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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罗平县财政局
  • 2019-02-28 11:25
监督索引号53032405046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履职尽责,区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2017年通过大气自动站监测,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99%,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符合并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通过对16个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13个断面(西门河、桃源河、板桥小河除外)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龙王庙水库达到饮用水标准;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dB(A);辐射环境安全。
2、齐心协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和省、市要求,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罗平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罗平县整改问题24个,其中涉及罗平的个性问题2个,涉及全市的共性问题22个。现2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7个,整改完成率70.83%。
3、突出重点,污染减排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一是抓牢管理减排。罗平县学田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污水管网95.83公里,城区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达85%以上,在线监测数据上传率和有效率达95%以上。全年预计处理污水644.2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1255吨,氨氮削减150吨,两项指标均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二是抓实工程减排。罗平县玉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系统投运率为100%,综合脱硝率为68.87%,达到市政府目标任务中脱硝系统投运率80%、综合脱硝率60%以上的要求;4家畜禽养殖企业建成“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治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4、综合整治,不断夯实生态县创建基础。一是合力推进生态县创建。二是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25座垃圾热解炉已建成6座,其余19座正在建设中。三是积极争取万峰湖污染防治资金。通过努力,争取中央节能减排资金2000万元,用于建设7个集镇和61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四是有序开展绿色创建。目前,已累计创建绿色学校42所(省级5所,市级36所),市级自然保护区2个。
5、抓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一是巩固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成果。中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生产废渣安全处置;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库存废渣进行处置,已处置库存废渣40917吨;鸡西尾矿库开展废水治理。二是加强在线监测监管。严格遵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企业在线监测有效数据上传率平均达96.5%,自行监测公布率达98.2%、监督性监测公布率达100%,达到三条红线要求。三是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处置即将圆满结束。今年上半年,新争取专项资金450万元用于处置富乐镇尾芦塘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该项目的实施为彻底解决我县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污染问题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四是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进展。目前,已有恒通、瑞通2家机动车检测站正常运行,全县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420辆。五是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通过监测,县内主要河流水质主要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6、强化环境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充分发挥环评前置审批作用。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7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60余人次,检查企业125次。对17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家企业立案查处,共处罚金54.7032万元。其中,1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1家申请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2家移送公安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严厉打击企业了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四是启动各类专项行动和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五是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2017年以来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1家,年检4家;对照《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十三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要求,对45家工业源、14家农业源、1家污水处理厂开展环境统计,做到熟练掌握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六是启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委托云南省环科院编制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7、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实现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服务。2017年以来,共取得各类地表水监测数据1808个。长家湾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取得区域空气质量有效监测数据200个,监测结果显示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取得有组织排放废气有效监测数据672个;取得区域水环境有效监测数据100个,为长家湾工业片区环境管理提供了详实的数据基础。二是出境水自动监测站建成。万峰湖水质监测站建成并通过验收,运行后将实时对pH、温度、浊度、电导率、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九项监测因子(13个参数)进行监测,为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提供详实的监测数据。
8、强化宣传,营造全民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信息宣传。二是加大节日宣传。以“践行绿色生活”为主题,“6·5”世界环境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2017年以来,共发放宣传手册15000册,环保购物袋8500个,群发手机微信110000条次,悬挂宣传标语60余条。三是创新宣传方式。由县环境保护局和县自行车协会共同举办自行车骑行绿色出行活动,倡导低碳生活;振兴小学开展“世界环境日”主题教育活动,活动包括国旗下讲话、“我是环保小卫士”手抄报展评、“变废为宝”作品展出、“世界环境日”主题班会等内容。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县广播电视台和《罗平时政报》《罗平手机报》、罗平门户网、罗平电子政务网、曲靖M罗平频道、云南通·罗平县(党政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开设“环境保护罗平在行动”专栏,定期报道环境保护及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推进整改工作。通过强化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环境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罗平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罗平县环境监察大队、罗平县环境监测站8个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环保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员36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88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83.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8828.91万元对比减少4945.3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2016年拨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2017年没有此项项目资金拨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90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77万元,占总支出的12.79%;项目支出3407.87万元,占总支出87.21%。与上年9157.12万元对比总支出减少5249.4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环境保护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9.77万元,与上年391.39万元对比增108.3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职级变动补发工资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2.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7.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环境保护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07.87万元。与上年8765.74万元对比减少5357.87万元,减少了61.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万峰湖流域沿河农村连片治理、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及了良好湖泊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同时2017年比2016年增加了中央农村节能环保项目支出200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宣传及监管工作支出51万元;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经费支出2127.43万元;罗平县大气、水质监测工作支出37.86万元;重金属污染治理支出1102.96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工作经费支出88.6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环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7.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9157.12万元对比减少5249.4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支出减少,2016年支出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2017年没有此项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交纳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3804.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46.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30.3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罗平县环保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99万元,支出决算为18.22万元,完成预算的8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4万元,完成预算的81.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始终把防止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到节约的重要性,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2、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35万元,下降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4万元,下降2.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始终把防止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到节约的重要性,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铺张,不浪费。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占32.8%;公务接待费支出12.24万元,占6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公务接待管理部门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为18.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24万元,公务用车年底保有量为2辆,公务接待批次为120批,公务接待人次为1200人。
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数减少支出0.35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始终把防止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到节约的重要性,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铺张,不浪费。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其中: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0.01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局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
②、公务接待费减少支出0.34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铺张,不浪费;
③、公务接待批次减少10批,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铺张,不浪费;
④、公务接待人次减少100人,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铺张,不浪费。
总地说来,我单位“三公”经费均比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2017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始终把防止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到节约的重要性,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铺张,不浪费。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环保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7万元,与上年9.21万元对比增加38.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员交通补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环保专项检查、环境执法监察及监测站监测等工作而产生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罗平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119,125,899.19元,其中,流动资产24,209,650.54元,固定资产18,615,934.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6,300,314.43元,无形资产6,9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075,661.6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39,68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610,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74,44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24,445.00元,主要是购买垃圾热解设备采购及附属配套设施19,759,000.00元,购买办公电脑、桌椅、监测仪器、执法设备等465,4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000.00元,主要是购买大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全乡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32405046701111