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418020101000
第一部分 罗平县委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工作部署以及县委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决定、规定、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和协调工作。
2.承担县委部分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县委文稿的修改、核校和签清;承办各乡(镇)、各部门向县委的请示、报告。
3.负责县委各种会议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县委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联络工作。
4.负责以县委和县委办名义的各种文件、电报、信函的传递、保密及文件的校对、分发、清退、归档等文书处理工作。
5.负责全县党政系统密码通信、管理和保密工作;承担县密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6.负责全县责任制综合考核协调工作。
7.协调做好人民群众的信访工作。
8.负责中央、省、市委领导及县委重要客人的接待并协调安全保卫工作。
9.指导协调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以及延安精神研究会工作。
10.协调机关大院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11.管理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
12.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中共罗平县县直属机关委员会(系统工会)工作职责:
1.领导县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贯彻落实。
2.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县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对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协调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3.参与指导及督促检查县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县直机关领导班子中心组的理论学习,调查了解基层干部群众对县直机关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向县委汇报、反映,并配合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4.负责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和党总支(支部)负责人的考察、任免、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查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检查、督促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和考察工作。
6.领导共青团罗平县直属机关委员会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协助党组织对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9.领导罗平县机关党委系统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系统工会的建设。
10.负责宣传党对工会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工会干部的教育、管理等。
11.负责机关党委系统工会基层工会的建立,换届选举等工作。
12.指导机关党委系统工会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工会会员的发展等工作。
13.完成上级工会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罗平县委农村工作部(农办)工作职责:
1.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负责对涉及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2.负责涉农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对全县农村工作中具有代表性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4.负责督促、检查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农业、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指导农业农村工作服务。
5.负责县内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的集中培训、工作指导。协同乡镇(街道)党(工)委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及评比表彰工作;调研制定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的配套政策,指导各乡镇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传、交流和培训;承担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领导部门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农转城”进度,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简报编发、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及时办理领导批示事项,起草有关文稿;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和领导交办工做情况,通报工作进度;做好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7.负责新村庄建设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8.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改革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9.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交年度改革进展和评估报告,汇总提出年度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提交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协调提出中长期改革规划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实施。
10.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重要改革事项及相关请示,接受各县直有关部门深化改革的有关决定和重要改革方案向领导小组的备案,研究评估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11.收集汇总有关改革问题的信息资料,负责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协调各专项小组、有关部门和地方、专家学者就改革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看法和对策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参考。
12.承担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工作,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准备会议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负责对改革各专项小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
13.抓好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改革办日常事务。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中共罗平县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对我县的统一战线工做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上级统战部和县委反映我县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发挥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工商联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托,向县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通报中央和省、市、县委精神;支持、帮助县工商联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县工商联改善工作条件。
3.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加强对县级宗教团体的领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的代表人士,开展海外联系等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并协助县工商联以及各有关团体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6.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
8.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统战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10.完成市委统战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共青团罗平县委工作职责:
1.行使中共罗平县委赋予的领导全县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县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参与制定罗平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年工作方针、政策、对青少年培训基地、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和青少年读物出版等事物进行规划和管理。
3.参与罗平县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县委和县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4.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罗平县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项活动。
5.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县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领导小组的工作。
6.研究、指导中小学团的工作,了解掌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团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创建青年文明校园、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团的基层建设。
7.按照《中国少先队章程》,研究、指导全县少先队工作。负责指导少先队组织在学校、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进行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服务于素质教育;负责县少工委日常事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加强少先队自身的建设;负责对少年儿童情况进行调查,反映情况,参与有关加强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政策的制定;指导校外阵地建设,指导开展各种有关青少年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少先队宣传工作,对全县少先队宣传惊醒管理和指导。
(六)罗平县史志办工作职责:
1.在罗平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史志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具体完成各项史志工作任务。
2.负责征集、研究、编辑、出版罗平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等阶段的党史资料,编撰党史正本。完成省、市党史部门布置的党史任务。
3.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编撰、出版发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辑出版《罗平县志》《罗平年鉴》《中共罗平县委执政纪要》,整理出版旧志,编撰出版罗平党史和地方志方面的各种史志资料。完成上级方志、年鉴部门下达的任务。
4.应用史志成果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就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充分发挥史志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为罗平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5.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开展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机构设置
(一)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核定编制40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机关后勤服务的事业编制8名;退休离人员13人。
(二)中共罗平县县直属机关委员会(系统工会):县直机关党委(含县直机关团委)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退休离人员5人。
系统工会设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设系统工会主席1名、主任2名、专干1名,委员22名。
(三)罗平县委农村工作部(农办):在职在编人员10人,临时抽工作人员5人,退休离人员5人。
(四)中共罗平县委统战部:在职在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退休人员3人。
(五)共青团罗平县委: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
(六)罗平县史志办: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
县委办及挂靠部门车辆编制数15辆,实有15辆。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编报的单位名称罗平县办委。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委办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事业编制8人;年末实有人数75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74人,离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委办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632,938.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32,938.05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2016年度收入总计22,099,052.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99,052.64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年结转和结余313,957.12元。2016年度总收入合计22,099,052.64元,2017年比2016年总收入减少446,114.59元,减少率是2.11%。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2,099,052.64元,2017年比2016年的财政拨款减少446,114.59元,减少率是2.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罗平县总工会单位经费单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委办2017年度支出合计21,632,938.05元。其中:基本支出19,451,938.05元,占总支出的89.92%;项目支出2,181,000.00元,占总支出的10.08%。2017年末结余结转0元。2016年度支出合计22,413,009.76元。其中:基本支出12,477,666.23元,占总支出的55.67%;项目支出9,935,343.53元,占总支出的44.37%。年末结余结转0元。
1.2017年基本支出是19,451,938.05元,2016年基本支出是12,477,666.23元,2017年比2016年基本支出增加了6,974,271.82元,增长率是55.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2017年中调整工资增加。
2.2017年项目支出是2,181,000.00元,2016年项目支出是9,935,343.53元,2017年比2016年的项目支出减少了-7,754,343.53元,减少率是78.05%。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类款项调整及县总工会单位调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在基本支出中
1.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13,715,231.94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占基本支出19,451,938.05元的70.51%,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10,254,726.5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占基本支出12,477,666.23元的82.18%。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比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460,505.364元,增长率是33.75%,20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幅度比较大、职级变动补发工资等原因。
2.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是5,736,706.11元,占基本支出19,451,938.05元的29.49%,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是2,222,939.65元,占基本支出12,477,666.23元的17.82%。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是5,736,706.11元比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是2,222,939.65元增加3,513,766.46元,增长率是158.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整工资幅度比较大、职级变动补发工资增加。
基本支出:19451938.05
工资福利支出:13715231.94
商品和服务支出:5736706.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县委办机构,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是2,181,000.00元,占基本支出19,451,938.05元的29.49%,2016年用于保障县委办机构,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是9,935,343.53元,占基本支出12,477,666.23元的17.82%。2017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是181,000.00元比2016年是9,935,343.53元减少了7,754,343.53元,减少率是78.05%。2017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重新调整项目类款项及县总工会单位经费单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1632938.05
基本支出: 19451938.05
项目支出: 2181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委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632,938.05元。其中:基本支出19,451,938.05元,占总支出的89.92%;项目支出2,181,000.00元,占总支出的10.08%。2017年末结余结转0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413,009.76元。其中:基本支出12,477,666.23元,占总支出的55.67%;项目支出9,935,343.53元,占总支出的44.37%。年末结余结转0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类款项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552,6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1,632,938.05元的90.38%。主要用于职能部门工作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3,915.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1,632,938.05元的7.51%。主要用于退休职工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56,406.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1,632,938.05元的2.1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财政拨款总支出: 21632938.05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95526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623915.7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罗平县委办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41,650.4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6,122.46元,完成预算的8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5,528.00元,完成预算的50.86%;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10,383.53元,支出决算为1,106,152.0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7.857.57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8,294.45元,完成预算的100%;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元。
1.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6,122.46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7.857.57元,2017年比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下降了171,735.11元,下降率29.2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2、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5,528.00元,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8,294.45元,2017年与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下降了192,766.45元,下降率37.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罗平县总工会经费单列。
3、2017年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主要原因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厉行节约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罗平县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中经费预算、资产管理、会议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和公务接待各项管理规定,大量压缩行政成本,严格按照云南省县级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数,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节约出发,从各方面尽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使行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县委办2017年在公务接待中,领导带头坚决杜绝搞特殊接待,坚决杜绝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宴请接待。在正常的公务接待中烟不上桌,不用中高档酒。坚决克服迎来送往的不正之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741,650.46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1,106,152.02元相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减少364,501.56元,减少的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其中: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171,735.11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本着节约原则,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②、公务接待费减少支出192,766.45元,主要是因为因为本着节约原则,降低接待标准,规范接待活动以及罗平县总工会经费单列。
③、公务接待批次减少175批,主要是因为因为本着节约原则,降低接待标准,规范接待活动。
④、公务接待人次减少822人,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因为本着节约原则,降低接待标准,规范接待活动。
总地说来,我单位“三公”经费均比上年减少364,501.56元,主要是遵守文件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接待活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委办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6,706.11元,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2,939.65元对比增加3,513,766.46元。是因为类款项调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商品和服务支出5,736,706.1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罗平县委办资产总额11,467,539.55 元、本年坏账损失金额0元,其中,流动资产2,042,379.55元。 危房面积0(平方米)0元,固定资产9,425,16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9,337,622.00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25,203.15元,增加15.34%。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37665.15元,增加了70.39%。固定资产增加87,538.00元。增加0.94%。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53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53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17年来,县委办认真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和部署,公务接待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作出表率,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公务接待费用按照相关标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加强领导,落实措施。领导高度重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全体干部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节约型社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充分认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为了切实做好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同时坚持来客接待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接待工作。在日常接待工作中,职工和领导干部均按照接待开支从严、从俭的原则,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三) 本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财会部门部署预算编制工作,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归口部门提出预算编制要求,业务部门提出预算建议数,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归口部门对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财会部门审核、分类汇总预算建议数,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归口部门审批、下达预算控制数,业务部门进行预算执行。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全乡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大水井乡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全乡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美丽宜居建设贷款利息:是根据省市县安排部署,通过对农村水电路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房屋改造、产业发展等实施后实现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2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