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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罗平县财政局
  • 2018-07-13 15:31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罗办发〔2010〕3号),设立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指导、管理、监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具体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政策、标准和续转办法。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自身建设,坚持履职为民,致力改善民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的基础和关键,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全面提高政协工作质量,促进政协工作的创新发展,努力推进罗平县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的正确领导、关心支持下,在县局各科室及各中心(局)集体努力下,全体职工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狠抓增收节支、统筹兼顾、合理使用资金,用优质的服务,过硬的业务,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服从服务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完成41680.09万元,上年结余9.54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41691.81万元(包括上年结余9.54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罗平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3.罗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4、罗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0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0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16800916.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800916.0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总收入为416800916.05元比上年105581577.81元增311219338.24元增294.7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当年支出416918069.71万元(包括上年95422.58元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支出21701.08元)比上年支出108679457.94元增308238611.77元增283.6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调整工资增资和全县2080801死亡抚恤1200000元、全县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6590000元、全县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76672340元、全县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500000元、全县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00000元。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经费4500000元,2080501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增资5601600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0251600元(包括2080502先养退人员工资2194471.64元,2080502县委小招退休人员生活补贴14400元,2010502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费635483.65元和2080502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增资13237200元, 2080502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经费16081555.29元),21012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48581000元。其中:基本基本支出408666722.48元,占总支出的98.02%,比上年80764724.29元增327901998.19元,增406%,主要原因为2017年下半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增资及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等基金纳入决算基数;项目支出8251347.23元,占总支出的1.08%,比上年27914733.65元增-19663386.42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附:2017年收支对比总表(单位:万元)

       
年度本年收入本年支出结余   
2017年41680.0941691.81    
2016年10558.1610867.959.54   
增减值31121.9330823.860   
增减率294.77%283.6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8666722.48元,比上年的80764724.29元增327901998.19元,增406%。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整在职人员机关工作人员改革性补贴从700-1325元每人每月;奖励性绩效机关2000元每人每月,事业1500元每人每月;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等基金纳入决算基数。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805880.06元,占基本支出的25.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93201.08元,占基本支出的0.0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离退休费、抚恤金及就业见习、军队转业安置等生活补贴费支出304867641.34元,占基本支出的63.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基本建设4856500元,主要是用于罗平县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就业生活补贴9922.58元;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39994.65元,比2016年5744330.44元减2704335.79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乡镇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经费没有兑现,到2018年2月份才兑现完毕。主要开展的业务工作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保管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资格复审、考察、录用工作;制定、审批中央、省、市出台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人员工伤事故认定;对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技术职称进行评定、管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896368.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比108465510.26元增308430858.37元,增284.36%主要原因为:2017年调整在职人员机关工作人员改革性补贴从700-1325元每人每月;奖励性绩效机关2000元每人每月,事业1500元每人每月;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等基金纳入决算基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0448.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费136889.03元;公务员招考、考察、录用经费50000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24512元(主要是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0000元,支出决算为151596元,完成预算的89.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596元,完成预算的83.2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7685元,下降15.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685元,下降3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元,占39.58%;公务接待费支出91596元,占60.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核查、医院、药房稽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159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159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为151596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1596元,公务用车年底保有量为2辆,公务接待批次为142批,公务接待人次为785人。
       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数减少支出27685元,主要是因为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或增加)支出27685元,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改革,我单位车辆减少;
②、公务接待费减少(或增加)支出0元,主要是因为0;
③、公务接待批次减少13批,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
④、公务接待人次减少15人,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
       总地说来,我单位“三公”经费均比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车辆改革,车辆减少,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范围。
附:“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表

 
    2017年“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表
编制单位: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  金额单位:元
项  目行次预算数统计数项  目行次统计数
栏  次12栏  次3
一、“三公”经费支出1二、机关运行经费22971,500.00
(一)支出合计2170,000.00151,596.00(一)行政单位23484,500.00
  1.因公出国(境)费3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4487,00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0,000.0060,000.00 25 
    (1)公务用车购置费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6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0,000.0060,000.00(一)车辆数合计(辆)272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1500元元,比2016年451652.42元增519847.58元,主要原因是自公务用车改革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列入机关运行经费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及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补贴。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先养后退人员是指改制企业未达到退休年龄时,先按照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等达到退休年龄后又重新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保险支出。
3、“三支一扶”人员是指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到基层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人员,我县目前只有支医人员15人。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指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指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争议时对其进行调解、仲裁事项。
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统筹外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的按照规定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费用支出部分。
7、就业见习生补贴是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进行技能实习财政给予的适当生活补贴支出。
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包括全县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包括全县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