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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资金的通知
罗政发〔2018〕6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经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2018 年10 月29 日召开的罗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分配使用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罗平县2014 年、2015 年已脱贫户在2015 年10 月1 日至2017 年2 月28 日之间完成住房建设且未领取过任何建房补助的77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和罗平县购买商品房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详见附件2)合计468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和购买商品房补助,不得将到户补助资金用于村社道路、村级活动室、卫生室、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
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及《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 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 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罗平县2018 年财政涉农资金中支付。
三、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
资金安排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在资金兑付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上报罗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补助资金备案表至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易地搬迁科(联系人:唐绍刚,联系电话:13577453935),纸质材料及电子档一并报送(纸质档要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附件:1.罗平县2014 年、2015 年已脱贫户在2015 年10 月1 日至2017 年2 月28 日之间完成住房建设且未领取过任何建房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金补助表
2.罗平县购买商品房建档立卡贫困户资金补助表
3.罗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补助备案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 年11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