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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三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爱心超市物品购买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2018-12-13 16:22
罗政发〔2018〕6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经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2018 年10 月29 日召开的罗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分配使用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8 年第三批涉农整合资金130 万元下达给你们(项目分配资金详见附表),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爱心超市物品购买,不得挪作他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 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 号)及《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 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 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下达后三个月未实施,且未按规定申请项目变更的,由县财政局收回资金用于全县统筹,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二、项目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罗平县2018 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三、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
       项目资金安排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违规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项目实施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乡镇爱心超市实际,合理安排,据实购买,据实填报,做到手续齐全,程序合规合法,于2018年11 月30 日前完成后,上报《罗平县2018 年度三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爱心超市物品购买项目备案表》到县人民政府扶贫开
发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要求:备案表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联系人:肖云飞,联系电话:15987440630)
       附件:1.罗平县2018 年度第三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爱心超市物品购买项目分配表
                  2.罗平县2018 年度第三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爱心超市物品购买项目备案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 年11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