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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长底布依族乡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罗平县财政局
  • 2019-02-22 15:24
         
 

第一部分  罗平县长底布依族乡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罗平县长底布依族乡2019年部门预算表

  • 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 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罗平县长底布依族乡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 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力。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力。
7、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形成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责配备科学、人员分工合理、工作运转高效的机关运行新方式。根据以上主要职能,本乡内设四个综合性办公室,五个事业中心(所)。
       四个综合性办公室(部门预算行政部门:乡人大、乡政府、乡纪委、乡妇联、乡党委)
1、党政办公室
(1)、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工作;
(2)、承担机关日常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枫树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后勤保障等职责;
(3)、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政策,执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村乡建设、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产业化、林业、水利、企业管理、扶贫开发、安全生产、土地保护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全乡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的拟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全乡村乡建设规划的拟订或相关协调工作;
(4)、承担全乡农业生产计划(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5)、承担全乡林业生产计划(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防火和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协调;
(6)、承担全乡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计划(规划)的拟订及相关协调工作;
(7)、承担全乡扶贫开发计划(规划)的拟订、组织实施及相关协调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审核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并报批等职责;
(9)、负责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全乡农业产业化管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工作;
(11)、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管理工作;
(12)、负责统计工作;
(13)、负责全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全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15)、联系、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和村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财政所和国土资源分局(所)的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全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规划)的拟订、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相关协调工作;
(3)、承担全乡民政工作的审核(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规划)的拟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审核(批)人口出生相关手续;
(5)、承担全乡科技工作计划(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6)、承担全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计划(规划)的拟订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7)、承担全乡老龄工作、残疾人事业计划(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8)、承担全乡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9)、联系、协调和监督检查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中小学校的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全乡法治建设,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对其他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3)、负责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民调解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4)、负责全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相关协调工作;
(5)、负责全乡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和综合协调;
(6)、联系、协调司法调解(乡中心法庭)、行政调解(乡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
       乡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乡不设政协机构,由政协活动组长负责具体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为民服务工作机制,按服务平台的架构统一设置“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综合设置乡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
五个事业中心(所)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事业单位3个:农科站、农机站、农经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水务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全乡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畜牧兽医等方面生产建设计划的落实及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2)、负责全乡畜牧兽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3)、负责全乡林业资源管理、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
(4)、承办乡党委、政府和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事业单位2个:文化站、广播站)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落实全乡文化宣传、科技普及、党员教育、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等工作计划;
(2)、指导农村群众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
(3)、承担党员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相关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
(4)、承办乡党委、政府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国土和村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事业单位2个:村建所、交通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工作;
(2)、负责全乡乡村道路计划(规划)的落实和技术指导工作;
(3)、负责村乡建设规划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4)、负责村容乡貌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
(5)、负责村乡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
(6)、承办乡党委、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和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事业单位2个:劳保所、安监站)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全乡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计划(规划)的落实;
(2)、承担全乡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3)、承担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及服务工作;
(4)、承担全乡老龄、残疾人相关业务工作;
(5)、承办乡党委、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老龄办和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5、财政所(部门预算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承担全乡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
(2)、承办乡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重点工作概述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届五次、市委五届六次、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基础强乡、产业富乡、生态立乡、商旅活乡、科教兴乡“五大战略”,全面实施农业观光化、旅游个性化、产品特色化、乡村一体化、全域信息化“五化联动”,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新发展,将长底打造成康体养生特色旅游小镇。

  •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7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7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3个;参公管理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单位13个。截至2018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61人。在职实有人数7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11辆。

  •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部门财务总收入151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5.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15.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15.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5.86万元(本级财力1515.8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15.8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1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0101行政运行,预算数为15.37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为96万元,乡镇事业发展经费;
2010301 行政运行,预算数为253.3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010601 行政运行,预算数为44.5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011101 行政运行,预算数为19.07万元,主要用于纪委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013101行政运行,预算数为45.08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050802 干部教育,预算数为14.06万元,主要用于党校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070101 行政运行,预算数为32.9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070801 行政运行,预算数为9.7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080101 行政运行,预算数为100.7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080201 行政运行,预算数为16.6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数为11.2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发放;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数为128.05万元,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2100716 计划生育机构,预算数为28.7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数为11.34万元,用于职工医保交纳;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数为16.44万元,用于职工医保交纳;
2120101 行政运行,预算数为40.7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130101 行政运行,预算数为236.5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130201 行政运行,预算数为55.6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130301 行政运行,预算数为48.8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130705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预算数为195.01万元,主要用于半供养人员生活补助及村级公用经费;
2140101 行政运行,预算数为10.0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预算数为74.75万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交纳;
2240101 行政运行,预算数为10.7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民生基本保障支出。

  •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1515.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为1290.41万元;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为162.44万元;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数为43.01万元;
310 资本性支出,预算数为20万元。

  •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资金20万元。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工资改革增资。

  •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主要原因。

年初预算不含项目支出

  • 其他公开信息

  •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全乡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长底乡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全乡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机关运行费共安排86.5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