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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罗平县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实施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对有害人体健康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全县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定罗平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罗平县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 (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 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实施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优生优育和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和使用;负责病残儿童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的组织和初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做相关职责。
11、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省、市标准,建立、完善并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及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开展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人口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5、负责卫生计生各类资金预、决算管理;监督卫生计生各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6、负责全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罗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罗平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罗平县计划生育协会、罗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等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7、承办罗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罗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卫计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制定出台了《罗平县创健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罗平县旅游与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罗平县贯彻落实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办发》《罗平县卫计局贯彻落实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责任清单》《罗平县“十三五”卫生人才培养规划》等相关工作方案及配套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不打折扣的落到实处。
2、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全县医疗服务水平。
(1)认真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权,认真履行《罗平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范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2015年11月1零点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除医院药房外,院区内无非医保定点类的大药房、服务部等药品耗材供应渠道。
(3)强化重点学科建设。县人民医院已列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心内科、医学影像科、骨科、产科;县中医院已列为省级重点专科为:针灸推拿科。结合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县人民医院的急诊医学科和妇科、儿科康复中心、护理列入罗平的省级重点专科建设范畴。
(4)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卫计局、曲靖财政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同步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6)推动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根据《罗平县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分别与12个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县乡一体化管理(试点)协议书》,结合健康扶贫工作的要求,分别组建了县乡村健康扶贫医疗服务工作队,负责对乡镇卫生院的行政管理、业务开展、服务能力、公共卫生、健康扶贫等工作进行指导、帮扶,结合分级诊疗开展了很多有益实践,县域内就诊率达92.6%。
(7)启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印发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于5月初启动实施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全县13个乡镇(街道)组建了119个签约服务团队,全面启动签约服务工作。2017年,共实现签约188103人,签约覆盖率达到33.23%,其中计划生育特殊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签约率为100%。
3、着力精准施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得到强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统筹、分类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为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补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的管理措施,按照“倾斜基层、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分类打包”。制定出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罗平县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罗平县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成立了全县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实行绩效考核和资金兑现挂钩,建立了问责制度。对部分基本公卫工作弱化的地方,加强了组织领导,进行了人员优化配置。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要求,组织完成了全年四季度基本公卫绩效考评工作,累计预拨资金1935.07万元。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纸质居民健康档案611869人,电子健康档案604692人,建档率均到达指标要求;印制了公共卫生宣传折页、海报、挂图等50余万分,乡、村两级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177块,更新宣传资料1062次,举办了公众咨询活动105场次,接受咨询13000余人次,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897场次,医务人员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服务40000余人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25264;建档管理51537人,完成自理能力评估29289人,健康体检完成26639人;全县确诊建档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47339人,完成体检19980人;全县确诊建档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9026人,完成体检4320人;全县确诊建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377人,完成体检1073人;开展了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585户次,学校卫生巡查736户次,医疗机构巡查418户次,公共场所310户次,非法行医上报信息46条;开展0-3岁儿童中医药调养指导19549人;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质辨25956人。
(2)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工做进一步加强。2017年13个乡(镇、街道)免疫规划的“八苗”接种率全部达到90%;扎实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展了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接种15种以上疫苗。全县13个乡(镇、街道)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健康体检项目完整率达100%;累计管理的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人数达到100%,规范管理率达到50%,血压控制满意率达30%;累计管理的35岁以上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100%,规范管理率达到50%,血糖控制率满意率达2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率达4.0‰,在册患者管理率达到75%,在管精神分裂患者治疗率达60%,在管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情况达55%,在管居家患者病情稳定率达40%;结核病筛查率达到1‰,患者管理率达90%,患者随访完成率达90%,患者规则服药率达90%,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报告、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密切接触者筛查与处置率为100%、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率100%。登记初诊患者达到全县总人口数的2‰,县医院涂阳培养阳性率达到90%涂阴肺结核病例培养率达35%,在治病人痰涂片复查率100%。
(3)注重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一是加强疾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的管理机制建设。狠抓疾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的管理机制建设,重新修订了相关的应急工作预案,完善了相关的技术方案;二是强化卫生计生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卫生计生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卫生计生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制订和修订了《罗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罗平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罗平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防控应急预案》《罗平县卫生计生系统反恐维稳工作实施方案》和《罗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四是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加强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中东呼吸征、非典及不明原因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加强公立医院卫生应急管理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妇幼健康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加强基层妇保人员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人员参加省、市、县级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我县妇幼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强化妇幼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100%,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8.5%;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017‰、6.63‰;三是规范实施“七免一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婚检率99.4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40%,妇女常见病普查率82%,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9.64%,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9.72%。
(5)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13个乡镇(街道)的爱国卫生创建实行以奖代补,已兑现了2016年的创建补助14万元;县爱卫会及时编制印发了《罗平县2017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和《罗平县2017年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爱国卫生具体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方法及基本原则;全面组织开展了以灭鼠为重点的春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在县城组织开展了卫生大检查,在卫生系统组织开展了卫生单位创建和无烟单位的创建及巩固工作;对板桥镇创建省级卫生镇工作组织开展了首轮督导,并通过爱国卫生月、世界卫生日和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了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宣传,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4、重视中医药工作,确保创先工作通过省、市级评审。
(1)紧紧围绕《罗平县创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和《罗平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立了创建目标和措施。
(2)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中医药服务水平,委托县中医医院于2017年5月23日至5月28日开展了“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共培训全县乡村医生180余人次。
(3)在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创先工作中,实现了全县12家乡镇卫生院设置了中医科,建有中医门诊室、综合治疗室、煎药室、中医病房、中药房等“三室二房”,配齐了相应的治疗设备;12个乡镇卫生院均能开展中医药服务,153个村卫生室中有121个能开展中医药服务,比例为79.08%;能开展100种以上中药饮片的卫生所有76家,占49.6%。
5、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
(1)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强化宣传,全面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及相关配套制度,确保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在我县有序顺利进行,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认真执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全县13个乡(镇、街道)于9月底全部挂牌成立了卫生计生办公室。8月17至19日,组织了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各村计生宣传员进行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了计划生育基层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能力。
(2)全力开展好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配合“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将政策规定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各项技术服务项目落到实处,2017年全县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完成4010人,完成率达77.12%;实施结婚登记夫妇免费体检6362对,结婚登记人群自愿免费婚检任务指标达99.52%;共对12295名新生儿进行了听力筛查,筛查率为98.54%。
(3)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工作。一是全面完成了2017年“奖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及信息录入工作。2017年全县共确认奖励扶助对象842人,资金预算下达85.62万元;特别扶助对象48人,资金预算下达19.24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象15户,资金预算下达1.4万元;一次性抚慰对象3户,资金预算下达1.5万元;特别扶助(其他家庭)5人,资金预算下达0.6万元;新农合资助人数为9232人,资金预算下达166.18万元;教育奖学金资助人数774人,资金预算下达25.752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资助人数678人,资金预算下达7.289万元。二是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对一、多对一联系人制度和免费体检制度,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至少有1名固定联系人,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关怀户262户。
(4)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2017年我县流动人口总数为45148人,其中流入人口3243人,流出人口40847人。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利用PADIS系统平台,及时协查信息,通报情况,充分发挥系统的信息监测、统计、协查等功能,及时协查全国各地涉及我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并及时回复情况,平台运用率、信息反馈率达100%;对城区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宣传员、流动人口协管员进行系统操作业务培训,配齐电脑等办公设备,把工作重心下移,提高系统操作频率,做到信息化协作更及时、准确、快捷。全年通过网络、电话、信函同各地进行信息协查、联合执法累计达1600余次,切实履行好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职责;做好“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工作,共开展以“关爱留守儿童 留守妇女 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关怀关爱活动1次,为140名留守儿童捐赠了书包、文具、书籍等学习用品140套,为19名留守妇女发放慰问金3800元。
6、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今年我县15家医疗机构共完成HIV检测42021人,发现65例筛查阳性,送检确证65人,实现各HIV快速检测点100%送检确证,经最终确证,新检测出24例HIV感染者或病人,男性14人、女性10人,其中现住址在本地17人,外地来我县就诊发现7人。共计完成医院主动为就诊患者进行HIV检测工作即PITC监测4160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58%。自愿咨询检测完成202人,公共场所人员体检75人。
7、全力做好健康扶贫工作。
《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出台后,卫计局高度重视,结合脱贫摘帽的有关要求,积极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抓组织,及时安排部署,于9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30条措施工作;二是抓宣传,营造氛围。县级实施方案出台后,县卫计局及时组织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对省健康扶贫30措施及全县实施方案的学习宣传,利用墙体广告、电视专题片、宣传挂历等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都知晓、关注、参与的健康扶贫工作氛围,确保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三是分解责任,注重落实。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于11月6日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了工作会议,对各部门的责任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相关单位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县卫计局于11月9日对30条措施进行了任务分解,结合各条措施涉及的职能职责,由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对任务进行认领;同时对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的任务进行了分解。在细化责任的同时,详细分析各条措施的时间要求,明确工作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层层压实了责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罗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罗平县卫生监督大队
3、其他事业单位:(1)罗平县人民医院(2)罗平县中医医院、(2)罗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罗平县妇幼保健院(5)罗平县罗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罗平县九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罗平县富乐中心卫生院(8)罗平县旧屋基卫生院(9)罗平县马街中心卫生院(11)罗平县钟山卫生院(12)罗平县鲁布革卫生院(13)罗平县大水井卫生院(14)罗平县阿岗中心卫生院(15)罗平县老厂卫生院(16)罗平县板桥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无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无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罗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3,536,618.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36,618.1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0.29%,主要原因分析原因是2017年因机构改革,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入罗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使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3,536,618.12元。其中:基本支出16,966,115.26元,占总支出的72.08%;项目支出6,570,502.86元,占总支出的27.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0.34%,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机构改革,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入罗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使基本支出及相关项目经费的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66,115.2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6%,主要原因分析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入罗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使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3.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卫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70,502.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8%,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入罗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项目款不再拨入我局。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448,6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51,802.86元;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500,100.0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50,000.00元;计划生育服务20,000.00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3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36,618.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90.33%,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入罗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使基本支出及相关项目经费的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536,61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38,229.94元;行政运行9,054,382.00元;死亡抚恤453,772.80元;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448,6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51,802.86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500,100.0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50,000.00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500,000.00元;计划生育机构20,000.00元;计划生育服务7,880,2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192,330.52元;其他医疗救助支出2,447,2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罗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2,900.00元,完成预算的29.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300.00元,完成预算的9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4,600.00元,完成预算的24.3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导致三公经费减少。
2、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28.7元,下降0.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0元,下降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8.7元,下降0.1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导致三公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300.00元,占23.05%;公务接待费支出194,600.00元,占76.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XX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没有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3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3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卫生县城、中医药、公共卫生工作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4,6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4,6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卫生县城、中医药、公共卫生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罗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为252,9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3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4,600.00元,公务用车年底保有量为1辆,公务接待批次为440批,公务接待人次为1970人。
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数减少支出528.7元,主要是因为单位厉行节约,导致三公经费减少。其中: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200元,主要是因为因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用车成本,提高用车效率;
②、公务接待费减少支出328.7元,主要是因为在工作中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规格;
③、公务接待批次减少10批,主要是因为简化、控制接待规模公务接待;
④、公务接待人次减少15人,主要是因为控制参会人数,严格控制支出。
总地说来,我单位“三公”经费均比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健全了单位内部管理体系,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升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538,29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2,395.94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本局开展健康扶贫项目,增加了相关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相关使用情况:印刷费1200元、咨询费40000元、水费20513元、电费20836.43元、邮电费32439.17元、会议费29951元、工会费42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300元、其他交通费292750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