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56号公告
(2018年11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罗平县审计局2018年对罗平县钟山乡红色乡村幸福家园道路改造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钟山乡红色乡村幸福家园道路改造工程结算价款真实性情况,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审计基本情况
罗平县钟山乡红色乡村幸福家园道路改造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修柏油路、太阳能板路灯安装及建红色文化小广场1个。其中,修柏油路及太阳能板路灯安装项目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由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罗平办事处为招标代理,并委托罗平县公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监理,云南百四通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该工程合同工期为2016年12月9日开工,2017年3月8日竣工。红色文化小广场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由罗平县众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中标承建。该工程合同工期为2017年9月12日开工,2017年12月12日竣工。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批复,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相关资料基本完整。但也存在因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及合同范围内项目未做也未扣减的原因,导致工程结算不真实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造价18.48万元。罗平县钟山乡红色乡村幸福家园道路改造工程报审结算造价983.04万元,经审计核实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及合同范围内项目未做也未扣减原因,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18.48万元,审定该工程项目结算造价为964.56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罗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罗平县钟山乡人民政府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经审计核实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及合同范围内项目未做也未扣减原因造成多计工程款18.48万元的问题,报审结算中未进行扣减违反了审计署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
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规定,责令罗平县钟山乡人民政府对多计的工程造价18.48万元依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