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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安监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罗平县安监局
  • 2019-02-27 23:03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1100000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罗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由县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审核;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罗平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牵头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办罗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设 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非煤矿山科、危险科、行业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执法大队、烟花爆竹,综合科,职业卫生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7年以来,我局工作在局领导和县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关心支持下,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中央、省、市、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级领导和上级领导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狠抓增收节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调度资金,用优质的服务,过硬的业务,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服从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及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编制情况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工勤人员2名,事业编制9名。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9.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9.3万元(本级财力849.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9.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8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3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用于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34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2.08万元,占基本支出66%,商品和服务支出36.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养老保险42.31万元,占基本支出12%,医疗保障支出13.28万元,占基本支出4%,住房保障支出25.59万元,占基本支出8%。
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万元,其中安全监管监察专项150万元,占专项支出的30%,煤炭安全250万元,占专项支出的50%,应急救援支出100万元,占专项支出的20%。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49.3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9万元。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人员工资增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保障机关人员经费支出。
2.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出。
3.保障机构编制业务开展。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及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保有量
“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附件1.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227114748586.xlsx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1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