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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公路路政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32412034801000
罗平县公路路政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罗平县公路路政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路政管理工作,维护好全县道路路产路权完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依法治路,提高执法水平,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圆满完成。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意识。为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普及公路法规知识,并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扩大路政管理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面,使人民群众都参与到路政管理中来。路政大队对公路沿线居民、学校、沙石料场、砖厂等企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共出动人员700人次、车辆180辆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 扩大了社会影响,为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日常巡检,严禁违规行为。2017年来,路政大队加大路政巡查力度,保证巡路车辆、时间、密度,认真填写巡路日记,不给侵路、损路的违法行动从时间上、空间上留空档,切实做到治理一处、管理一处、保持一处,同时注重综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积极联系当地政府,充分发动沿线群众,确保了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截至12月11日,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35起,损害公路路面1起,污染公路23起,损害公路路肩2起,损害公路附属设施1起,车辆超限超载1起,共罚款34540.00元。规范私人建房12起,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路产路权。
三是加强超限治理,保护公路安全畅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结合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我路政大队加大巡查力度,严格做到严查路面,严防死守,对超限超载车辆做到逢车必检、超载必查、超载必卸、超载必罚。坚决禁止车货总重超49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行驶。截至12月11日,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上路治超50次,检查车辆1451辆,有效地遏制了公路超限运输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11月20日至12月1日,路政大队、县交警大队、运政所组织20人,成立超限超载车辆劝返小组,在县道板羊公路小三峡,芭乃公路乃革村,设置2个超限超载车辆劝返点。期间查处超限超载车辆40辆,其中22辆驳货,在确认驳货后放行,17辆自行返回,1辆车主坚称不超限超载,在路政人员带到指定地点称重后,该车超限超载7吨,在对这辆超限超载车辆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在其驳货后,确认消除超限超载行为后放行。
四是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打造良好执法形象。首先是加强政治思想和作风效能建设学习,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廉政准则,构建和谐社会等理论知识,在路政会议上开展荣辱观教育,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认识,提升政治思想境界和理论水平,树立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向社会聘用8名路政协管员充实到县公路路政大队加强农村公路治超执法力量。
五是建立了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公路路政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事业单位1个,即罗平县公路路政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公路路政大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3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公路路政大队2017年度收入合计1,763,606.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3,606.59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与2016年1,901,407.94元相比减少137,801.35元,减幅7.2%,原因是项目收入比上年减少。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支出2,718,527.5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5,968.59元,占总支出的55%;商品服务支出845,958.98元,占总支出的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800元,占总支出的6%,其他资本性支出274,800.00元,为农村公路管理专项资金支出,占总支出的10%;
2017年总支出2,718,527.57元比上年增加1,079,126.72 元,增幅为66%;其中:商品服务支出增加400,195.69 元,增幅90%,主要原因2017年外聘了8名路政协管员协助路政执法,按罗政办发【2016】129号文件,即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旅游市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了旅游市场交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路路政大队,配备了执法装备,制作了标示标牌及宣传标语,故支出比上年大幅度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27404.64元,增幅37%,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调整工资,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扣缴基数增加了奖励性绩效,扣缴基数增加所致;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274800元,增幅82%,是因为拨给乡镇资金比上年增加。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1,663,606.5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5,968.59元,占基本支出比例90%,商品和服务支出65,838元,占基本支出比例4%,对个人或家庭补助支出101,800元,占基本支出比例6%。
较2016年度相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27,826元,增幅37%,原因是2017年调整工资,工资增加;商品服务支出增加6967元,增幅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7404元,增幅37%,主要原因职工工资增加公积金扣缴基数比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4,920.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6,828.07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聘用了8名协管员增加经费支出,二是制作了道路标示标牌。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资本性支出274,800.00元,为农村公路管理专项资金支出,占总支出的10%; “2130142农村道路建设”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6625.04元,办公费25590元,印刷费23900元,电费1258.82元,差旅费129976.96元,车辆运行及维护费24646.81元,公务接待费3054元,劳务费133620.95元,邮电费15698.08元,其他交通费34,646.81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4800元,办公设备购置18800元,付给乡镇路域环境整治经费116000元,根据罗财预【2016】076号文件农村道路建设款中列支。曲交曲交财[2014]37号公路路政联动试点经费、曲治超[2015]3号超限超载工作经费“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中列支办公费元办公费44660.58元,印刷费22056元,电费300.24元,差旅费29266元,车辆运行及维护费5547.18元,公务接待费15603元,劳务费114000元,邮电费11220.1元,其他交通费67767.1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0000元,付给乡镇路域环境整治经费140000元;罗财预【2017】052号文“212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中列支办公费49980元,印刷费22620元,差旅费26634元,公务接待费76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公路路政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3,606.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1,901,407.94元相比减少137801.35元,减幅7.2%,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没有到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主要用于补发职工工资;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养老保险;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238.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4. 城乡社区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主要用于单位道路管理项目经费支出100000元。
5.农林水支出501,425.04元,主要用于公路执法经费。
6.交通运输支出1,217,234.56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人员经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和道路环境整治经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费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101,800.00元,主要用于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罗平县公路路政大队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900元,支出决算为31,908.88元,完成预算的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088.88元,完成预算的9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20.00元,完成预算的9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
2、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970.89元,公务接待费3,82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05.89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265元,下降81%。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遵守量入为出的节约理念,开源节流;
2、根据上级要求厉行节约,外地来参观学习交流的减少;
3、上级来检查工作时自己付费;
4、我单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外出巡逻属执法行为,用执法车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088.88元,占88%;公务接待费支出3820元,占1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88.8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088.8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路路政管理及治超限超载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088.8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2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接待人次35人。主要用于道路安全巡查、治超及道路环境整治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数减少支出16970.89元,主要是:一是响应上级号召减少公务运行费,厉行节约,二是上级项目检查时自行付费,三是减少了不必要的接待,本年共接待9批次共35人,人均接待费109元,没有超额接待。其中: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705.89元,主要是因为规范了车辆的使用范围,减少了车辆的出行;遵循了量入为出的原则。
②、公务接待费减少支出16265元,主要是因为一是响应上级号召减少公务运行费,厉行节约,二是上级项目检查时自行付费,三是减少了不必要的接待。
③、公务接待批次减少15批,主要是因为减少了参观学习数;
④、公务接待人次减少125人,主要是因为减少了参观学习人数和陪餐人数。
总地说来,我单位“三公”经费均比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一是上级下来检查工作时自己付费,二是相互学习参观的人员减少,三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罗平县公路路政大队资产总额911,006.56元,其中,流动资产339,425.56元,固定资产571,581.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29,585.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00元,主要是购买一体打印机1台;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罗平县公路路政大队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如:公路改建、公路新建、农村道路建设。八、“三公”经费:纳入单位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 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罗平县公路路政大队
2018年7月7日
监督索引号53032412034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