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5号公告
(2018年11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罗平县审计局2018年对罗平县板桥镇金鸡公租房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板桥镇金鸡公租房工程结算价款真实性情况,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审计基本情况
罗平县板桥镇金鸡公租房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罗平县板桥镇金鸡村,两栋6层的框架结构住宅,建筑高度18.45m,总建筑面积8378.1m2,其中,1栋建筑面积3350.28m2,2栋建筑面积5027.82m2。该工程设计实施方案及施工图由云南博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由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罗平分公司为招标代理,并委托云南锐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监理,曲靖市恒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该工程合同工期为2015年4月10日开工,2016年4月10日竣工。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批复,认真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相关资料基本完整。但也存在因现场未施工多计工程量、报审少数工程量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工程结算不真实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造价89.93万元。曲靖市恒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罗平县板桥镇金鸡公租房工程,甲乙双方报审结算造价1154.19万元,经审计核实存在现场未施工多计工程量、报审少数工程量计算错误等原因,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89.93万元,审定该工程项目结算造价为1064.26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罗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罗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经审计核实存在现场未施工多计工程量、报审少数工程量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款89.93万元的问题,报审结算中未进行扣减违反了审计署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
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规定,责令罗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对多计的工程造价89.93万元依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