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405043401000
第一部分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补充公开2017年度资产占用及采购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行使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房产管理、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行使县住建局委托的城区主次街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环卫设施的设置工作;城区垃圾清运处置费的收缴工作;对城区公共交通行业的管理工作3、行使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治理城市乱象和违法违规建筑
按照《罗平县关于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罗平县治脏治乱提升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7)年》文件精神,围绕加快推进罗平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开展连续性、高强度的城区治脏治乱整治,同时对县城区所有街道(巷道)实行县(处)级领导包街道(巷道)、责任部门包落实整治成效的包保责任制,并在街道(巷道)醒目地段制作包保责任公示牌,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标准、定时限的五定工作法,各县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共同参与全县治脏治乱治违工作。
①集中整治乱搭乱建问题。以城市重要路段、城郊结合部、居民小区等部位为重点,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把发现问题作为遏制乱搭乱建的首要环节,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划定巡查区域,加密巡查频次,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做到对乱搭乱建行为实时发现及时制止、依法拆除,坚决遏制乱搭乱建行为。
②.集中整治摊位乱摆乱设问题。突出重点路段和学校、医院、集贸市场、车站、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切实加强力量,疏堵结合,全面清理沿街叫卖、马路市场、占道洗车、占路修车、占道卖早点等多种占道行为,做到经营规范、井然有序。
③.集中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加快停车场建设,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加大执法巡查、处罚力度,对违法停车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妥善处置,严格管理车辆停放秩序。对城区已启动停车泊位收费的街道实行统一监管,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改善停车收费环境。
④.集中整治广告乱贴问题。全面清理建筑墙面、街道地面各类非法小广告,治理广告乱贴乱画“牛皮癣”顽症。进一步统一规范广告信息发布形式和地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整治城市“牛皮癣”,对城市建筑立面装饰、户外广告、牌匾、商店招牌,进行全面规范引导。
⑤.集中整治卫生死角问题。在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公厕、景区公厕、花坛绿地等区域全面开展治理“脏乱差”行动,清除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白色垃圾等废弃物,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实施“三定”(定路段、定人员、定责任)保洁措施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为群众提供舒心和谐的生活环境。
⑥.集中整治环境污染问题。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渣土车扬尘污染,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以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噪声、夜晚货车噪声、改装摩托车噪声为重点,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对商业经营户在街道、居民小区、学校、单位发放宣传材料和游街串巷的骑车宣传、举牌宣传、流动人员宣传等不文明行为的治理。
⑦.集中整治公厕脏乱问题。公厕实行专人管理,定人定岗,完善公厕管理制度、保洁人员职责等制度上墙,要求保洁人员做到墙面光洁,地面整洁,便槽无积便、尿垢,确保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臭味、蚊蝇和公厕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⑧.集中整治“两违”问题。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采取分时、分区、分类、分期的方式,以公路沿线(尤其是花海大道以东)、城市主要通道口周边、城区住宅小区和占用城乡规划“红线”、侵占基本农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建筑为重点,依法整治未经规划建设许可,未批先建、批后加建以及侵占道路、绿地、广场等“占天占地”“长高长胖”的违法违规建筑,坚决治理“握手楼”“阴沟楼”“花脸楼”等乱象,坚决拆除临街私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
今年以来,共清理整顿占道经营5123件,乱摆乱放5348件,乱贴乱画4286件,乱吐乱扔1722件,乱排乱倒255件,治理重点区域脏迹352件,清理县城卫生死角1000余处,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40000余吨,处罚乱停乱放违章车辆3720余辆,拖拽处罚车辆162辆,摩托车622辆,全县共出动3500余人次,查处“两违”建筑564宗,查处“两违”用地面积19.75737万平方米,查处“两违”建筑面积45.4805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2.347万平方米,违法建筑实现零增长。
2、加大对出租客运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以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为根本,保持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采取疏堵并举,严管严罚的原则,加大管理力度,打击非法经营,维护合法经营,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尤其是对出租汽车乱收费拒不打表、黑出租上路拉客等情况进行严厉打击。今年以来共处理投诉、稽查案件120余起,维护了广大合法经营户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3、继续强力推进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
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打非治违大队积极探索广大群众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整治行动的能力,坚决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通过与各乡(镇、街道)打非治违中队积极配合,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有较大好转。今年以来共检查车辆3000余辆次,查处非法运营车辆95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4、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罗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继续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农村垃圾设施设备有效配置,完善清扫、保洁、清运、处置机制,认真核查、落实农村垃圾清扫保洁、清运处置运行情况。截至目前,全县13个乡(镇、街道) 2017年1-6月垃圾清扫清运保洁人员及环卫设施设备运行经费已核实,均已划拨到位。余下几个月的垃圾清扫清运保洁人员及环卫设施设备运行经费待工作组核实后,将陆续划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5、完成其他工作
今年以来,罗平县综合执法局严格落实提升人居环境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一是拆除城区多年占用人行道且改变其用途的电话亭、报刊亭28个;二是在县医院的配合下,出动100余人清理取缔县医院周边长期占道经营户19户,依法对4户违法搭建的临时构筑物进行拆除,拆除面积400余平方米;三是积极配合乡镇开展治脏治乱治违工作,先后出动120人对马街、旧屋基、老厂等三个乡镇开展治脏治乱治违的清理整治工作。
6、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内设办公室、城市管理一大队、城市管理二大队、城市管理三大队、规划执法大队、环卫站、综合科、广告科、督查科、打非治违大队10个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算总收入512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22.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2820.54万元增加了2301.6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职级变动补发工资支出增加,新增农村环境整治经费、新增提升人居环境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37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8.49万元,占总支出的38%;项目支出3313.16万元,占总支出的62%。与上年2571.08万元增加了2800.57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职级变动补发工资支出增加,新增聘用人员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新增农村环境整治经费、新增提升人居环境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58.49万元。与上年1042.12万元增加了1016.37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增加及机构运转经费增加2017年基本支出2058.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8.7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1083.16万元(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18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抚恤金、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13.16万元。与上年1528.96万元增加1784.2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农村环境整治经费、新增提升人居环境经费。
1.城管执法176.6万元
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16.32万元
3.水体(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建设工程)300万元
4.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环境卫生整治)329.79万元
5.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提升人居环境经费1990.45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71.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2571.08增加了2800.57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职级变动补发工资支出增加,新增聘用人员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新增农村环境整治经费、新增提升人居环境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基本支出2058.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支出331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城市和农村环境卫生治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5000元,支出决算为471020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1190元,完成预算的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830元,完成预算的97.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遵守量入为出原则,从严、从紧控制经费的支出。
2、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00元,下降0.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0元,下降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0元,下降0.1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遵守量入为出原则,从严、从紧控制经费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190元,占61.8%;公务接待费支出179830元,占3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19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119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整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98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98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相关部门工作检查指导,周边县(市、区)工作交流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为47102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19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9830元,公务用车年底保有量为10辆,公务接待批次为180批,公务接待人次为2100人。
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数减少(或增加)支出400元,主要是因为办公室及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降低车辆运行经费、接待经费,从严、从紧控制经费的开支,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活动,主要接待对象为省市相关部门工作检查指导,周边县(市、区)工作交流人员。严格按照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车辆,降低车辆运行维护费。 其中: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200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按照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车辆,加强燃油费支出管理,修理费层层审批,降低修理成本,杜绝燃油浪费和高修理成本;
②、公务接待费减少支出200元,主要是因为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活动,主要接待省市相关部门工作检查指导,周边县(市、区)工作交流人员,杜绝乡镇(街道)工作往来接待。降低接待标准,减少浪费;
③、公务接待批次减少0批,主要是因为无变化;
④、公务接待人次减少0人,主要是因为无变化。
总地说来,我单位“三公”经费均比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办公室及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降低车辆运行经费、接待经费,从严、从紧控制经费的开支,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活动,主要接待对象为省市相关部门工作检查指导,周边县(市、区)工作交流人员。严格按照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车辆,降低车辆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及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