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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审计结果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2018-11-16 11:20

 
2018年第43号公告
           (2018年11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罗平县审计局2018年对罗平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真实性情况,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概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7年,罗平县通过货币化安置、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2669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696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保障696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4450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上级下达罗平县城镇安居工程开工任务2669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650套(棚户区改造),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450户。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开工任务2669套(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3103套(其中:棚户区改造2669套,公租房434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450户。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7年,罗平县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19546.0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安排10742.31万元(其中:公租房资金1530万元,棚户区改造5220.10万元,租赁住房补助资金1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3892.21万元),省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7474.96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1334.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6140.46万元),市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1328.80万元(公租房调入428.80万元,公积金收益安排900万元);当年支出7890.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750.25万元(廉住房支出556.33万元,公租房124.60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2069.32万元),2016年租赁住房补贴支出97.88万元,专款支出5047.7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5048.14万元扣减退回0.41万元),待摊投资-5.07万元(银行利息);年末累计结存18972.00万元。
(四)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罗平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问题4个,已整改4个。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罗平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审计发现,罗平县在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安居工程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资金支持不到位,涉及资金4753017元(市级876700元;县级3876317元)。
⑴2017年罗平县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计提保障性住房及廉租租房金2655517元用于安居工程建设。
⑵市县两级未按规定筹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2097500元,其中:市级未筹876700元(2017年),县级未筹1220800元(其中:2016年344100元;2017年876700元)。
⑶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发放贷款贴息补助资金3662400元(其中:2016年1032300元;2017年2631000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三、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二)增加政府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及云财社〔2017〕244号、曲财社〔2017〕231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按照每户5万元3年期计算,利率为5%(其中:农户承担2%,政府承担3%),筹资比例由省、州(市)、县(市、区)按照1:1:1的比例进行筹集”的规定。
       根据云财综〔2010〕118号文、财综〔2006〕25号、财综〔2007〕53号、云政发〔2011〕64号文及云财社〔2017〕244号、曲财社〔2017〕231号中有关事项通知的要求及规定,罗平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财政局按规定足额安排资金,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要;同时应责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按规定进行贷款贴息补助。
(二)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罗平县大瑞煤业保障性住房1个点30套项目,由于资金链断裂无力续建、拆迁遇阻等原因, 2014年底前已开工,截至2017年底仍未建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的规定,罗平县人民政府应责成住建局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视情况对其负责人进行问责,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罗平县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中,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54户,其中:
(1)财政供养人员17户,其中:腊山街道办2户,马街镇1户,钟山乡1户,长底布依族乡2户,板桥镇1户,阿岗镇3户,富乐镇1户,九龙街道办6户。
(2)三年重复享受7户,其中:长底布依族乡1户,阿岗镇3户,鲁布革乡1户,大水井乡2户。
(3)不属于四类人群30户,其中:腊山街道办6户,老厂乡1户,富乐镇15户,九龙街道办2户,鲁布革乡6户。
       上述做法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规定。罗平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住建局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按规定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罗平县人民政府根据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