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8号公告
(2018年11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罗平县审计局2018年对罗平县九龙街道集镇污水处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九龙街道集镇污水处理工程结算价款真实性情况,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审计基本情况
罗平县九龙街道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污水收集管网(DN3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400m,砖砌Φ700检查井12座、清理原有沟渠3250m),320m3/d污水处理工程。该工程设计实施方案及施工图由云南开发规划设计院设计,由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并委托罗平县公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监理,昆明原加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该工程合同工期为2016年4月28日开工,2016年7月27日竣工。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批复,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相关资料基本完整。但也存在因合同范围内的苗木栽植未做也未扣减及增加工程税率计取有误的原因,导致工程结算不真实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造价1.73万元。昆明原加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罗平县九龙街道集镇污水处理工程,甲乙双方报审结算造价166.69万元,经审计核实存在因合同范围内的苗木栽植未做也未扣减及增加工程税率计取有误的原因,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1.73万元,审定该工程结算造价为164.96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罗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罗平县人民政府九龙街道办事处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经审计核实存在因合同范围内的苗木栽植未做也未扣减及增加工程税率计取有误的原因造成多计工程款1.73万元的问题,报审结算中未进行扣减违反了审计署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
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规定,责令罗平县人民政府九龙街道办事处对多计的工程造价1.73万元依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