登记、经营、流转、仲裁)、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村级一事一议、农村数字乡村网络维护等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县农经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立和谐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狠抓财务规范,开展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稳步推进,信访纠纷调解工作成效明显,各项常规工作有序推进,达到了预期目标。为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包括:
1、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2)依托土地流转机构,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3)强化手段,突出调解,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
(4)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2、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1)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
(2)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3)认真实施农村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
(4)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3、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
4、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及新农村建设迈出新步伐。通过最近几年的发展,我县有经营收益的村已增加到7个。
5、强化农村经济统计报表,提供工作决策依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农经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仅本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农经站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比上年减少3人(原因是养老金改革,退休人员调出到社保局)。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农经站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全部属于财政拨款收入152.8万元,占比100%。2016、 2017年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今年调增工资,使本年基本支出大幅度增加28.73%,同时,项目预算指标因财政暂时有困难未下达,减少项目支出5.15万元,综合起来收入就增加了29.1万元,增幅23.5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农经站2017年度支出合计1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最近两年,因调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并投入大量资金实施脱贫攻坚,县财政极度困难,只能保运转,项目支出预算指标难以下拨,从而形成了2017年基本支出占100%的支出结构异常比例);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调整工资,基本支出大幅增加,而项目支出较去年继续减少,综合起来影响总支出增加23.3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84万元,增幅49.84%,原因是调整工资并改革养老金所致;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0.92万元,增减幅度为-52.62%,主要是因退休人员支出改由社保承担所致;商品和服务支出7.26万元,增幅24.96%,主要是因为上年支出数减少额过大,今年有所回升;今年未发生资产购置无资本性支出,使得其他资本性支出差异率没有数值。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农经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8.73%,主要是因为养老金改革、加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计14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计7.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农经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近两年,县财政困难,项目预算指标难以下达,上年度锐减88.95%,本年继续减少,增减幅度-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农经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途如下表: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0,50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70,50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70,50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9,110.70
21011 21011 79,110.70
2101102   2101102 79,110.70
211 节能环保支出 105,000.00
21101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105,000.00
2110101   行政运行 105,000.00
213 农林水支出 1,071,088.00
21301 农业 1,071,088.00
2130101   行政运行 1,071,088.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2,30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02,30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2,30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农经站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16万元,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完成预算的8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3万元,完成预算的99.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农经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行政运行成本的增长。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16万元,下降3.09%,其中:农经站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032.84元,含编制内车辆1辆所开支的修理费、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费、驾驶员安全奖励及里程补助,与上年17,865.90元相比增加166.94元,增0.93%,原因是公车已用8年,随着使用年限增长,维修保养费用较以前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控制在预算3万元支出范围内。本单位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管理,按照厉行节约相关文件精神,尽量缩减接待费用,本年公务接待费31,286.00元,比上年33,024.00元减少1738元,降低5.6%;公务接待批次94次,较上年减4次,减4.1%;公务接待人次471人次,比上年减少23人次,减4.7%,主要反映政府部门为开展公务活动、接受上级检查工作、外出协调联系工作所发生的招待费用。总地说来,我单位“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主要是本单位积极贯彻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文件精神,领导重视、职工配合,节本增效。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占37%;公务接待费支出3.13万元,占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农经工作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项农经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农经站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全乡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大水井乡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全乡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