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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5.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改革发展路子;参与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罗平县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全面提高依法治县水平为目标,以法治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和法治创建为重点,重点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和服务经济、民生等工作,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多措并举,社会法治化建设稳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方式多样化;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精细化。
2.重落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增强。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完善调解网络,努力做到人民调解的全覆盖;加大投入,为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多方位延伸,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扎实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工作。抓实制度建设,强化制度保障,促进规范管理;严抓监管教育,促其平稳回归;安置帮教工作扎实开展。
4.法律服务民生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整合资源,开展好“三个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全面深化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加强律师队伍的管理,积极传递公平正义正能量作用;加强公证管理,确保公证质量;做好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5.扎实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罗平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44828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8280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总收入为8893983.84元,与2017年总收入为14482808元对比,2017年增5588824.16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本年项目经费纳入决算、补发增资98112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4482808元。其中:基本支出9639108元,占总支出的66.56%;项目支出4843700元,占总支出的33.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了62.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度调整工资没有在年初预算内,加上项目支出也不是年初预算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391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55%,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本年度工资增补没有在年初预算内。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427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687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项目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为:社会法治化建设稳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方式多样化;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精细化;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增强;做好社区矫正人群的管理工作,严抓监管教育,促其平稳回归;安置帮教工作扎实开展;法律服务民生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全面深化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律师队伍的管理;加强公证管理,确保公证质量;做好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828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588824.16元,增62.84%,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补发增资981125元,项目工作经费未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82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42270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3388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086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535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罗平县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6000元,支出决算为433398.5元,完成预算的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800元,完成预算的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2598.5元,完成预算的9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努力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公务接待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局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作出表率,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
2、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02元,下降0.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0元,下降0.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2元,下降0.1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实际支出减少,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800元,占34.79%;公务接待费支出282599元,占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8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8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259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局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办案支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罗平县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为43339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8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2599元,公务用车年底保有量为11辆,公务接待批次为289批,公务接待人次为2020人。
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数减少支出602元,主要是因为司法局厉行节约。其中: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200元,主要是因为实际支出减少;
②、公务接待费减少支出402元,主要是因为实际支出减少;
③、公务接待批次减少29批,主要是因为实际接待批次减少;
④、公务接待人次减少11人,主要是因为实际接待人次减少。
总地说来,我单位“三公”经费均比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司法局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努力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公务接待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局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作出表率,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55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5831.74,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津补贴里的公务交通费转放其他交通费里。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采购办公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等,采购资金405350元,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是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法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普法宣传支出是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律师公证管理是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法律援助是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社区矫正支出是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