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6号公告
(2018年11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罗平县审计局2018年对罗平县大水井乡易地扶贫搬迁炭山村委会麻作海子村、波罗湾村委会九头山村、小鸡登村委会小鸡登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该项目工程结算价款真实性情况,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审计基本情况
罗平县大水井乡易地扶贫搬迁炭山村委会麻作海子村、波罗湾村委会九头山村、小鸡登村委会小鸡登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完成炭山村委会麻作海子村17户80人、波罗湾村委会九头山村16户56人、小鸡登村委会小鸡登村22户90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安居工程、环卫、绿化、亮化工程、场地平整。此次审计的主要内容为:3个集中安置点的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及回填、挡墙支砌等)、道路工程、环卫工程(化粪池等)、亮化工程(路灯)、排水工程(混凝土管安装)等。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造价2.43万元。罗平县大水井乡易地扶贫搬迁炭山村委会麻作海子村、波罗湾村委会九头山村、小鸡登村委会小鸡登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甲乙双方报审造价893.66万元,经审计核实存在部分工程量多计等原因,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2.43万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891.23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罗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经审计核实存在部分工程量多计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款2.43万元的问题,报审结算中未进行扣减违反了审计署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
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规定,责令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对多计的工程造价2.43万元依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