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52号公告
(2018年11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罗平县审计局2018年对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当别村、乃格村、中寨村、大坡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该项目工程结算价款真实性情况,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审计基本情况
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当别村、乃格村、中寨村、大坡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主要完成当别村委会当别村9户37人、舌坡居委会乃格村8户45人、舌坡居委会中寨村共35户254人、大坡村委会大坡村共23户92人的整体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安居工程、人饮工程、道路工程、供电工程、活动场所建设工程、环卫、绿化、亮化工程等。此次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当别村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及回填、挡墙支砌等)、道路工程、环卫工程(沉砂池等);乃格村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及回填、挡墙支砌等)、道路工程、环卫工程(化粪池等)、亮化工程(路灯等);中寨村道路工程、环卫工程(混凝土管沟开挖、铺设及回填等)、绿化工程;大坡村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及回填、挡墙支砌等)、道路工程、环卫工程(混凝土雨污管网等)。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造价172.96万元。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当别村、乃格村、中寨村、大坡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甲乙双方报审造价1159.30万元,经审计核实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定额套取有误、未按合同约定条款结算等的原因,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172.96万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986.34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罗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经审计核实存在部分工程量多计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款172.96万元的问题,报审结算中未进行扣减违反了审计署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
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规定,责令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对多计的工程造价172.96万元依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