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申请内容
养蜂证申请。
2.申请人范围
罗平县行政区域内蜜蜂养殖户,饲养西蜂、中蜂合计达到20群以上,或者年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给予办理。特殊情况除外。养蜂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生产的蜂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二、办理依据
部门规章:《养蜂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92号)第八条 养蜂者可以自愿向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费领取《养蜂证》,凭《养蜂证》享受技术培训等服务。《养蜂证》有效期三年,格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
三、实施机关
罗平县农业局。
四、受理窗口
罗平县农业局蜂业管理站 地址:罗平县腊山街道红星北街8号
五、申请材料
养蜂证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份数 | 备注 |
| 1 | 云南省《养蜂证》办证备案登记表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
| 2 | 户口册主页和本人页面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
| 3 |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
| 4 | 个人证件照片 | 2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审批时限
(一)受理时限: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收件受理工作。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实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许可期内)。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罗平县农业局蜂管站 地址:罗平县腊山街道红星北街8号
(2)网络提交。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罗平县农业局蜂管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
罗平县农业局蜂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若需专家审核,受理后2个工作日委托专家审核,受委托专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给予核查意见。
(四)审批发证
罗平县农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批表,报请罗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蜂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罗平县农业局蜂管站 地址:罗平县腊山街道红星北街8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4-8217486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1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电话0874-8217486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养蜂证》,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罗平县政府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五)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中共罗平县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地址:罗平县腊山街道15号
2、电话投诉:中共罗平县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0874-8227719
3、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中共罗平县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通讯地址:罗平县腊山街道15号,邮政编码:6558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平县人民政府或曲靖市农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网站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罗平县农业局蜂业管理站)直接领取。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