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1500000
第一部分罗平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罗平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5.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改革发展路子;参与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罗平县司法局设立6个科室、下设罗平县法律援助中心、罗平县公证处、13个乡镇设司法所。
1.办公室。负责局内会议和局机关各项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研究提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法制建设,组织执法检查;负责调研、信息、文秘、统计、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等工作。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科。负责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基层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4.公证律师管理科(含公证处)。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的律师、公证机构的业务活动和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公证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管理指导公证、律师的政治业务建设,执行律师惩戒规定。
5.政治处。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管理局机关人事工作;负责司法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考核,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进行执纪执法和职业道德教育;承办有关违纪案件;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措施的落实;负责全系统工资业务工作。
6.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的正确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文化、职业技术、社会道德规范等知识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产、生活、就业、住宿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按时上报上一级矫正机关所需表册及有关材料;对社区矫正工作适时进行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思想教育、化解消极心态、安置落实工作,克服和防止再次犯罪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其他工作职责。
7.法律援助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负责受理、审查、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以及办理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法律援助案件;为老、弱、病、残、农民工等经济困难者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办理法律援助的日常事务;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档案管理等。
8.乡(镇)司法所。全县13个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司法所的职责任务是: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村级调解工作,参与民间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接受“12348”法律服务电话咨询,担任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开展对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局行政机关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重点工作概述
(1)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1、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要求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学法用法。截至目前,共有165个单位12403人参加网络在线学法,并按照要求完成考试任务。
3、开展重点领域及项目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大力宣传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扶贫救助、权益保障、扫黑除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服务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4、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组织领导,完善督促检查考核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以“双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完善普法责任考核评价体系。
5、深入开展法治创建主题宣传,持续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创新宣传载体,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扫黑除恶、人人参与扫黑除恶、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法治氛围。截至目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活动91场,发放宣传资料8898份,悬挂宣传条幅136条,全县受教育人次约26万。
6、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全县9个乡(镇、街道)、26个单位、13所学校、3个企业、70个村(居)委会、58名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3个企业、10个村(社区)、20个单位、3个学校、5个乡(镇、街道)受到市委表彰。
全年,共编发《法治罗平》信息15期,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6条,编写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资料10万余册,共组织法律宣传活动90场次,悬挂横幅190多条,展板180多个,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受教育人数达56余万人。
今年7月,罗平县被表彰为“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夯实基础、统筹兼顾,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增强
1、坚持“以会代训”、发挥“四员”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严格执行乡镇司法所每月的调解员例会制度,采取方式,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工作队伍。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纠纷调处员)、法治宣传员、信息收集员、矫正管理员“四员”的作用,想尽办法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认真落实矛盾纠纷工作“五个到位”。一是安排布置到位。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重点、工作方法、阶段要求,细化了司法所、调委会的职责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方法可行。二是督促检查到位。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工,适时带领科室工作人员深融入村(居)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指导,推动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做到不留盲点、死角。三是纠纷排查到位。围绕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阶段,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要求,发挥村级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及时掌握辖区社会稳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纠纷化解到位。整合力量,制定调解方案,采取定人、定时、定责的方法,综合应用多种措施集中调处涉及侵权、赡养、婚姻、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民间纠纷。五是回访履行到位。及时对经调解已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定期回访,督促当事人按协议约定按期履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做到案结事了。
3、多方协调,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人民调解员每月600元报酬,并配套相应激励措施,努力提高调解员的待遇,严格执行“以案定补”机制,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确保人民调解队伍的稳定性。
全年,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4175件,调解成功4101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98.23%;开展排查纠纷189次、预防纠纷164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纠纷16件4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8件168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6件251人。
今年五月,罗平县司法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先进集体”。
(3)扎实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工作
1、规范运行,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制定并完善了《社区矫正十项工作制度》,即档案管理、走访谈话、学习教育、个别约谈、定期汇报、监督考察、考核奖励、公益劳动、迁居外出审批、帮困解难等内容的十项制度,同时,还制定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纪律的制度》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等,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
2、加强督查,分类指导。为确保监督指导工作落到实处,由社区矫正科牵头,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组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
3、齐抓共管,严抓监管教育。严格落实走访调查、集中学习、风险评估、心理矫治、公益劳动、考核奖惩等制度,继续把村(居)委会调解员纳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心理疏导、日常管理、公益劳动、法律服务、就业推荐等帮教活动,将调解员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从100元上调到150元。建立以县司法局为主导、司法所为支撑、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组织体系。
4、严格执法,强化社区监管教育工作。落实好“四个一”活动和社区服刑各项规定,严格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法规学习,重点矫正对象进行重点关心、帮助教育,认真开展走访活动,积极开展个别教育,完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管理,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去向准确,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2018年,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2583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2198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85人,其中缓刑361人,假释16人,管制0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今年共表扬社区服刑人员7人,警告21人,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今年远程探视共进行53场,累计探视人数174人。继续完善务农安置、原单位安置、就学安置、帮扶安置等多渠道安置模式。今年,安置帮教率达98%以上。
(4)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县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1、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按照《罗平县司法局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施方案》,今年10月,全县1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均已建成投入使用,总体形成了覆盖城乡、体系健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2、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降低受理门槛,对符合受理案件范围的农民工、残疾人和老年人一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收入群体拓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更多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
3、扎实开展“四大行动”,助推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通过“素质提升行动”、“维护权益行动”、“法律服务行动”、“化解涉贫矛盾纠纷行动”的扎实开展,助推全县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切实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专业及时、便捷的免费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全年,全县共办理涉及贫困乡村及贫困户的援助案件128件,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20余万元。
全年,全县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33件,其中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45件、办理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336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252件。法律援助受援人786人,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共计550余万元,为受援人节约诉讼成本190余万元。
4、加强管理与服务,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社会法治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实现法律服务经济领域和进社区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坚持律师送法到基层活动,为群众答疑解难。三是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审服务工作。四是适时组织人员开展案件评查活动,进一步提升律师办案水平和能力。五是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刑事辩护代理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律师依法依规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
全年,全县律师共办理案件计688件,其中刑事147件,民事831件,法律援助244件;担任法律顾问18家。
5、加强公证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公证服务水平。坚持严抓质量,规范管理,加强公证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建设,建立完善公证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考核、选聘、退出和激励约束机制。全年,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案件450件,其中民事案件361件、经济类89件。
6、做好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了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考核、监督、执业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细化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落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质量负责制,实行责任倒查,司法鉴定投诉处理率100%。
(5)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1、加强“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组织领导。将“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列为我局中心工作,及时成立了富乐镇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制定了《富乐镇富乐居委会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脱贫攻坚“领导挂点、干部帮户”定点挂钩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2、提高认识,及时安排部署扶贫工作。深入挂钩点富乐镇富乐居委会进行情况摸底,及时召开了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做动员会,传达学习省、市、县扶贫会议精神,并就脱贫攻坚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并就如何组织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实施精准扶贫进行了培训。全年,组织各类培训15次,累计培训各类人员800余人次。
3、扎实开展“转走访”工作。积极深入挂钩点,遍访贫困村贫困户,了解支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与村干部和贫困户面对面交谈,倾听贫困群众反映问题,细致询问其家中生产生活情况、子女教育、收入情况,认真填写贫困村贫困户访谈问卷、入户调查登记表、脱贫入户调查表等,做好走访记录。全年,共走访20余次,参与走访的干部职工累计达400余人次。
目前,富乐社区有建档立卡贫困户66户218人,其中已脱贫51户163人,未脱贫15户55人。
(6)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成立县司法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清海同志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2、加强管理,积极动员律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后两次召开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要求全体律师严格执行涉黑涉恶案件的报备制度;严格执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把握好政策和法律的分寸界限,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八不准”。今年以来,司法局已组织4人次前往法院对部分庭审进行了旁听,配合做好在案件审理现场对辩护律师的监督指导。律师已参加专项培训3次,办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为9人出庭辩护。
3、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扫黑除恶专项教育监管工作。目前全县已展开“两类”人员扫黑除恶宣传教育20余次,受教育人员900余人。
4、将扫黑除恶与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调委会和调解员认真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和黑恶势力摸排工作,杜绝黑恶势力对矛盾纠纷化解的干扰,动员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培训人民调解员50余次,开展专项排查6次。
5、积极办理涉黑涉恶法律援助案件。截至2018年11月底,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罗平县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3件。
(7)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1、严格按照上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加强司法所建设。今年七月,新建的罗雄、腊山、阿岗三个司法所已全部投入使用。至此,经过十年的努力,全县13个司法所和局机关硬件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完成。
2、为13个司法所配齐办公设备,进一步完善基层硬件设施。
(8)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素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局党组带头,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结合政法队伍纪律作风整治活动,继续坚持民主集中,健全党内生活,坚决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3、强化监督,坚决贯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维护政令畅通,确保中央、省、市、县部署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防止和纠正有违党风廉政建设的错误行为。
4、纠风肃纪,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内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纠正一切不良不正之风,强化源头杜绝,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常抓长提”的日常体制机制。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单位0个。截至2018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5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6人,财政部分供养27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部门财务总收入1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8万元(本级财力1338万元,专项收入21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4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8元,项目支出21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601行政运行预算为133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2.项目支出210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预算为30万元;普法宣传预算为3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为30万元;法律援助为20万元;社区矫正为100万元。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50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金额1338万元,比2018年增加747.82万元,变动的原因是:人员变动,或者工资调整等。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主要原因。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210万元,比2018年减少215万元,变动胡原因是:由于县级财政困难,项目支出预算太低。
其他公开信息
专业名词解释。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是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法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普法宣传支出是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律师公证管理是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法律援助是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社区矫正支出是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62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478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量化费用开支;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三是严格控制会议及活动,节约会议开支;四是从严安排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行政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基本运转,主要含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无需公开部门绩效。
九、三公经费的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00,公务用车保有量9,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三公经费总预算43.1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附件:罗平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