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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 年第三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2018-12-13 16:20
罗政发〔2018〕63 号
 

县农业局: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经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罗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分配使用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第三批涉农整合资金200万元下达给你局,请你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农业发展资金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将农业发展资金用于其他农户和其他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 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及《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批复后三个月未实施,且未按规定申请项目变更的,由县财政局收回资金用于全县统筹,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二、项目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罗平县2018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三、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要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进行规划,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立足解决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切忌“贪大求全,脱离实际”。实施方案规划要以培育可持续增收产业为目标,为贫困户拓展增收致富路径,夯实发展基础。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含附表)要做到内容全面、数据详实、科学可行。
四、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
       项目规划及资金安排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县农业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违规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申报要求
       项目规划工作于2018 年11月30 日前完成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材料上报要求:项目申报文件、项目规划文本,文字材料在Word 下录入,申报表格在Excel 下录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联系人:陈云丽,联系电话:15877814766。)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