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罗平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案件。
(二)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三)分析研究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状况,拟定林区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业务宣传工作。
(五)负责处置全县林区突发事件。
(六)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武器、弹药、警械、被装等装备的计划、管理、配发工作。
(七)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
(八)承办罗平县林业局、罗平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抓党建工作促队伍建设
(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接受洗礼,涤清思想上的毒瘤。争做合格党员,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加强干部作风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育党员、民警廉洁从警,建立民警个人廉政档案。加强内部督查力度,强化监督手段,我局制定了森林公安局内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了干部纪律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一年来我局干部职工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现象。
(二)加强队伍建设,人事工作有所调整,今年1月份我局退休了一名老干部,4月份新补录了7名协警,10月份统一从南京森林公安大学招录了一名干部充实到队伍中。目前我局有民警10人,辅警22人,工人身份2人。
(三)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提高。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公安工作的重要标准,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采取措施,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开展执法和法制培训。通过采取全警普训、视频教学、网上操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民警业务素质,全面提升民警执法水平。二是加大内部执法质量的监督检查。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严把案件审核关。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的方式,将执法考评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中,一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行政诉讼案件、没有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三是加强沟通联系、统一执法思想。在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采取积极与检、法机关沟通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对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更好地为森林公安执法提供法律保障。
(四)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理念,加强信息化普及,强化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到林区采集身份信息1839条,案件指纹信息采集录入33条。全面推进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加强我局公安信息化建设,提升森林公安信息化运用水平,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支持,组织全体民警参加各种信息化培训,工作中大力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办公和执法效率,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森林公安的作战能力。
(五)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深入发展。群众工作是森林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局领导带头访问民情、访察民意,采取多种形式,根据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要求,深入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暨美丽家园建设”脱贫攻坚工作,以“干部受教育、作风有改进、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社会更和谐”为目标。按照“访民情、抓落实、办实事、强组织、谋发展、促和谐”的要求,积极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不断改进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定期到联系户家中走访、慰问,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与村委会班子协调沟通,我局今年下拨扶贫经费和工作经费45000元,配出驻村第一书记两人,美丽家园建设抽调干部一人。全局干部积极参与“挂、包、帮”脱贫攻坚工作,主动联系困难群众,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为群众讲解党的扶贫政策,因地制宜帮助群众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动力。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进一步加深和密切警民关系。
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一)结合林区治安特点,突出重点,全面整治林区治安秩序。局领导带队组织开展了林地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法违规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理;开展木材流通领域市场专项整治,对飞机场、双洞、雨龙岗、红场院等木材经营加工市场进行整治,对非法运输、经营、收购木材行为进行处理。还组织开展了雷霆行动、环境综合整治、林区禁毒、边界联查联防等多次专项行动,坚持“侦查破案是硬道理,执法办案是主业”和“打防结合、以打促防”的方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多措并举,最大限度遏制涉林刑事案件或在林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局共侦破各类案件82件,其中林政案件71件,刑事案件11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起。
(二)齐心协力、狠抓落实,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今年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按照省局、市局火灾案件查处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大防火宣传、检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监管,同时增加巡查警力,全力配合防火部门开展清林、清山、清沟行动,对有火灾隐患地域进行全面排查,从源头上控制野外火源,努力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森林防火工作紧张有序,成效明显。一年来,共出动警车72辆次、警力285人次,依法受理森林火灾案件6起,辖区没有发生重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了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详见附件:罗平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837957.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7150.45元,占总收入的71%;上级补助收入166400元,占总收入的4%;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740698.53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工资增资。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837957.68元。其中:基本支出2727150.45元,占总支出的71%;项目支出1110807.23元,占总支出的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85711.41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54933.12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招协勤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27150.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5711.41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0807.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4933.1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新招协勤人员支出比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如下图。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 办公费 | 30333.03元 | 邮电费 | 65113.81元 |
| 印刷费 | 25321.86元 | 差旅费 | 66675.00元 |
| 水费 | 2415.00元 | 福利费 | 11260.00元 |
| 电费 | 10231.04元 | 公务接待费 | 36344.00元 |
| 劳务费 | 3000.00元 | ||
| 其他商品 服务支出 | 5000.00元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47000元 |
| 工会费 | 16500.00元 | 其他交通费用 | 863.00元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7957.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740698.53, 主要原因分析今年工资增资和新招协勤人员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3795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29098.61元,行政单位医疗61565.84元,行政运行2060936元,林业执法与监督1110807.23元,住房公积金1636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3900元,支出决算为83106.49元,完成预算的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136.49元,完成预算的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970元,完成预算的4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车改革。
2、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1448.51元,下降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73.51元,下降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372元,下降3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文件、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公务接待开支,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公款互相宴请。严格车辆管理,公务用车节假日统一停放在单位,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修理前报办公室,并到制定地点修理;加强对用水、用电等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加强廉洁自律,严格要求干部职工不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严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136.49元,占43%;公务接待费支出46970元,占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136.4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136.4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97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9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专项行动、案件查处(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为83106.4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136.4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6970元,公务用车年底保有量为2辆,公务接待批次为102批,公务接待人次为543人。
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数减少(或增加)支出31448.51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其中: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或增加)支出1073.51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格车辆管理。
②、公务接待费减少(或增加)支出30375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接待开支。
③、公务接待批次减少(或增加)8批,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
④、公务接待人次减少(或增加)80人,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
总地说来,我单位“三公”经费均比上年减少(或增加),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文件、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公务接待开支,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公款互相宴请,严格车辆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427.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907.05元,主要原因分析因为新招协勤人员7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关使用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2.无证运输木材:无证运输木材和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区别有两个方面: 1.无证运输木材指的是木材的货主,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指的是运输车辆的车主。 2.在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一倍至三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