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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 罗平县审计局
  • 2019-01-21 10:26
2018年第62号公告
(2018年12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罗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至5月,对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罗平县发改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罗平县发改局是罗平县人民政府直属主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体制改革科、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等11个职能科室,核定人员编制28人,核定车辆编制一辆,2017年末实有人员23人,实有车辆一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罗平县财政局下达罗平县发改局2017年度预算总额为2832.28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778.12万元,追加调整预算54.16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7年部门总收入1237.99万元,总支出1246.1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1.72万元,当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53万元。
(三)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罗平县发改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根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编制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初步设计、施工(作业)设计、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程序进行。认真做好项目审批、备案、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按照权限及时上报省、市级报批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项目进度、质量等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果达到预期目标项,项目实施结束,向同级财政部门及上级发改部门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评估报告。罗平县发改局涉及的项目审批及项目管理主要是:罗平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及罗平县以工代赈项目。
1.罗平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立项、审批:根据云南省发改委、林业厅、农业厅、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年度验收办法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16]960号)相关规定,每个年度工程,由省、市发改委安排上报工程建设计划,并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当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并向省、市发改委申报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对入库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审查程序,下达年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待下达当年投资计划后,组织乡(镇、街道)实施当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工程建设管理情况:项目组织管理由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石漠化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负责开展具体管理业务。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
项目建设管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林业厅、农业厅、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年度验收办法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16]960号)、《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罗政办发[2011]168号)有关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实行“政府领导、发改牵头、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实施”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管理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公示、工程监测、档案管理和检查验收等九项制度。
项目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分解的投资计划划拨到县发改局账户,县发改局再按工程启动、县级自查验收、工程审计后,分三次划拨到乡(镇、街道)财政所,并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按初步设计批复预拨国家补助的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工程建设实行报账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以单项工程检查验收结果和有关财务凭证予以报账,报账金额为工程款(中央资金)的90%。
报账程序:施工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及有关财务凭证,由乡(镇、街道)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业务站(所)负责人、监理部门核实并签字认可后据实在当地财政所报账。严格资金用途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费按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在地方配套资金列支。管理费主要用于规划设计、工程勘测、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和档案管理、检查验收、信息统计及工程建设管理日常支出等方面。
2.以工代赈项目。
立项、审批:根据云南省发改委《关于发布云南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的通告》(2016年第1号)相关规定,罗平县发改局编制了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建立了项目库,并从项目库中筛选当年实施项目上报审批。同时对上报未审批通过的项目进行清理调整。
每个年度项目,由省、市发改委安排上报建设计划,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县发改局组织审查批复后,报上级发改委备案;待上级下达投资计划后,组织项目乡(镇、街道)实施当年以工代赈项目。
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16]2541)、云南省发改委《关于发布云南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的通告》(2016年第1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县人民政府《罗平县整合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罗政办(2016)138号]积极整合部门资金投入项目区建设。
项目实行报账制,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责任制、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制等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罗平县发改局“三公”经费(无出国出境支出)共支出20.0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06万元,下降13.26 %;会议费共支出8.49万元,比上年度2.55万元,增加5.94万元,增长232.94%;培训费共支出3.74万元,比上年度4.65万元,减少0.91万元,下降19.56%。会议费增长的原因是:全市发改系统物价工作会议在罗平县召开、在昆明集中汇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共计支出6.33万元。
(五)部门存量资金情况。
罗平县发改局2016年石漠化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结转到2017年度金额为417,159.91元,当年支付工程项目资金81,900.00元,结余资金335,259.91元。2018年4月4日支付工程项目资金100,000.00元,形成结转2年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项目资金235,259.91元。
(六)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罗平县发改局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建立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办公用房政府安排使用国土局办公楼,资产总量构成主要为办公日常用品类。资产管理由出纳专人负责,每年对单位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实,新增加的及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对报废的资产及时进行的处置。经抽查申请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都按相关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发现单位超标准配置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的情形。达到固定资产价值和使用年限的软件也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七)行业扶贫情况。
罗平县发改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在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统筹考虑贫困乡(镇)、村和贫困群体发展的平衡性,项目和资金尽可能地向贫困乡(镇)、村和贫困群体倾斜。特别在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及工代赈项目实施方面。按照相关政策积极协调落实,组织项目实施。制定了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推进2016-2017年搬迁任务。2016年已完成41点搬迁对象2777人; 2017年补足完成2016年任务11个集中安置点,搬迁对象1404人。
罗平县以工代赈“十三五”建设规划编制涉及7个乡镇15个行政村114个自然村43641人,其中贫困乡3个,贫困村5个,规划工程14件。总投资概算:总投资7101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补助7061万元,地方自筹40万元,在国家以工代赈资金补助中发放群众劳务报酬1059万元。支持贫困村公路建设,争取到四级公路建设项目2条总长7.03公里,总投资551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385万元。
2017年末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完成罗平县板桥镇花红片区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工程计划总投资559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480万元,县级投资79万元);老厂乡丫落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投资347.48万元(中央投资320万元,地方其他投资27.48万元);钟山乡鸡场村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投资183万元(省级预算内财政资金115.50万元,地方其他投资67.5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7年末,县发改局财务账面反映应缴未缴财政利息收入2,651.43元,未上缴财政。
(二)存量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缴未缴结转2年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项目资金235,259.91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罗平县审计局已向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审计报告(罗审行报〔2018〕3号)和审计决定书(罗审行决〔2018〕2号),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6月28日已上缴了未缴财政利息收入2651.43元,未缴结转2年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项目资金235,259.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