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罗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开展对县级文学艺术家协会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2、组织召开全县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组织和管理全县文联系统的各文艺家协会,推动文艺的繁荣。
3、组织团体会员开展文艺创作、文艺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主办和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艺活动和文艺评奖。
4、主办文艺期刊《多依河》
5、协同有关部门联系、组织文艺界的文化交流活动,开展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宣传罗平,推出有地域特色的文艺精品。
6、为文艺界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服务,维护文艺社团和文艺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7、做好为团体会员服务的工作,帮助各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家的工作条件。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今年按计划出刊《多依河》6期,总共精选发表了200余位省内外、县内作家、文学艺术爱好者的小说、诗歌、散文等各种体裁40余万字作品。
2、大力加强文艺精品力作的创作工作,何晓坤、舒琼、李庆忠、张诚、马绍稳、罗光茂、彭翕霖、李绿秀等人的作品在《诗刊》《飞天》《山东文学》《扬子江诗刊》《三峡文学》《滇池》《大家》《玉溪》《曲靖日报》《玉溪日报》《珠江源》等省内外刊物上发表,2017年7月,何晓坤作为云南省唯一代表参加中国作协《诗刊》社第八届“青春回眸”诗会,8月,加入中国作家协会,9月,《诗刊》9月号上半月刊推出何晓坤作品专栏,10月,当选曲靖市作协副主席,12月,云南大学文学院召开何晓坤诗歌作品研讨会。
3、在文联的微信公众平台《罗平文苑》上,推出罗平本土文化人物。至今,已推出50余位罗平本土文化名人,反响强烈。此项工作一直在进行中,预计最终将会推介文化名人百余位,将为罗平的旅游文化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4、编辑出版了《迤东文丛》推出罗平作者李庆忠、舒琼、李宝华三位作者的作品;文联编辑出版了《罗平摄影指南》一书。
5、积极开展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创作活动,先后举办两次美术书法作品展,收集书法美术作品200余件。先后开展10余次艺术采风活动,2017年8月,邀请省内著名画家13人开展罗平风光风情采风创作活动,收集美术作品近30件,为太液湖罗平文学艺术馆的开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开展文艺志愿工作与文艺培训工作。完成中国文联书画辅导交流活动
7、文联下属各协会活动顺利开展。一年来共新发展会员200余人,使得各协会会员人数达到了600余人。文联下属各协会经常在文联会议室举办各种讲座、研讨会,全年共举办各类讲座、培训、采风活动100余次。使协会活动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
8、制定、落实《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9、参与落实太液湖公园文化建设与南片区公园文化建设,完成罗平文学艺术馆的建设和布展。
10、按时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文学艺术界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罗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详见附件:罗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1669143.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9143.1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41678.08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的增加和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1669143.11元。其中:基本支出604907元,占总支出的36.24%;项目支出1064236.11元,占总支出的63.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841678.08,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的增加和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49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8843.99元,主要原因职工工资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4236.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99718.48元,主要原因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1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32%。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23913.01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决算工资不放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1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津贴补贴;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罗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000元,支出决算为21928元,完成预算的73.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28元,完成预算的73.0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6元,下降0.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6元,下降0.4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中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928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92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9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本单位指导及有关单位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罗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为2192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928元,公务用车年底保有量为0辆,公务接待批次为40批,公务接待人次为400人。
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数减少支出106元,主要是因为在公务接待中节约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②、公务接待费减少支出106元,主要是因为在公务接待中厉行节约;
③、公务接待批次减少(或增加)0批;
④、公务接待人次减少(或增加)0人。
总地说来,我单位“三公”经费均比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在公务接待中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8688.1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承担了大量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全乡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大水井乡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全乡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