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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 年第三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兴罗公司支付扶贫资金贷款利息和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行贷款管理费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2018-12-13 16:25
政发〔2018〕57 号
 


罗平县兴罗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经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2018 年10 月29 日召开的罗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分配使用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8 年第三批涉农整合资金5861215.88 元(488779.88 元安排用于支付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行贷款管理费,5372436 元安排用于兴罗公司扶贫贷款贴息)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要求
       此次下达的资金必须严格用于支付扶贫资金贷款利息及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行贷款管理费,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 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 号)及《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 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 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罗平县2018 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罗平县兴罗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牵头单位,要全面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及时报账。对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 年11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