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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拨付 2018 年第二季度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2018-12-13 16:11
罗政发〔2018〕59 号
 
罗平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 决定拨付你单位2018 年第二季度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2388439.61 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渠道
       根据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精准脱贫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15〕56 号)和《关于印发〈罗平县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实施细则〉等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16〕25 号)规定,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实行财政据实贴息。全县2018 年第二季度累计发放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余额21473 万元,实际发生利息2388439.61元。资金来源如下:
       1.2018 年第一季度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结转资金386853.64 元,全部用于第二季度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
       2.根据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11 月5 日印发《会议纪要》(2018 年第21 期)《罗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分配使用专题会议纪要》议定,从2018 年全县收回的扶贫结余资金中安排3644759.97 元用于罗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精准扶贫贷款贴息。本次从其中列支2001585.97 元支付2018 年第二季度精准扶贫小额贴息资金,尚余1643174 元结转为2018 年第三季度精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请你单位与县财政局衔接做好相关业务处理。
二、资金使用要求
       县农村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林业局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 号)和《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统2018 年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8〕24 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贴息资金,精准贴息对象,简化兑付手续,及时将贴息资金足额兑付到贴息对象的贷款账户上并进行公告公示,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精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行为
的发生,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罗平县2018 年第二季度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汇总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 年11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