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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防控“十要求”

  • 罗平县委宣传部
  • 2018-11-01 16:51
(政府部门)
 
(一)工作责任要压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不能层层递减、逐级弱化。
(二)排查工作要详实。排查工作要责任到人、到村、到场、到户,严格执行排查人员与养殖场户双签字确认的规定。
(三)公路检查要强化。联合公安、交通部门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及人员,切实做好查证验物、消毒和登记工作。
(四)检疫工作要加强。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屠宰检疫“五不得”和检疫检验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检疫规程执行。
(五)监管执法要严厉。严格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执法监管,对不按规定申报检疫、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私屠滥宰,将外地生猪化整为零在本地申报检疫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六)泔水饲喂要禁止。严格生猪养殖场饲喂品台账记录制度,严肃查处生猪饲养环节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行为。
(七)承运车辆要备案。严格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未备案车辆运输活畜禽行为。
(八)应急处置要果断。严格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疫点、疫区生猪扑杀要坚决果断,受威胁区的封锁要严格、无害化处理场要严格消毒,消毒灭源要彻底。
(九)政策法规要牢记。熟悉国务院(国办发名电【2018】12号)、政府(云府办明电【2018】57号)等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政策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十)举报电话要公开。举报电话要24小时值守,举报疫情要受理,举报内容要记录,举报情况要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